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夏县委员会第十六届三次会议第4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11-03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3-11-03 | |||
发布机构 | 夏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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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市监〔2023〕24号
尊敬的武国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外卖配送助力餐饮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于2023年6月28日接到“关于外卖配送助力餐饮业发展的建议”一案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股(室)专人负责调查了解提案一事。现将永济市旭日广告有限公司夏县分公司经营“美团”业务相关事宜调查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实际出发调查了解
据夏县美团负责人解释:夏县美团与夏县有资质餐饮商家自愿合作达成协议,加入美团商业平台经营餐饮外卖,美团收取商家平台运营费23%也是双方共同商议的结果。费率包括:1、人员成本(含业务、运营、骑手、管理人员)。2、推广成本(传单、地推费用、招聘等)。3、房租水电成本。4、总部管理成本(4.5%)等四部分组成。
二、求真务实注重证据
收取23%费率是美团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费率基础上定的标准,准确的说是美团与商家经协商双方同意达成的费率;经了解,我县周边市、县美团收取的费率与夏县的费率基本相符。
三、和谐营商满意解决
经实地了解,外卖合作是本着美团与商家自愿合作的基础进行,不存在强制、胁迫等方式;与“饿了么”外卖平台联系,该平台经过市场调查,夏县市场份额不足,没有进驻夏县的计划;经我局工作人员与美团、商家代表三方协商,在双方接受的基础上,现已达成:美团费率不变,针对消费者出台更多的红包返利优惠;商家达到目标单数,平台将给予优惠返利。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负责人签字:张更群
承办人签字:秦效温 郭晋医
回访委员签字:武国英
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