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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3年度县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12-29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法委守组文〔2023〕2号

    县直各单位:

      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夏办发〔2018〕26号),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领导同意,现将《2023年度县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予以公布。

      中共夏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2023年6月20日          

      2023年度县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

      (公共部分)

      一、普法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习近平法治思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3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4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4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7.《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48.《中国共产党章程》

      4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0.《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5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52.《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5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5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55.《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56.《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57.《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58.《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5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6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61.《信访工作条例》

      62.《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6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64.《运城市伍姓湖保护条例》

      65.《运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66.《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67.《运城市盐湖保护条例》

      68.《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69.《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70.《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71.《运城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72.《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73.《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74.《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75.《运城市关圣文化建筑群保护条例》

      76.《运城市古堆泉水资源保护条例》

      二、普法对象

      国家公职人员、青少年、社会大众。

      三、普法形式

      1.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持续强化宪法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把宪法法律法规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教育体系,每年至少组织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1次;除专题法治培训外,各部门各类培训法治课不少于4学时;对涉及本部门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及时进行专题辅导和专业培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和民法典,推动党内法规和民法典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

      3.突出抓好法治实践活动。组织本部门旁听庭审活动,确保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1次;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毕业仪式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树牢法治观念;组织开展各类开放日活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少年、民营企业家和基层群众深入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它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法学教育研究机构,零距离感受法治熏陶。

      4.推进有夏县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本单位窗口岗位、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民法典宣传阵地建设,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普遍设立民法典普法专题区域、板块。

      5.大力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引导鼓励各类文化团体、组织和个人开展法治文化创作,广泛发动本系统拍摄法治微动漫微视频微电影,积极举办法治书画、法治摄影等作品征集展示活动,激发广大群众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热情,增强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6.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内容、对象、方式和节点;对执法司法中遇到的有重大影响案件、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要及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专家学者和执法司法人员权威解读、组织讲师团和志愿者开展宣传讲解等方式进行普法,正确引导舆论。

      7.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作用。广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客户端、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设专版专栏,加大普法力度;建立本系统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强化法律知识学习、法律法规查询、法律问题咨询、法律路径指引、法律服务寻求、法律工作交流等服务功能,实时满足用户法治需求;积极打造法治宣传新平台,制作“抖音”普法作品,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普法节点

      “1·10”中国人民警察节、“3·8”妇女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3·25”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家庭教育宣传周、全国税收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产权宣传周、“5·1”国际劳动节、“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助残日、安全生产月、“6·5”世界环境日、“6·9”国际档案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6·25”全国土地日、“6·26”国际禁毒日、“七一”建党节、香港回归纪念日、“8·8”全民健身日、“8·8”海关法治宣传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9·20”公民道德宣传日、全民国防教育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烈士纪念日、全国质量月、“10·1”国庆节、全国敬老月、“11·9”消防宣传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澳门回归纪念日等。

      2023年度县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个性部分)

      序号

      普法责任主体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普法节点

      1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6.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7.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8.《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9.《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

      10.《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

      11.《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12..《运城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3.《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14.《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5.《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16.《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17.《运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1.人大代表;

      2.全体机关干部、执法检查组组成人员;

      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4.社会大众。

      通过开展审议、听取报告、开展调研、执法检查、执法调研、专题询问等形式开展普法。

      1—12月

      2

      县政协

      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2.《中国共产党章程》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4.《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县政协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县政协委员。

      1.党组集中学习;

      2.依托机关党员干部向社区宣传法律法规;

      3.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

      4.组织机关干部参与普法答题活动、宪法法律知识测试;

      5.组织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参加法院、检察院旁听庭审活动。

      结合每月主题党日,做好机关内部普法,健全学法考法制度;

      4月参与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5月参与“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

      12月结合国家宪法日宣传,面向各界别群众,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

      县人民法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0.《信访工作条例》

      1.社会公众;

      2.创新企业、国有公司、民营企业;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

      4.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律师;

      5.在押人员、社会公众;

      6.公职人员、全体干警;

      7.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家长。

      1.宣传《婚姻家庭法》及典型案例,调解家庭矛盾,解答离婚过程中存在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抚养子女等问题;

      2.宣传《民法典》合同编相关内容及典型案例,确保市场经济主体规避商业风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3.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主动对接科技创新企业释法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并在“知识产权日”设置宣传栏;

      4.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重大、典型环境资源案件审理;

      5.召开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债权人联席会议,提高破产程序效率,保护破产企业利益;

      6.宣传禁毒知识、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公众严防诈骗警惕性;

      7.观看警示教育片,建设清廉法院;

      8.“送法入校园”,开展法律讲坛,任职法律副校长等活动;

      9.张贴信访工作条例,设立信访室和信访专员,规范院长来信办理方法,解决信访群众疑难问题。

      3月8日妇女节;

      4月26日知识产权日;

      包联入企时、每季度营商环境评比时;

      6月5日世界环境日,每季度一次;

      6月26日禁毒日,每季度一次反电信诈骗宣传;

      3月25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12·4”国家宪法日。

      4

      县人民

      检察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

      16.《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17.《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18.《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19.《信访工作条例》

      20.《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21.《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22.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23.防止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等

      24.禁毒法律法规

      25.国家安全法律法规

      26.八号检察建议

      1.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干警;

      2.社会大众;

      3.全体公民、各级领导干部;

      4.中小学学生、教师、家长;

      5.信访人。

      1.利用党组扩大会、检察委员会开展学习;

      2.利用杂志报刊、门户网站以及“两微一端”、微视频等平台;

      3.发放宣传资料;

      4.线下集中宣传;

      5.利用重大节日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活动;

      6.利用发布典型案例形式;

      7.法治副校长讲法治课;

      8.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

      9.利用发布优秀调研文章、信息等进行宣传。

      “3·8妇女节”;

      “3·22世界水日”;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4月26日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月;

      5月1日劳动节;

      “6·5世界环境日”;

      6月禁毒月;

      “11·1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二周年宣传日”;

      “12·4”国家宪法日;

      定期入校宣讲;

      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

      每月末每次党组扩大会、检察委员会时;

      其他法治宣传月;

      全年。

      5

      县纪委

      监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1.夏县县纪委监委全体人员;

      2.夏县全体公职人员;

      3.广大人民群众。

      1.实地发放普法资料;

      2.通过“夏都清风”微信公众号开展普法宣传;

      日常学习;

      主题党日;

      “12·4”国家宪法日等相关节点。

      6

      县委

      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4.《反分裂国家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及相关法规

      7.《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14.《山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2.广大群众;

      1.下发文件;

      2.媒体宣传(传统媒体+新媒体)。

      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主,贯穿全年;

      不定期。

      7

      县委

      组织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中国共产党章程》

      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4.《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5.《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6.《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7.《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8.《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9.《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10.《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11.《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12.《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

      13.《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1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1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16.《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17.《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18.《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

      19.《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20.《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21.《公务员录用规定》

      22.《公务员调任规定》

      23.《公务员培训规定》

      24.《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2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

      26.《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1.全县各类各级干部;

      2.社会大众。

      1.强调依法行政的纪律要求,坚持将法治素养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的重要内容;

      2.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等主体班次的“必修课”,不断加强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等学习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3.强化领导干部述职考核评价,根据岗位职责需要,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4.利用夏县党建网和“夏县党旗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

      “七一”建党节;

      “12·4”国家宪法日。

      8

      县委

      宣传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3.《电影管理条例》

      4.《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5.《出版管理条例》

      6.《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7.《印刷业管理条例》

      8.《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9.《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10.《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11.《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12.《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1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14.《习近平同志关于宣传思想工作重要论述》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18.《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19.《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1.印刷企业、出版物零售批发企业;

      2.连续性内资编印单位人员;

      3.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4.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工作人员;

      5.出版单位相关人员;

      6.记者证持证人员;

      7.社会大众。

      8.本单位干部职工;

      9.管理服务对象;

      1.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和新提任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2.举办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培训班;

      3.组织开展版权宣传活动。

      4.制作发放普法读本,进社区、企业、校园免费发放手册并讲解;

      5.召集管理对象进行普法授课;

      6.举办线上知识讲座、宣传片展播、知识问答等形式。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4月20日—26日知识产权宣传周;

      “6·1”网络安全宣传周;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点时间节点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9

      县委

      统战部

      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2.《宗教事务条例》

      3.《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5.《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1.本单位干部职工;

      2.管理服务对象;

      3.社会大众。

      1.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相结合: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开展法治宣传。通过设置图片展板、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普法宣传;

      2.专题辅导和视频讲座相结合: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和观看视频课程的形式进行法治教育;

      3.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用部机关集体学习研讨和个人学习法律法规的方式提升法治素养。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6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

      “12·4”国家宪法日。

      10

      县委    政法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4.《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5.《中共山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6.《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1.全县党员、政法机关领导干部、政法干警;

      2.社会大众。

      1.利用平安夏县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等进行全方位宣传;

      2.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

      3.举办专题培训班;

      4.在夏县融媒体播放公益广告。

      “1·10”中国人民警察节;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12·4”国家宪法日。

      11

      县委编办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4.《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

      5.《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6.《“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

      7.《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8.《关于明晰乡镇(街道)权责厘清县乡关系的指导意见》

      9.《关于全面推行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10.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政策

      1.县委编办全体干部职工;

      2.人事分管领导;

      3.各业务股室股长。

      1.结合办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主题党日活动进行集中学习交流;

      2.在中央、省、市机构编制信息网站、公众号及各大平台发布的优秀信息稿件、文章等进行宣传;

      3.县委编办全体人员就机构编制理论知识、规章制度等内容定期进行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

      贯穿全年

      12

      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1.《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3.《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4.《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5.《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6.《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1.县直机关所有党员;

      2.县直机关所辖各级党组织。

      1.将党内法规列入县直机关党员培训内容;

      2.要求各级党组织及党员按照2023县直机关党的工作要点对党内法规进行学习;

      3.利用党务干部培训、举办党内法律法规讲座等形式开展宣传。

      重点做好“7·1”建党节等党的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学习。

      13

      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3.《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4.《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5.《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

      6.《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7.《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8.《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9.《山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10.《山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11.《山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12.《山西省省直机关不动产集中统一管理办法》

      13.《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

      14.《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15.《运城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16.《运城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17.《运城市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办法“九化九统”十二项管理办法》

      1.本单位全体人员;

      2.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对全县机关事务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2.通过各种形式对条例、办法进行宣传解读。

      1月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月;

      6月“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体验日”;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法规颁布日。

      14

      县委

      老干部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3.《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4.《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1.全县离退休干部;

      2.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1.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宣讲活动;

      2.利用学习“12·4”国家宪法日等普法节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向社会大众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15

      县政府

      办公室

      1.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政府办全体干部职工

      1.组织全办干部利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奖竞答”知识竞赛;

      2.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

      3.组织开展党组会、支部会、党小组会等。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16

      县发展

      和改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中国共产党章程》

      4.《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

      5.《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6.《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7.《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8.《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发展改革部门工作人员;

      2.全体干部、群众。

      1.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普法节点,通过发放宣传册、展板、海报等现场宣传以及媒体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大众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5·30”粮食和储备科技活动周。

      9月18日防空警报试鸣;

      国防教育日。

      “10·16”世界粮食日。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17

      县教育局

      1.《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1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1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15.《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16.《山西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1.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学生;

      2.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3.社会大众。

      1.坚持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

      2.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领导干部、教师的法治培训,利用道德与法治课、法律基础课等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治教育;

      3.在开展各类业务工作中和举办“学宪法讲宪法”等各类活动中加强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4.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普法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5.3月和9月学校开学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利用宣传栏、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普及法律法规;

      6.充分利用“夏都教育”期刊和微信公众号,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

      “3·25”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6·1”国际儿童节;

      “6·26”国际禁毒日;

      3月、9月,开学季;

      8月“依法行政宣传月”;

      “9·10”教师节;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18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6.《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7.《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

      8.《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12.《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13.《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14.《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

      1.机关相关科室、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下属企业全体职工、服务对象;

      3.社会大众。

      1.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对相关法律进行普法宣传;

      2.组织企业开展相关法律宣讲及普法宣传;

      3.通过法律咨询、邀请律师进行行业法律咨询和普法。

      4.采取支部会议传达、自学等方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5.5月科技活动周期间开展普法宣传。

      “4·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

      “4·29”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日;

      五月第三周,科技活动周;

      6月“安全生产日”;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19

      县公安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9.《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0.《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1.《公安机关办理经济案件程序规定》

      12.《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1.全县公安机关民警及警务辅助人员;

      2.社区(农村)群众、青少年、学生;

      3.广大网络参与者、运营者、网民、自媒体;

      4.广大交通参与者、驾驶员;

      5.特种行业场所管理人员。

      1.开展“法律六进”工作,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大力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重点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公安民警送法进校园活动;

      2.全面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工作;

      3.充分利用公安内网、杂志、政务微信等阵地,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建设,增强法治文化底蕴,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4.围绕现场接处警、执法执勤、媒体应对等关键环节和《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常用法律法规,开展常态化学习培训。

      结合“1·10”人民警察节,开展《人民警察法》相关内容宣传;

      结合“5·15”经侦宣传日,宣传经济领域犯罪相关知识;

      结合“6·26”国际禁毒日,开展禁毒法主题宣传活动;

      结合“9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展《网络安全法》相关内容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防电信诈骗、防涉疫情诈骗、防网络赌博等意识;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开展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系列活动。

      20

      县民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6.《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7.《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8.《地名管理条例》

      9.《殡葬管理条例》

      10.《婚姻登记条例》

      1.社会大众;

      2.机关工作人员。

      1.组织民政局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个别部门进行下乡宣传;

      3.利用重要节日进行集中宣传;

      清明节、儿童节、七夕节等时间节点;

      常态化宣传。

      21

      县司法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1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1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1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14.《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15.《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1.司法行政系统全体人员;

      2.参加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

      3.全县执法人员;

      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

      5.人民调解员、纠纷当事人、人民陪审员;

      6.司法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律师;

      7.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

      8.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人员;

      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

      10.社会大众。

      1.将宪法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学习内容;

      2.结合干部教育培训、政工干部业务培训开展法治教育,组建专家团举办业务讲座,将《民法典》列入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内容;

      3.在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行政赔偿有关事宜以及承办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相关工作过程中以案释法;

      4.将《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纳入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内容,入矫必读、定期学习;

      5.依托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实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

      6.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22

      县财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5.《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1.政府采购相关从业人员;                        2.财务会计从业人员 ;                                 3.本机关全体人员。

      1.开展业务培训;

      2.利用“会计之星”网站、政府采购网站等向社会大众宣传;

      3.组织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进行普法宣传。

      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2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6.《工伤保险条例》

      7.《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9.《失业保险条例》

      10.《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1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1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1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5.《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

      16.《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

      17.《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8.《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对相关法律进行普法宣传;

      2.到各单位组织开展相关法律宣讲;

      3.将普法融入执法工作各环节和全过程,加强执法中释法说理和以案释法;

      4.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展普法宣传;

      “5·1”国际劳动节;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24

      县自然  资源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工作人员

      2.各类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相对人

      3.服务相对人

      4.社会大众

      1.在执法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普法;

      2.利用各普法节点印发宣传资料。

      “3·19”矿产资源法宣传日;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

      “6·25”全国土地日;

      “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

      “12·4”国家宪法日。

      25

      县林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

      11.《森林防火条例》

      12.《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13.《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

      1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

      15.《山西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工作人员;

      2.各类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相对人;

      3.服务相对人;

      4.社会大众。

      在执法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普法。

      “3·3”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

      “3·12”植树节;

      森林草原防火期;

      “4.5-4.11”爱鸟周;

      “6·18”草原保护日;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26

      市生态

      环境局

      夏县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0.《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11.《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12.《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

      13.《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4.《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15.《伍姓湖保护条例》等与履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1.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

      2.全体社会公众。

      1.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局干部职工会学习、集中宣传; 

      2.宣传册、志愿者活动、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宣传。

      全年适时开展;

      “6·5”世界环境日;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27

      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8.《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9.《物业管理条例》

      1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4.《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15.《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

      16.《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7.《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18.《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19.《山西省城镇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20.《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大众

      1.纳入全年普法学习计划,组织集体学习、自学

      2.“双随机”执法检查时进行宣传;利用宣传页、宣传栏、LED屏等开展普法宣传

      3.组织“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4.开展工程事故、燃气泄漏、防震减灾、人民防空、应急供水、城市防汛等救援抢险演练。

      “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7·1”建党节、全国质量月、“9·18”防空警报试鸣、“11·9”消防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

      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1.《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2.《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23.《运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2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6.《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27.《政府投资条例》

      2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9.《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30.《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3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3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4.《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7.《运城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大众。

      1.纳入全年普法学习计划,组织集体学习、自学

      2.“双随机”执法检查时进行宣传;利用宣传页、宣传栏、LED屏等开展普法宣传

      3.组织“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4.开展工程事故、燃气泄漏、防震减灾、应急供水、城市防汛等救援抢险演练。

      “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7·1”建党节、全国质量月、9.18防空警报试鸣、“11·9”消防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

      28

      县交通  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9.《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11.《山西省公路条例》

      12.《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13.《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14.《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

      15.《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6.《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17.《山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

      18.《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1.交通行业机关工作人员;

      2.从事相关活动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3.社会大众。

      1.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普法节点,利用汽车站场、公交、出租LDE显示屏和广播、报纸、微信、微博、网站、宣传册、宣传栏等方式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系统法律普法活动;

      2.利用“安全生产月”节点,参加网络知识竞赛等,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对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法律宣传,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3.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普法宣传;

      4.以集中授课、知识讲座等方式向机关或有关单位讲解法律知识;

      5.将“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贯穿于行政执法人员的全过程中,适时向当事人释法说理。

      6月“安全生产月”;

      8月“依法行政宣传月”;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29

      县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8.《农田水利条例》

      9.《地下水管理条例》

      10.《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11.《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12.《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13.《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

      14.《山西省泉域水资源管理条例》

      1.局属全体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市民群众。

      制作宣传版面、发放宣传彩页、集中宣传、日常宣传等形式。

      全年日常宣传;

      “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期间组织集中宣传。

      30

      县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9.《农药管理条例》

      10.《兽药管理条例》

      1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2.《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1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4.《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15.《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7.《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9.《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20.《运城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行业管理工作人员

      2.农产品生产企业

      3.农作物种子、农药、兽药等农资生产经营者

      4.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场、动物诊疗机构等

      5.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农民群众

      6.社会大众

      1.开展农业普法专题讲座、行政执法培训,深化农业法律进机关、进乡村法治宣传;

      2.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宣传栏、宣传挂图等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增强宣传实效。

      3.依靠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网格化普法。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7月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

      9月 农民丰收节;

      “12·4”国家宪法日。

      31

      县文化和旅游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7.《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8.《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0.《旅行社条例》

      1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13.《博物馆条例》

      1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5.《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17.《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18.《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19.《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

      20.《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

      2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2.《山西省旅游条例》

      23.《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24.《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

      25.《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1.文化和旅游部门工作人员;

      2.非遗工作者、非遗传承人;

      3.文化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人员、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管理工作人员;

      5.旅游经营者、旅行社管理人员、导游人员;

      6.文物保护主管部门人员;

      7.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人员;

      8.文物保护员;

      9.博物馆从业人员;

      10.社会大众。

      1.坚持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

      2.通过局官网、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线上普法;

      3.通过法律咨询、邀请律师进行行业法律咨询和普法;

      4.通过法治培训教育进行宣传普法;

      5.通过举办法律解读及讲座进行普法;

      6.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普法节点进行线上线下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7.通过在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宣传;

      8.在重大文化活动期间和普法节点进行普法。

      “4·23”世界读书日;

      “5·18”国际博物馆日”;

      “5·19”中国旅游日;

      6月第二个星期六,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9·9”国家图书馆日;

      “9·27”世界旅游日;

      12月读书月;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32

      县卫生  健康和  体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0.《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11.《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12.《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1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14.《反兴奋剂条例》

      15.《彩票管理条例》

      16.《全民健身条例》

      17.《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18.《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19.《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20.《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21.《山西省体育设施条例》

      22.《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

      1.卫健系统各级相关职责负责人;

      2.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相关机构(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各类公共场所、各类学校等相关人员;

      4.社会大众;

      5.党员干部;

      6.全局干部职工;

      7.教练员;

      8.运动员。

      1.通过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

      2.组织开展培训;

      3.在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学习中列入相关议程;

      4.自主在学习强国等网上渠道学习;

      5.利用各类重大节假日在公园开展群众性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页、购物袋等形式宣传。

      中医药法宣传月;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母婴保健法宣传周;

      “3·5”志愿者服务日;

      “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5·8”世界红十字日;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

      “6·14”世界献血者日;

      食品安全宣传周、医师节等;

      “8·8”全民健身日;

      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期间;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33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4.《烈士褒扬条例》

      5.《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6.《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7.《烈士公祭办法》

      8.《烈士安葬办法》

      9.《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10.《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

      11.《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1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13.《信访工作条例》

      1.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2.各级领导及部门党员干部及社会公众;

      3.局机关干部职工;

      4.驻夏部队官兵。

      1.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2.在办理各类业务过程中宣讲法规;

      3.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期间组织开展宣传教育;

      4.利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进行普法宣传;

      5.结合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4月清明节前后;

      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集中宣传活动;

      9月底烈士纪念日前后;

      年初、年中结合征兵和老兵退伍工作开展;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日常工作中长期坚持。

      34

      县应急  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9.《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0.《防汛条例》

      11.《抗旱条例》

      12.《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13.《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14.《森林防火条例》

      15.《草原防火条例》

      16.《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17.《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18.《山西省消防条例》

      19.《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

      1.应急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2.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3.社会大众。

      1.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2.“防灾减灾周”期间开展防灾减灾普法宣传;

      3.安全生产月期间通过现场宣传、演示体验等形式普法;

      4.通过政务服务窗口进行日常普法宣传;

      5.结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行普法,现场说法、以案释法;

      6.组织参加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

      7.通过电视、报刊等进行普法宣传;

      8.在微信公众号进行普法宣传;

      9.结合培训工作进行普法。

      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防灾减灾宣传周;

      6月安全生产月;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35

      县审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6.《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7.《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8.《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9.《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

      10.《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11.《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办法(试行)》

      1.全体审计人员;

      2.被审计对象;

      3.社会大众。

      1.审前学法。审计准备阶段,牵头科室对参与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培训,审计组组织审计组成员认真研学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2.审计过程普法。将普法工作和审计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利用现场审计、审计征求意见、审计整改等环节,向被审计单位、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与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将普法工作寓于审计监督工作中;

      3.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大屏幕、展板等方式向社会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以会议、专题学习讨论、培训讲座等形式,向审计人员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1.全年审计过程;

      2.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

      3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0.《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2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24.《禁止传销条例》

      25.《直销管理条例》

      26.《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27.《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2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0.《食盐专营办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3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33.《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3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3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8.《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39.《山西省标准化条例》

      40.《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

      41.《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

      42.《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43.《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

      44.《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45.《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6.《运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1.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组织;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

      非法人组织;

      3.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

      1.在引导督促市场主体做好年报公示中宣传法律法规;

      2.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3.组织行政指导会、集体约谈等方式对相关市场主体开

      展针对性地法律法规宣传;

      4.利用公园、体育馆、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融公

      益、科普和普法于一体向社会大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5.组织参加或举办各类业务培训活动,结合业务知识培训和工作技能提升开展普法学习教育;

      6.在重要宣传、纪念日(周、月)时间节点面向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7.实现普法与监管的有机融合,通过日常执法、管理工作和服务活动进行个案普法,做到现场说法、以案释法;

      8.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号、今日头条号或制作微视频等开展普法宣传。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5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

      “5·25”全国护肤日;

      “5·20”世界计量日;

      “6·9”世界认可日;

      “6·16”安全生产宣传日;

      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

      8月,药品科技活动周;

      9月,全国质量月;

      10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

      “10·14”世界标准日;

      11月,全国安全用药月;

      中国专利周;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37

      县融媒体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3.《电影管理条例》

      4.《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5.《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6.《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7.《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8.《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9.《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10.《习近平同志关于宣传思想工作重要论述》

      11.《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1.连续性内资编印单位人员;

      2.报纸出版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3.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工作人员;

      4.记者证持证人员;

      5.中心全体职员;

      6.社会大众。

      1.通过发放宣传册、设立法律咨询台、赠送资料袋和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宣传法治活动。

      2.以节庆、节日活动为契机,用好、用活图片新闻、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载体,让普法宣传更“接地气”,普法效果更“入人心”。

      3.举办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培训班。

      4月20日—26日知识产权宣传周。

      38

      县统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4.《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5.《山西省统计条例》

      1.党政领导、部门领导;

      2.调查、普查对象;

      3.社会大众;

      4.统计人员、普查人员。

      1.将《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培训班学习内容;

      2.利用统计报表培训、普查报表培训、统计执法检查、年报会等时机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让调查对象、普查对象了解统计法相关内容;

      3.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时机向社会公众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4.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各项普查开展过程中,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活动;

      5.开展“送法入企”等面向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活动,向统计调查对象宣讲统计法律法规;

      6.利用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计局专栏、微信公众号、电台、电视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6月1日《山西省统计条例》颁布实施日;

      9月20日国家统计开放日;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

      39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7.《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8.《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9.《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

      10.《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办法》

      11.《山西省政务数据资产管理办法》

      12.《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

      1.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

      2.办事企业和群众。

      1.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支部学习计划;

      2.局公众号宣传,组织开展法律专题讲座;

      3.县政务大厅LED屏轮播宣传。

      法律颁布纪念日;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40

      县信访局

      《信访工作条例》

      1.各级各部门;

      2.信访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大众。

      1.宣传彩页;

      2.一微两端;

      3.LED显示屏。

      5月《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41

      县乡村  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2.《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意见》

      3.《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4.中央、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

      1.全县乡村振兴系统干部;

      2.脱贫人口;

      3.社会大众。

      1.持续深化法治机关建设;

      2.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

      3.不断强化普法依法治理;

      4.建立完善组织保障措施;

      5.专题学习、专题讲座、网站和微信平台。

      长期坚持

      42

      县医疗  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1.医保系统干部职工;

      2.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3.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工作人员、医保参保群众。

      1.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开展有关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读;

      2.印发普法宣传资料,开展以案释法。

      2023年上半年;

      法律法规颁布日。

      43

      县总工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6.《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7.《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

      1.基层工会工作人员;

      2.广大职工群众。

      1.组织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行动和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开展现场宣传、现场法律咨询等线下普法活动;

      2.结合工会开展的“春风行动”、“送清凉”、“送温暖”等活动深入一线开展普法活动;

      3.通过机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线上普法活动。

      春风行动、送温暖、送清凉活动中;

      公益法律服务行动中;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44

      共青团

      夏县县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广大青少年群体

      线上利用夏县共青团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微博等团属新媒体平台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

      线下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律宣传进校园、法律讲座各类普法宣传活动。

      “5·4”青年节;

      “6·1”儿童节;

      “6·26”国际禁毒日;

      “12·1”世界艾滋病日;

      “12·4”国家宪法日。

      45

      县妇女联合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4.《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妇联干部;

      3.广大妇女群众; 

      4.社会大众(家长)。

      1.广泛开展“建设法治夏县·巾帼在行动”活动,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

      2.开展“三八”维权服务系列活动;

      3.利用“夏县妇女半边天”微信公众号、抖音号、12338热线、妇女之家开展法治宣传。

      “3·8”国际妇女节;

      5月民法典宣传月;

      “12·4”国家宪法日。

      46

      县科学技术协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2.《山西省实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

      1.机关干部职工; 

      2.社会大众。

      1.开展集中学习教育;

      2.走上街头、社区免费发放宣传资料;

      3.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普法宣传。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科技周;

      科普日;

      “5·30”科技工作者日。

      47

      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5.《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全体党员干部

      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

      文艺组织、文艺群体

      支部学习;

      通过夏都文艺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载体阵地进行普法宣传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48

      县工商业联合会

      1.《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2.《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机关干部、民营企业

      1.集中学习;

      2.调研宣讲。

      全年

      49

      县残疾人联合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3.《残疾人教育条例》

      4.《残疾人就业条例》

      5.《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6.《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7.《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8.《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

      9.《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

      1.全县残疾人工作者;

      2.全县残疾人群体;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4.社会公众。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

      2.残联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

      3.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行动;

      4.开展法律进残疾人家庭、进特教学校、进福利企业、进残疾人托养机构、进残疾人医疗康复中心、进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残联法律六进”活动;

      5.在夏县县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等各种渠道进行普法宣传。

      “5·19”全国助残日;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50

      县红十字会

      1.党的二十大精神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8.《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10.中国红十字会“三个指南”

      1.社会大众;

      2.红十字系统工作者、会员、志愿者、基层组织以及应急救援队。

      1.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推动红十字会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进学校;

      2.举办全县红十字会系统专职干部法律培训班;

      3.组织全县红十字青少年和志愿者开展红十字会法和应急救护知识竞赛活动;

      4.利用微信公众号和宣传栏开展普法宣传。

      “5·8”世界红十字日;

      “6·14”世界献血者日;

      9月第二个星期六“世界急救日”;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51

      国家税务总局夏县税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

      9.《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12.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措施  

      1.税务人员; 

      2.纳税人、缴费人; 

      3.扣缴义务人; 

      4.社会大众。

      1.利用全国税收宣传月开展宣传;

      2.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进行宣传;

      3.通过微信公众号、税企服务群(微信平台)等渠道开展宣传。

      4、通过征纳互动平台解答纳税人缴费人疑惑、普及税费知识。

      4月税收宣传月;

      相关法律施行日;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52

      县委党校

      1. 习近平法治思想

      2. 宪法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4.《中国共产党章程》

      5、《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6、《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1.主体班全体学员                                                    3.党校全体教职工

      1.设置相关课程,纳入主体班教学计划

      2.组织各主体班次学员学习

      3、利用微信工作群、党校公众号开展普法宣传

      4.组织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进行普法宣传。

      春季学期(3月—6月)、秋季学期(9月—12月)各主体班次

      5月民法典宣传月

      “12·4”国家宪法日”

      53

      县交警

      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设施条例》

      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1.全县民警、辅警; 

      2.全县交通安全参与者; 

      3.社会大众; 

      4.学生。

      1.将宣传法规贯穿到日常工作始终; 

      2.利用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交通文艺、广播、运城日报、电视台加强警示案例曝光;

      3.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要节点组织集中宣传,开展“七进”活动。

      常态化;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54

      中国人民银行夏县支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4.《征信业管理条例》

      1.全行干部职工;

      2.执法人员;

      3.金融机构;

      4.金融消费者;

      5.社会大众。

      1.开展行政执法资格培训;

      2.通过业务网“普法园地”、集中授课、知识讲座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

      3.组织全辖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普法;

      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履职过程中进行普法宣传。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6·14”信用记录关爱日;

      “7·14”反洗钱宣传日;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55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夏县分公司

      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5.《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6.《快递暂行条例》

      7.《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8.《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9.《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

      10.《集邮市场管理办法》

      11.《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

      12.《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全县各邮政快递企业

      1.送法进企业;

      2.培训会。

      全年

      56

      县气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4.《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5.《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6.《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7.《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社会大众

      1.线上微信、抖音等;

      2.线下印发宣传资料、版面、显示屏等。

      “3·23”世界气象日;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57

      县烟草专卖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14.《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

      1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16.《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

      17.《电子烟管理办法》

      1.全体干部职工;

      2.卷烟零售户; 3.种植烟农

      1.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优势和资源,组织开展线上宣传教育活动;

      2.通过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在主干街道、广场等场所设置法律法规宣传台、投诉举报咨询台、真假烟鉴别台等形式宣传;

      3.将普法教育与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紧密融合,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层层带动全员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4. 推动普法与各项工作深度融合,特别是落实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实践中,增强全员的法治观念与意识,有效规避各类法律风险。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6·29”烟草专卖法颁布日;

      “12·4” 国家宪法日。

      58

      县消防救援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森林防火条例》

      8.《草原防火条例》

      9.《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10.《山西省消防条例》

      1.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2.全县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3.社会大众。

      1.开展业务培训,参加市支队、县司法局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

      2.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

      3.通过政务服务窗口办理业务等形式进行日常普法宣传;

      4.防灾减灾宣传;

      5.安全生产月进行现场演示体验;

      6.在地方电视频道播放公益广告;

      7.“119”消防宣传月进行各类形式的宣传活动;

      8.组织宣传小分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5月防灾减灾周;

      6月安全生产月;

      “119”消防宣传月;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注: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县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共性部分),各普法责任单位负责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普法责 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中共夏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2023年6月20日印发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