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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山西晨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物流集装箱、骨架罐箱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时间:2024-03-14      信息来源: 夏县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4-03-14
    发布机构 夏县行政审批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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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审管函〔2024〕30号

      关于山西晨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物流集装箱、骨架罐箱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山西晨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晨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物流集装箱、骨架罐箱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建项目属于技改(迁建)项目,迁建后原厂区建筑物全部保留,同时现有工程保留电焊机、锯床,小件喷漆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其他生产设备全部搬迁到新厂区。新厂区租用山西省运城市夏县水头工业园区已建的标准生产厂房和厂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租用厂区内建设行政办公楼、职工食堂,购置安装大型激光切割机、液压对称式卷板机、翻板机、拼版自动焊机、罐体纵缝双枪焊机、异性罐体滚轮架、立式异性截面环缝自动焊、封头胀型机、人孔翻边机、辊道式抛丸机、涂装设备,同时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等环境保护设施。该项目于2022年9月2日备案,项目编码:2209-140828-89-02-669301。项目总投资50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你公司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所确认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表》所确认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建设。

      二、你公司在工程建设、运营过程中要逐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运输扬尘控制措施

      本项目还对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等进行安装调试,在设施安装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辅料及设备道路运输扬尘,通过洒水抑尘控制道路运输扬尘。

      2.水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漱废水,水质简单,进入厂区现有生活污水系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尽量减少鸣笛。物料装卸轻拿轻放,禁止卸车时从高处扔物料。

      (2)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源的管理,金属材料在装卸时,要求轻抬、轻放,避免野蛮操作,产生人为的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弃的彩钢板、钢管及包装废弃物等,统一收集后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禁止长时间堆放在施工现场。

      施工人员会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源有切割、焊接、打磨及喷砂、抛丸机、粉末喷涂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清洗水分烘干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喷涂固化烘干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有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在固化烘干室废气收集后经“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2.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现有生活污水管网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废水进入本项目自建的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有下料设备、焊机和各类风机、抛丸机等,所有设备均在全封闭的车间内安装;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边角料主要有板材、型材边角料;激光切割产生废钢板和切割渣,将其分类收集后储存于库房内,全部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综合利用,不外排;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接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同时,根据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排污许可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并获取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内容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开工建设,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之规定重新报批、审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

      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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