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时间:2025-04-14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局机关相关股室: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夏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主要任务
(一)重点检查任务(12家)
1.非煤矿山重点企业2家。根据《运城市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2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为D级,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检查,由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实施。检查安排见《非煤矿山企业执法检查计划明细》(附件1)。
2.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3家。根据《运城市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运力化工有限公司和医药生产企业晋新双鹤、好大夫制药3家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每半年开展1次安全检查,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实施。检查安排见《危化企业执法检查计划明细表》(附件2)。
3.冶金工贸重点企业7家。根据《山西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重点检查企业范围,确定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7家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检查;由冶金工贸安全监管股实施。检查安排见《冶金工贸企业执法检查计划明细表》(附件3)。
(二)一般检查任务(65家)
根据分类分级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对1座尾矿库企业,每半年开展1次安全检查,由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实施;对危化经营的29家加油站,年内开展1次安全检查,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完成;对冶金工贸监管的35家企业,每半年开展1次安全检查,由冶金工贸安全监管股完成。
(三)其他任务
1.协调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各类专项整治行动;
2.重要时段及特殊事项检查;
3.按规定开展事故调查;
4.举报事项核查;
5.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6.对安全基础薄弱的企业进行指导帮扶;
7.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
8.配合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事宜;
9.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等。
以上工作由有关股室和执法队根据职责、阶段性任务、监管实际等分工落实。
二、工作目标
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事故隐患到期整改复查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使用率100%、按规定时间和数量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报送典型合格案例100%。
三、监督检查内容
1.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的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3.本行业明确的执法检查重点及本单位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事项,始终将危化品登记情况作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4.安全教育培训及针对性“逢查必考”,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备案、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等情况;
5.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7.应当列入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执法计划。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局执法大队、各有关股室要从依法履职的高度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相关股室要严格按照本计划要求,做好上下衔接,编制专项计划,按季按月分解任务,严格按计划执行落实。
(二)落实联合执法。按照“应联尽联、能联尽联”的原则,加强部门间、上下级、局内部等联合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局机关有关股室落实重点检查任务时,要邀请本行业安全生产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监管股室,要加强与执法大队、综合协调股、应急指挥中心等相关股室的沟通,开展联合检查。局机关监管股室执法人员不足时,可邀请执法大队持证人员配合执法检查。
(三)规范检查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严格规范入企检查,认真落实入企报备、一告知两公开(详见附件4)、全过程音像记录、廉洁自律等制度,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依法行使自由裁量基准,形成执法闭环。
(四)严格入企次数。非煤矿山要落实《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要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中明确的差异化管理最高频次要求,省市县三级对随机抽查到的同一企业执法检查次数之和不得超过上述文件规定的检查次数。
(五)优化监管模式。在减少入企检查频次的同时,要积极运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实施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定期向高危行业企业承保机构推送事故预防重点事项,推动保险机构充分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继续实施专家和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参与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提高执法质效。
(六)加强执法监督。各监管股室要细化检查方案,并与行政执法工作同步开展切实推动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落实。局执法大队,不定期对各股室执法检查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强化监督结果运用,以强有力的执法监督保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相关规定落实落细。
(七)推动计划落实。计划下发后,局有关股室要制定月度工作计划,细化检查任务分工;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要将本股室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执法检查台账报送执法大队;各股室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要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执法大队备案。
附件:1.非煤矿山企业执法检查计划明细表.xlsx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