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土地整治项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09-01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信息索引号 | 012925369/2022-00808 | 发布时间 | 2022-09-01 | ||
发布机构 | 夏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夏政办函〔2022〕44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夏政办函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方位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全县土地整治水平,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进一步保障我县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夏政办发〔202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土地整治项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用于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我县林地、园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等土地整治项目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
1.林地、园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集体建设用地房屋补偿标准。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附件: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