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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夏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29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012925369/2023-00523 发布时间 2023-05-29
    发布机构 夏县人民政府 文号 夏政办发〔2023〕13号
    主题词 卫生、体育 体裁 其他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夏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运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夏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夏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夏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损害的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中毒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与食品、药品、疫苗安全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夏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夏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夏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执行。

      与人畜共患传染病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夏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执行。

      与水和大气等环境污染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执行。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部门协作,依法科学、高效处置,分级分区、精准施策,社会参与、群防群控。

      1.5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4。

      2 夏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夏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2.1 夏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和体育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人武部部长,县卫体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武警夏县中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工信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生态环境夏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交警队、县红十字会、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武部、武警夏县中队。

      必要时,经县指挥部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部),并实行县委书记、县长双组长制。县指挥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2。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体局。县卫体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2.3 专项工作组

      在组织处置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状态时,县指挥部成立专项工作组。

      专项工作组可包括综合组、防控救治组、交通场站组、市场监管组、医疗物资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宣传组、社会治安组八个工作组。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3。

      2.4 专家组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可根据需要抽调卫体、应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多行业领域专家。

      2.5 事权划分

      县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落实相关具体处置措施。

      跨县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级指挥部负责与相邻县进行协调。

      跨乡(镇)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制定处置要求或行动方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具体落实并反馈上报有关信息。

      3 监测和预警

      3.1 事件监测

      县卫体局根据本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种类和特点,划分监测区域,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哨点,明确监测任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应急监测。

      县卫体局组织县乡两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等开展临床症状、流行病学、病原学和血清学等监测,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监测。

      县教育局督促学校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落实日常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所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开展动物间和暴露环境的病原学、血清学监测。

      3.2 风险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卫体、教育、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开展日常和应急监测大数据分析。必要时,同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联合会商,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可能性及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风险沟通、应急准备和防范等对策,明确预警等级和范围。认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立即向县指挥部报告。

      3.3 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决定并宣布有关区域进入预警期。

      3.4 预警行动

      县指挥部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种类、特点和危害,采取下列多项措施:

      1.启动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有关工作组、成员单位、专业技术机构、应急队伍和专家等进入应对或待命状态;

      2.筹集、调拨医药和防护消杀等必需物资;

      3.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技术和能力准备;

      4.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化解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公共卫生风险;

      5.强化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研判有关信息;

      6.公布咨询电话,适时发布健康提示;

      7.开展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遏制谣言传播。

      8.预警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落实并配合疾控中心、医疗救治机构等有关部门的预警行动。

      3.5解除预警

      经分析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风险已经消除的,县指挥部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4 信息报告、通报和发布

      4.1 信息报告

      4.1.1 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及病例报告时限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养老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有关单位,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例要在2小时内完成报告工作;发生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病例要在24小时内完成报告工作。

      4.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规定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县卫体局初步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及时组织采取应对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健委报告。

      确认发生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定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以下流程和时限报告:

      1.县卫体局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同时向市卫健委报告。紧急状态下,可直接向省卫健委报告。

      2.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紧急状态下,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

      3.重大、特别重大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卫体局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市卫健委报告。

      4.1.3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例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判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进行结案报告。

      4.2 信息通报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指挥部决策,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并按规定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省、市、县指挥部决策,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涉及其他县的,由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向相关县人民政府对应组成部门通报。

      县卫体局与县教育局相互通报涉及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县市场监管局相互通报涉及食品、药品、疫苗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县农业农村局相互通报涉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县林业局相互通报涉及陆生野生动物传染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3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原则上应由国家卫健委和省卫健委发布。市卫健委(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本市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县卫体局可根据市卫健委的发布内容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经请示或授权后在本县域内发布或通报。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并上报县卫体局,县卫体局安排相关人员开展消杀、救治和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减少危害和影响。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严防事件蔓延发展。各医疗机构加强监测预警,并实行信息日报和零报规定。

      5.2 分级响应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应对能力等因素,县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分级响应,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防控策略和措施,统筹协调区域支援。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应急响应流程见附件1,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响应指标见附件5.

      5.2.1 三级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首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对于尚未达到一般级别的事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县指挥部成立工作组和专家组,开展调查核实、协调处置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5.2.2 二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实施以下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迅速展开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迅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令行禁止,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派出现场工作组,调派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现场,展开深入调查,组织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2.召开指挥部会商研判会议,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及专业机构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策略、方案,依法划定疫点、疫区,依法确定需要紧急采取的强制、征用等阶段性应急措施,并分级、分类督导执行。

      3.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病例救治和转归信息的日报、零报制度。强化值班值守、应急监测和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及结果应用。

      4.按需配备处置人员和药品、防护消杀用品、检测试剂、设备、装备等急需物资。依法追踪、转运和管理相关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组织开辟定点医院、应急床位或救治专区,强化院前洗消、规范诊断、医疗救治和心理干预等工作,早识别、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死亡;科学组织卫生防护,依法妥善处理医疗废物,严防发生医院感染,严防事件处置人员感染;强化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尽快排查、辨明致病因素和暴露或传播机制,阻断传播途径。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性服药。做好相关病例救治费用的医疗保障工作。

      5.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在相关区域公路卡口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乘运人员和物资进行检疫查验, 对发现的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转运移交。

      6.组织开展群防群控;协调保障相关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社会救助、生活救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等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宣教;指导公众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社区传播;引导公众就近到定点医院或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7.强化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及时纠正不实、错误或片面报道。依法查处通过网络媒体、自媒体等渠道违法违规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制造谣言、散布谣言等行为。

      8.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组织有关部门保障相关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商品、制假售假和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依规妥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传染病疫情遇难人员遗体的防疫消毒和火化等工作。

      10.落实市工作组的建议,必要时及时向市指挥部、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请求支援、支持。

      5.2.3 一级响应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实施以下响应措施:

      县指挥部在做好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同时根据市指挥部的相关指令,指导专项工作组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

      5.3 响应调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危险因素和病例的变化,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调整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5.4 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最后1例相关病例经过最长潜伏期后再无新病例出现。依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

      县发改局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

      县医保局、县卫体局等部门组织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病例医学排查和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等相关政策。

      6.2 物资保障

      根据县指挥部决策部署,县卫体局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汇总并提出药品(含中成药、中药材)及防护消杀用品等医药物资应急需求和调拨计划。

      县工信科局根据医药物资需求,结合区域生产能力和市场供应,确定医药物资储备清单和调拨计划,督导承储企业装载和调运。现有储备难以满足需求时,向市医药储备提出援助申请。必要时,组织承储企业紧急市场采购短缺药品。

      县发改局根据物资储备需求和调拨计划,组织落实动用计划和指令。

      县工信、发改、财政、卫体等部门建立县级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药和物资储备及调拨机制。

      6.3 通讯保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县工信科局组织相关电信运营商为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讯传输等提供保障。

      6.4 交通保障

      县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企业)和交警力量为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的人员、物资、装备等快速投送和优先通行提供保障。

      7 后期处置

      7.1 总结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和参与处置的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概况、病例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终止响应后需进一步跟踪落实及常态工作相关建议。

      7.2 抚恤和补助

      县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致病、致残、牺牲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并依规抚恤优待烈士遗属。对直接参与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线工作人员,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计发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8 附则

      8.1 宣贯、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宣贯,对社会公众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县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应急处置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体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2.夏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3.夏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5.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响应指标

      6.名词解释

        附件:夏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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