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夏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4-09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012925369/2025-00518 发布时间 2025-04-09
    发布机构 夏县人民政府 文号 夏政办发〔2025〕3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其他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夏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推进托管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193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夏财农字〔2025〕0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夏县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属暖温带大陆半湿润季风气候。国土面积1352.6平方公里,地形概貌“七山二川一丘陵”,耕地面积41.4万亩,辖11个乡(镇)171个行政村,全县粮食播种面积67.79万亩,总产量26.7万吨,是传统的农业大县。县委、县政府历年来对农业生产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优惠政策,并逐年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在人员、机构等方面也都给予大力支持,粮食生产历年在全市位于前列。

      (二)农业生产托管发展情况

      全县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110家,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4家。我县已连续六年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总补助资金1337万元,补助作物为小麦、玉米,主要在水头镇、禹王镇、埝掌镇、南大里乡、胡张乡等乡(镇)实施,按托管系数计,已完成托管面积18.41万亩以上。通过项目实施,解决了农村一家一户特别是小农户、外勤务工人员、老龄化现象突出造成种地管理难问题,同时还发展壮大了服务组织,带动农业全程机械化,粮食生产的规模化、集体化,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达到节本增效的目的,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二、项目目标

      聚焦粮食生产,以我县粮食作物小麦、玉米为主,通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保障粮食安全。同时,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纽带、以提高效益为目标,推进村级集体统一经营,进一步增强村党组织的服务能力、组织能力、统筹能力,打造“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典型服务模式,实现多方共赢,实现“粮食作物增产、农民收入增长、村集体经济增收”的良好态势。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资金268万元和2024年结余的中央资金12.27万元,共计280.27万元。主要对小麦和玉米的耕、种、防、收、运环节进行补助,作业范围涉及夏县11个乡(镇)。项目从2025年4月开始实施至2025年12月底结束。

      (二)实施主体

      1.各乡(镇)政府要选择小麦和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主体;

      2.全县范围内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实施标准

      1.开展托管服务时,旋耕环节要求深度合理,旋耕后土地松软、平整。

      2.播种环节要求下种均匀、深浅一致、不漏播、不重播。在排除种子、病虫危害、土壤墒情等其它因素影响的情况下,要求出苗均匀一致。

      3.小麦、玉米中耕植保要符合国家标准,喷洒均匀,杀虫增产效果明显。

      4.收获+运输标准:统一收割,无明显漏收、漏割,籽粒破损率低,收获后由服务组织统一把小麦、玉米运输到农户指定的存储点。

      (四)实施监督

      1.建立动态监测。作业的农机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仪器,通过卫星定位技术、无线传输技术、深度识别技术对农机作业情况进行监管。采用卫星定位检查模式,将完成的作业数据实时传输并记录到作业平台,便于工作人员通过手机端和电脑端随时查询数据。监管内容包括农机运行轨迹是否在本区域,农机作业是否存在重复面积、是否达标等。

      2.签订协议。试点工作实行双合同管理,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与选定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选定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建立作业台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以农机手为单位建立作业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农机手信息、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面积、托管服务农户数、托管服务农户姓名、GPS轨迹图。

      4.出具汇总证明。任务完成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填写作业表,汇总托管村庄、托管服务面积以及托管服务农户数,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检查验收

      1.自查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参加托管作业农户抽查回访,询问农户对托管作业质量是否满意、托管的面积是否属实、是否真正享受到托管政策,整理农业生产托管资料。自查完成后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申请验收,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2.县级验收。夏季、秋季每个阶段作业完成后,托管服务组织要向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实施情况进行审查验收。

      (六)资金兑付

      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结合抽查验收情况及时向各项目实施主体兑付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收到项目补助资金后要全额拨付给各协议作业主体。

      (七)绩效评价

      项目结束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要整理好项目档案资料,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对项目实施开展情况、服务效果、验收情况、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效果分析,开展绩效考核并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承接项目和工作量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服务工作专班,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的全面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负责试点日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试点实施、考核验收、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各成员单位配合县农业生产托管工作专班办公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推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确定服务范围,落实服务任务,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履行全程监督、检查等职责。

      (二)强化经费保障

      县政府要安排不低于5万元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经验总结等工作。

      (三)强化实施指导

      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各项目实施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要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托管服务过程中违反协议约定、服务面积或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等情况,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加强调研督导,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

      1.补助原则。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聚焦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聚焦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聚焦解决当地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问题进行支持。各项目实施主体不得将自身流转土地提供的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参与项目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2.补助对象。主要为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建立多种利益分配机制,坚持通过补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让小农户受益。

      3.补助标准。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的市场服务价格,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节作物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4.补助环节。主要补助小麦和玉米的耕、种、防、收、运等环节。

      5.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作业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GPS监测平台数据对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验收合格的作业量进行补助。

      (四)强化资金监管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

      县农经部门要积极利用电视、微信、网络、报刊、宣传册等方式,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使广大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充分认识理解农业生产托管的意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积极健康持续发展。

      五、及时报送材料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要认真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上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

      此文件由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负责解读。

      附件:夏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专班

      附件:

      夏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工 作 专 班

      组  长:臧孟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向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冯金彦  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主任

      成  员:孙文胜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吉国荣  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副主任

                   11个乡(镇)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吉国荣兼任。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