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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2021-2022年采暖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6-28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012925369/2022-00637 发布时间 2022-06-28
    发布机构 夏县人民政府 文号 夏政办发〔2022〕19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夏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夏县2021-2022年采暖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夏县2021—2022年采暖季冬季清洁取暖

      “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方案

      为降低居民清洁取暖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21-2022年采暖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2021—2022年取暖季,对全县“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发放运行补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全县2017年以来“煤改电”“煤改气”居民用户(含自行改造“煤改电”用户)。“煤改电”“煤改气”重复改造的用户和“煤改电”“煤改气”户主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含已退休)的用户已享受取暖费的不属于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煤改电”: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9〕458号)精神,合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用户扣除生活用电(4—6月份平均用电量)外,在每月2600度采暖用电(采暖季4个月可累积)、0.2862元/度优惠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居民用户每月除28方生活用气外,在每月300方采暖用气、2.72元/方优惠气价基础上,每方气再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三、发放形式和时间

      1.“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由县清洁取暖办负责统筹。

      2.运行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居民用户先购电、购气使用,取暖季结束后按实际使用量发放,国网夏县供电公司和天然气公司负责向县能源局、县住建局提供用户取暖季每月的用电、用气量明细。

      3.补贴资金按一个采暖季一次性发放。具体为2022年3月15日采暖季结束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4.运行补贴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共计四个月时间。

      四、工作步骤

      1.信息核对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社区完成改造户信息核查、核对工作,将名单报回县清洁取暖办。

      2.资金发放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社区将运行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改造户。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将名单和发放信息报回县清洁取暖办。

      3.公示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县清洁取暖办将名单和发放信息在县政府网站、融媒体等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取暖办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工作,牵头制定运行补贴办法,负责提出县级运行补贴资金分配意见,组织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督导,确保运行补贴工作顺利实施。采暖季结束后,审计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审计。

      县能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煤改电”运行补贴相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煤改气”运行补贴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级补贴资金,按照县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足额配套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国网夏县供电公司负责按时、准确向县能源局提供“煤改电”用户用电量明细。

      天然气公司负责按时、准确向县住建局提供“煤改气”用户用气量明细。

      各乡(镇)、社区负责本辖区“煤改气”“煤改电”用户的认定、核实,做好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负责排查各自辖区内2017年以来“煤改电”“煤改气”居民用户(含自行改造煤改电用户)中“煤改电”“煤改气”重复改造的用户;负责排查“煤改电”“煤改气”户主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含离退休)已享受取暖费的用户。禁止重复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经审核把关后,向县能源局、县住建局提供明细,县清洁取暖办汇总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相关乡(镇)、单位和社区,由各相关乡(镇)、单位和社区统一发放到卡到户。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县清洁取暖办要定期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工作的优点和“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政策,调动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的积极性,提高设备使用率,有效解决“改而不用、散煤复烧”的问题,推动全县秋冬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附件:1.夏县“煤改电”户主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含离退休)摸底表

      2.夏县“煤改气”户主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含离退休)摸底表

      3.“煤改电”后又进行煤改气替代的用户摸底表

      4.“煤改气”后又进行煤改电替代的用户摸底表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2年6月13日印发

    附件:

    夏县“煤改电”户主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含离退休)摸底表.docx

    夏县“煤改气”户主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含离退休)摸底表.docx

    夏县“煤改电”后又进行“煤改气”替代的用户摸底表.docx

    夏县“煤改气”后又进行煤改电替代的用户摸底表.docx

     

    文件: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2021-2022年采暖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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