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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土地整治项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09-01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012925369/2022-00808 发布时间 2022-09-01
    发布机构 夏县人民政府 文号 夏政办函〔2022〕44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夏政办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方位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全县土地整治水平,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进一步保障我县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夏政办发〔202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土地整治项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用于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我县林地、园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等土地整治项目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

      1.林地、园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集体建设用地房屋补偿标准。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2.docx

    文件:关于印发《夏县土地整治项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pdf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