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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城市民政局 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的 通知

    时间:2023-05-01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3年困难残 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23〕〕2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调整后的残疾人“两补”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县(市、区)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足额安排补贴资金,确保按时发放。

      2 0 2 3 年 4 月 2 4 日 

      主动公开

      运城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印发

      山  西  省  民  政  厅

      文 件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晋民发〔2023〕24号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2022 年全省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按照省民政厅、省财 政厅《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晋 民发〔2020〕51 号)规定,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 整,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80元/人·月、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05元/人·月。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生活 补贴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在内的多重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50%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4月1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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