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时间:2024-05-30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两项补贴范围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三、四级多重残疾人中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注:低保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可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5元,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三四级多重残疾人中的智力、精神残疾,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2.5元。
(三)办理流程
1.残疾人(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社区)提交书面申请;
2.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3.县残联审核;
4.县民政局审定。
(四)相关政策衔接
1.可重复享受残疾人两补政策的:
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申领;
②享受老年人高龄补贴的,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③享受老年人失能补贴,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④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同时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不可重复享受残疾人两补政策的:
①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均不同时享受的:特困人员供养、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
②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③与重度残疾人不同时享受的:老年人失能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因公致残的伤残抚恤金。
(五)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退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
2.死亡;
3.户籍迁出;
4.残疾人证过期;
5.残疾人证冻结;
6.残疾人证注销;
7.服刑人员等。
不再符合条件的,应于次月停发补贴。如未按规定停发的,应退回多领取的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