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县南大里乡片区开发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时间:2025-04-22 信息来源: 夏县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5-04-22 | |||
发布机构 | 夏县行政审批局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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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审管函〔2025〕65号
关于夏县南大里乡片区开发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夏县南大里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呈请审批夏县南大里乡片区开发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南政发[2025]2号)收悉。经专家评审论证,同意你单位实施夏县南大里乡片区开发以工代赈项目。现将可研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2504-140828-89-05-954881
二、项目单位:夏县南大里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建设地址:夏县南大里乡长兴村、北大里村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1、长兴村,自然村通村道路硬化,共两条道路硬化,总共5862.5㎡。 2、北大里村,田间道路硬化,共十条田间道路,总共14325㎡。 建设内容:对原土路清表20cm土方整平碾压后加铺16cm厚C30水泥混凝土路面。对原砂石路整平压实后采用16cm厚C30水泥混凝土硬化。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并采取了相应措施,符合节能要求。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01.4万元,工程费197.4万元,其中北大里村136.2万元,长兴村61.2万元,农民工工资41.3万元,其他费用4万元。本项目所用农民工劳务报酬41.3万元,占总投资20.50%。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除申请上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九、项目支撑文件:
(1)夏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通知书》(编号:202500013);
(2)夏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省级以工代赈项目所需资金的承诺》。
十、项目单位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期,并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接文后,请据此进行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在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投资概算。
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