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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27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学校及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023〕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部署安排,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行为,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构建面向所有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全县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二)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县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时段、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

      (三)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电话等信息。

      三、工作实施

      (一)总体要求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政策要求,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划定的招生片区,按照时间节点和相关程序要求,规范有序实施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二)招生对象

      全县小学一年级学生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的本县户籍适龄学生,以及在夏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随迁子女,驻夏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等都可报名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三)服务片区划分

      全县中小学招生服务片区划分坚持“就近就便、属地管理”原则,各公办中小学要严格按照《2023年夏县中小学招生计划及服务区划分》(见附件1)要求,招收本服务片区内适龄学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四)招生流程

      1.报名时间及方式。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 14日,公办学校在“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报名或学生家长持相关资料到校报名;民办学校必须在“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报名。具体报名方式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招生报名平台可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录,具体登录方式如下。

      手机端登录有三种方式。一是公众号登录:关注“运城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报名”,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二是浏览器登录:手机浏览器访问“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https://zsbm.yceduyun.com),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三是APP登录:手机应用市场下载“运城智慧教育”APP注册登录,点击首页报名弹窗的“立即报名”,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电脑端登录有两种方式。一是登录“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https://zsbm.yceduyun.com)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二是登录运城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后,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2.报名条件及要求

      (1)本县户籍适龄学生报名公办中小学时,学生或家长根据所处服务区合理选择就读学校,如实在报名平台上传户口簿和房产证等信息,按“两证一致”要求进行登记,同时根据要求持户口簿、房产证等资料到报名学校现场核验。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民办学校负责人和学生家长代表等人员参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招生计划、报名情况和随机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大鹏学校七年级招生只接受本校六年级毕业生报名,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为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成果,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夏县,不得跨县域招生,更不得跨市域招生。外省、市、县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我县民办学校的,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持我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半年以上)、父母务工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录取。

      (3)凡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具有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半年以上)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入学政策,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县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平台报名和现场核验时需提交材料为: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具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半年以上)、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证明。

      (4)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对驻夏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就近就便安排其到所在学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在平台报名和现场核验时需提交材料为:户口簿、父亲(或母亲)军官证或其他工作证明、出生证明。

      (5)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夏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能力评估办法》要求,由县残疾人教育教育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进行评估,提出入学安置建议,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上学、送教上门等三种方式确保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中小学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普通中小学要确保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不得拒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3.报名录取流程

      (1)网上报名登记:8月10日8:00-8月14日18:00,家长或学生须在“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如实填报个人及学生信息,选择一所中小学填报志愿。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服务区划分填报,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资料。若因填报非服务片区学校、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或有意填写上传虚假信息,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录取或二次分配的,由家长或学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2)现场核验资料:8月15日-8月19日,报名公办学校的学生、报名民办学校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根据短信提示的核验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现场核验。

      (3)民办学校摇号:8月20日-21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100%实行电脑派位摇号。

      (4)二次分配:8月22日-8月24日,县教育局对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至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5)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25日-8月26日,学校对确定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把中小学招生入学作为服务群众、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躬身入局,亲自部署安排,全程督促落实。要科学合理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具体招生简章,8月1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不出现舆情和规模性信访事件。

      (二)规范招生行为。一是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将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切实方便群众。二是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进行招生,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各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数控制学籍总量,不得超计划违规招生,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跨校代建学籍等人籍分离现象。三是规范班容量。各学校起始年级全部按照标准班额进行招生,切实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四是规范师资配置与编班。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划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

      (三)落实控辍责任。全面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精准摸排本片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实现控辍保学常态清零,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微信平台、公告栏、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学生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要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要加大对违法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非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做到广而告之,引导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五)整治违规行为。各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从严执行教育部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规范学校办学及招生行为。要聚焦入学公平,紧盯招生过程中易受人情干扰、廉政风险较高的环节,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打招呼、送人情、钱学交易等行为作为教育招生领域专项整治的重点,对于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以及为各类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推荐或进行有偿招生的教职工,将视情节严肃追责问责。县教育局设立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0359-8532660,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秩序。

      附件:1.2023年夏县中小学招生计划及服务区划分 

      2.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夏县教育局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夏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及服务区域划分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2: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