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特聘农技员的公告
时间:2024-05-15 信息来源: 夏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信息索引号 | 012925369/2024-00712 | 发布时间 | 2024-05-15 | ||
发布机构 | 夏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农业、畜牧业与渔业 | 体裁 | 其他 |
根据《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部署实施的通知》文件精神,面向全县遴选3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2个社会化服务组织和3名特聘农技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依托本县域内从事当地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的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农业科技企业、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组织。
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需要,遴选具有一定规模、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农业企业、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
特聘农技员遴选从全县范围内的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和市域范围内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1、现代农业科技园区要求是省级以上的科技园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是省级以上的示范社、示范农场,农业科技企业是省级以上的龙头企业或在当地有影响力产业突出、示范带动明显的新兴的科技企业。
2、示范基地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规模且长期稳定,租用、合作的合同期不少于10年(粮食基地规模在300亩以上,果树基地在100亩以上,蔬菜基地在50亩以上,设施果蔬基地设施面积在30亩以上)。要具备集示范、推广、培训功能于一体的基本基础设施、试验示范器材、教学培训设施等条件。
3、基地应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先进、能够长期提供技术支撑的团队。至少与1个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1个农业推广部门合作,已建立了专家工作室优先,并已有效开展技术合作的优先。
4、基地在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方面对当地产业发展有影响力。示范推广的品种和技术先进性、实用性要强,辐射带动强。 而且基地能组织农户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等。
5、建设2个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其中:包含1个粮食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1个区域性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二)社会化服务组织
1、遴选专业性强、服务效果好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2、遴选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运营状况良好,服务农民积极性高。农业企业要求是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要求是市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农场。
3、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需自主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与装备,专业化程度高、组织化能力强,能够对农户提供专项或全程化服务,且效果明显。
4、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能大力开展良种、良法、良技推广应用及培训,能熟练使用新技术新装备,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推力,至少能培育80个以上的示范主体,确保每个示范主体掌握2-3项主推技术。
(三)特聘农技员
1、有较高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热爱农业农村工作,有较强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全面了解我县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熟悉掌握全县粮食、蔬菜、水果等产业的新品种和多项新技术,并能指导相关产业农民科学管理、节本增效、优质高产。
2、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农学专业优先,身体健康,有自驾交通工具能力,年龄35周岁以上(1989年5月以前出生)。
3、开展进村入户、田间技术指导、组织专业技术培训等时间符合2024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要求。
4、能够有针对性地推广新品种和专项新技术,解决生产难题,开展咨询服务和政策宣传。
三、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4、企业获奖证书等;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6、基地照片;7、基地面积证明;8、填写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表(附件1)。1-4项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社会化服务组织
申报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4、企业获奖证书等;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6、企业办公场所照片;7、填写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附件2)。1-4项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特聘农技员
申报特聘农技员需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1张、身份证、毕业证或资质证书、个人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填写特聘农技员申请表(附件3)。
以上所有申报资料,在截止之日18:00前交回县农业农村局外经科教股当场审核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申报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5月20日
申报地点:夏县八一街275号农业农村局2楼外经科教股
联系方式:任有才 13934386101
夏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