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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殊食品销售单位双随机监督抽查的实 施 方 案

    时间:2021-12-07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市监202122

     

     

    各市场监管所、特化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根据《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我局决定对全县特殊食品销售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抽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计划任务名称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对特殊食品销售经营单位双随机监督抽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全县特殊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经营单位。

    三、抽查比例:10%

    四、检查事项:

     

    (一)登记事项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二)特殊食品销售的检查(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的检查)经营资质的检查;经营条件的检查;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的检查;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的检查;特殊食品其他方面的检查。

    、牵头单位: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实施单位: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管股、各辖区市场监管所。

    、实施时间:2021年4月9日至6月9日。

    、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由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管股拟定执法检查人员报局长办公会批准,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双随机:由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管股通过山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与本次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会同企业监管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形成检查任务。

    十、实施程序及要求

    (一)认真准备

    1、实施检查前,执法检查人员登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通过个人账号(执法证号或者身份证号码)、密码(初始密码为1)进入平台,认领系统派发的任务,打印检查表和检查意见表。

    2、实施检查前,执法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查阅相关业务系统和公示系统,了解被检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还可以运用大数据分析、“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甄别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等。可以先行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二)严格程序

    实施现场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检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照检查事项清单内容,依法“尽职照单”开展对企业的各项事项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过程,填写检查情况表、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做见证记录。发现市场主体经营不规范时,要当场进行纠正;有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情况。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执法记录设备等实现数据可保留,监管痕迹可查询,提高监管执法效率,降低执法风险。

    (三)做好检查结果运用

    1、检查。检查人员要综合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和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等对被检查市场主体逐户出具检查结果和意见。检查结果的类型(8类)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2、检查结果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归集于被检查的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不适合公开的,应当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已实施检查但未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此次抽查检查任务。

    3、检查结果处理。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检查人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移交、衔接工作。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单位处理;对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及时移交企业监管股处理;对需立案查处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相关单位调查处理;对发现问题线索属于其他行政部门管辖的,及时报局法规股,经批准后,通过协同监管平台或书面及时通报其他有管辖权行政部门;对立案查处后,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检查结果归档。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归档。档案资料由牵头单位装册存档保存,保存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抽查检查档案保管及查阅,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增加、抽取档案资料。

    • 做好抽查工作总结

        牵头和实施单位,要按计划任务时间节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抽查任务。抽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抽查情况及经验做法,并于抽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告报特化股。

    、抽查检查纪律

    执法检查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执法检查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监督检查通知书;

    2.抽查检查有关事项审批表;

    3.检查情况汇总表。

     

     

    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抄送:驻局纪检监察组



    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9日印发

    附件1:抽查通知书.docx

    附件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关事项审批表.doc

    附件3:检查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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