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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29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012925369/2022-00643 发布时间 2022-06-29
    发布机构 夏县人民政府 文号 夏政办发〔2022〕24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夏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夏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2日

     

      夏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依法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科学统一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全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全县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运城市地震应急预案》《夏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夏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夏政办发〔2019〕39号)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以及本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对我县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的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夏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震级和死亡人数,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地震灾害分级见附件3)。

      2 县抗震救灾指挥体系

      全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县气象局、武警夏县中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防震减灾中心、县气象局、夏县公路段、国网夏县供电公司、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武警夏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机构及职责见附件2)。

      2.2 县指挥部工作组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军队工作、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学救援、监测评估、安置救助、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10个工作组。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

      2.2.2 军队工作组

      组    长:县人武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夏县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军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统筹谋划与组织协调,指导部队开展救灾行动,保障军队与县指挥部直接对接,参加县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组织地方民兵参与抢险救援。根据需要派出联络员参加其他工作组,配合制定方案计划,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2.2.3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武警夏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夏县公路段,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投送;清理灾区现场。

      2.2.4 通信保障组

      组    长:县工信科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科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根据县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2.2.5 交通保障组 

      组    长: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夏县公路段、县人武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转运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等。

      2.2.6 医学救援组

      组    长: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工信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人武部、县红十字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前线医疗卫生力量,组织调派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急救力量、医疗器械、药品等紧急医学救援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预等医学救援工作;开展相关区域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为指挥和抢险救援、灾区转移安置等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负责县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

      2.2.7 监测评估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险品泄漏和爆炸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指导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2.8 安置救助组

      组    长:县发改局和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夏县公路段、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国网夏县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动员志愿者为救灾救助提供应急自愿服务,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2.2.9 社会治安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武警夏县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治安、道路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2.2.10 新闻宣传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2.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3 风险防控

      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编制风险区划分布图,提出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依法对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建筑抗震设防情况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控。健全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制度,完善防控体系,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预报

      县防震减灾中心加强震情监视跟踪,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人民政府根据地震预测意见加强应急准备。

      4.2 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3级以上地震后,县防震减灾中心立即将正式速报参数测定结果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开展震情监测和灾情评估。县防震减灾中心负责转发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4.3 预警

      县防震减灾中心建立地震预警系统,及时将预警信息向县指挥部报告,县指挥部通过地震预警设施和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媒体等公众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和县防震减灾中心,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县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夏县公路段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指挥部,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

      5.2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或临时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3 分级响应

      县级响应按照灾害分级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地震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响应(县级地震灾害响应条件见附件4)。

      跨县界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指挥部与相邻县(区)进行协调;跨乡(镇)行政区域的,由县指挥部统一指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全力配合。

      5.3.1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赶赴现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度,掌握地震灾情和救援工作信息。

      (2)县指挥部及时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县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地震现场,协调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县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

      (5)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扩大地震应急响应的准备。

      5.3.2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并上报市指挥部。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直有关单位做好灾情侦察和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县工信科局组织联通、移动、电信夏县分公司采取措施,抢修受损的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县消防救援大队派出侦查队伍,协助保障极端条件的通信联络。

      (2)指挥长召集副指挥长及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县人民政府会议室或县应急管理局会议室(备用)召开县指挥部会议,会商研判地震灾情和地震趋势,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提出工作措施。

      (3)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援、紧急医学救援等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和武警部队专业队伍,赶赴灾害严重地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4)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申请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5)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6)指导、协调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7)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8)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派出地震现场烈度调查与灾害评估队伍,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工作。

      (9)指导灾区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害严重地区进行紧急支援。

      (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2)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灾害现场和抢险救援队伍与县指挥部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5.3.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县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4 应急措施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地震应急措施详见附件5)。

      5.5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6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宣布一级响应结束,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二级响应结束,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三级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地震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6.2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对本次地震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或参与编制,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恢复重建工作。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参与编制。

      7.2 恢复重建实施

      县人民政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县人民政府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重大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以县消防救援队为主力,武警夏县中队为突击力量,县人武部民兵、预备役部队、社会救援队等抢险救灾队伍为辅助力量。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专业、半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区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县直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县应急管理局和县防震减灾中心要加强全县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8.2 指挥平台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和县防震减灾中心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县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和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及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县财政局要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及时支付启动县级响应时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

      8.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要求落实全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并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要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县工信科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委宣传部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和多种传播方式,建立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直播卫星、短波广播、中波广播,发布应急广播信息,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县发改局、县能源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害严重地区的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夏县公路段等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9 附 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应急管理、地震、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全县交通、铁路、水务、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机构及职责

      3.地震灾害分级

      4.县级地震灾害响应条件

      5.地震应急措施

    附件:

    县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docx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机构及职责.docx

    地震灾害分级.docx

    县级地震灾害响应条件.docx

    地震应急措施.docx

    文件:夏县地震应急预案.pdf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