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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夏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夏政发〔2020〕16号)政策的解读

    时间:2020-05-27      信息来源: 夏县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0-05-27
    发布机构 文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其他

    《夏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夏政发〔2020〕16号)是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8〕43号)文件为依据,结合夏县残联工作实际,由夏县人民政府印发并下发给各乡(镇)残联、社区服务中心,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救助对象、条件、内容及标准

    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主要为0-6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低下)残疾和孤独症儿童;部分救助项目扩展到7-14岁。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优先救助。

    救助条件。

    1.具有山西省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医院诊断建议书。

    3.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

    4.残疾儿童监护人有正确认识和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救助工作。

    (三)救助内容及救助标准

    根据残疾儿童个性化需要,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康复等方面的服务。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的救助内容、标准 — 3 — 如下:

    1.儿童残疾筛查诊断。

    经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医院确诊的0-6岁残疾儿童,按 400元/人给予其一次性筛查诊断费用救助。

    2.康复训练。

    10-6岁的残疾儿童提供定点康复机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

    2为小年龄及已进入普通幼儿园的残疾儿童和7-14岁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聋儿提供定点康复机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9000元/人/年。

    3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救助的残疾儿童,由定点康复机构或基层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社区个案康复训练服务。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救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4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康复训练救助,其中,多重残疾儿童可由其监护人在同一定点康复机构内自主选择康复训练类别,但全年享受总救助服务标准不超过单项康复训练救助标准。

    3.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经专业机构评估,确需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按《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见附件)规定配置基本辅助器具。其中,助听器和人工耳蜗产品实行政府招标采 — 4 — 购,由定点康复机构免费向听力残疾儿童提供适配或手术服务。适配服务救助标准为1200元/人。

    4.手术。

    1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为经评估符合国家《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规定条件的0-14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免费实施术前筛查、植入手术及4次术 后调机服务。上述服务救助标准为16000元/人。确因招标采购 产品原因未通过项目筛查而自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重度听 力残疾儿童,给予其30000元一次性救助。

    2肢体矫治手术:为0-14岁的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12000元/人,其中,10000元用于矫治手术救助、2000元用于术后不少于1个月的康复训练救助。

    5.支持性康复服务。

    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6岁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知识 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参与康复决策过程、寻求解决家庭困境有效途径等服务。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月服务不少于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已接受社区个案康复训练服务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支持性康复服务。救助标准为 1000元/人/年。

    、救助流程

    (一)申请。

    由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残联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由所在机构向所属市或县残联提出救助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定点康复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审批。

    县残联对提出申请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申请,由残联与民政局、扶贫办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履行审批手续。 

    (三)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公益一类、二类定点康复机构要优先救助民政、扶贫部门服务对象中的残疾儿童。

    定点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档案,制定计划,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计划;将救助对象信息录入项目管理系统;对监护人进行培训。

    (四)结算。

    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康复等服务发生的费用,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申请——由定点机构按季度向县残联提交结算申请资料,在救助标准限额内予以结算

    审核——县残联对机构申请的补助对象采取电话回访、实地验收等方式进行审核。

    拨付——县残联审核通过后,拨付定点机构救助资金。

    儿童残疾筛查诊断、自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费用,由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残联审核后给予报销。残疾儿童监护人按规定购置辅助器具,由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残联审核后给予报销,购买价格高于救助标准的,按对应救助标准给予报销;购买价格低于救助标准的,按实际价格给予报销。

    (五)相关要求。

    1.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民政局、教局、卫体局、财政局、扶贫办等单位间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2.残疾儿童无故连续一个月不参加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视为自动放弃救助,定点康复机构要及时向审批救助的残联报告。

    3.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按评估结果,对照夏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经县残联审批同意后自行购置。

    4.助听器和人工耳蜗产品由负责采购的单位与中标厂商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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