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3-10-31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信息索引号 | 012925369/2023-01175 | 发布时间 | 2023-10-31 | ||
发布机构 | 夏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夏政办函〔2023〕55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夏政办函 |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精神,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落实好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控辍保学责任,依法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健康发展,现将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大意义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各乡(镇)、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目标,强化党委政府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精准摸清底数,紧盯失辍学生,抓实各方责任,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要始终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履行政府控辍保学主体责任,持续抓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要以保障脱贫户、监测户等家庭子女入学为重点,全面提升家庭贫困子女受教育水平,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二、成立控辍保学联控联保领导机构
为加强全县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特成立夏县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领导组。由分管教育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和县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卫健体、民政、文旅、乡村振兴、司法、残联、妇联等部门分管副职,以及各乡镇、社区分管教育副职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
三、明确联控联保工作职责
(一)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全面履行属地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要摸清辖区内各学段人口信息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脱贫户学生以及监测户学生入学情况,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及时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劝返失辍学生复学;及时调查掌握未入学适龄儿童和辍学学生的基本信息及安置动态,每年秋季学期在教育部门的配合下,开展适龄学生入学摸底排查,做好疑似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实行依法控辍、行政控辍,指导各村委会建立自然村学生网格化管控机制,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依法采取措施,给予批评教育,督促限期改正。
(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县委宣传部:利用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广控辍保学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开设控辍保学宣传专栏,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县委政法委: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
3.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配合乡(镇)政府和社区做好适龄学生入学摸底排查;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做好每年9月份新生入学注册比对工作,规范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坚决杜绝“人籍分离”;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精准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失学。
4.县公安局:负责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向教育部门提供全县6-16周岁儿童少年信息;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及安全,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权益案件;对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强制其送子女返校就读。
5.县财政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6.县人社局: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依法追究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7.县卫健体局: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做好校园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开展残疾失能少年、儿童医学鉴定工作。
8.县民政局: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加大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做好特困、低保等经济困难家庭政策兜底保障,确保所有适龄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9.县文旅局:加强文化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经营娱乐活动场所,严肃查处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网吧等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查禁查封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出版物,优化校园及周边文化环境。
10.县乡村振兴局:将保障脱贫户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一项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工作内容,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与县教育局做好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的数据对接,严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辍学。做好脱贫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据的统计和更新,每年8月份向县教育局提供6-14周岁脱贫户、监测户人口花名册和易地扶贫搬迁点6-14周岁人口花名表。
11.县司法局: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指导各乡(镇)政府、社区和学校建立法制教育宣传队伍,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12.县残联:全面掌握全县残疾儿童情况,依法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每年8月份向县教育局提供“三类残疾”儿童花名册;协助卫体局对残疾失能的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
13.县妇联:做好单亲家庭、孤儿、留守少年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工作,加强家庭妇女教育指导,关注女童教育,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接受义务教育的帮扶工作。
(三)学校工作职责
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是“控辍保学”的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主体责任,根据要求做好适龄学生入学摸排、失辍学生信息统计并实行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在校学生以及脱贫户和监测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时将疑似辍学学生信息上报属地乡(镇)政府、社区和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完善学校“控辍保学”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制定完善辍学学生报告、动员复学机制及相关奖惩制度。要严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情况清楚,相关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5天内对学生到校、辍学、学籍变动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及时分类统计,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属地乡(镇)政府、社区和县教育局报告学生辍学情况,并对辍学学生进行跟踪周报告、月报告。要主动与属地乡(镇)政府、社区及时对接未入学和辍学学生信息,配合做好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要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的,要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责任,做好劝返工作。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习兴趣,优化教学过程,改革教学方法;要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要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要让学生特别是学习困难学生各显其能,自信成长;要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建立学习困难学生转促制度,全面实行教职工与学习困难学生、脱贫户学生,以及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结队帮扶;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支持性、预防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要加强辍学返校学生的情绪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其能快速融入校园,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四、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健全“控辍保学”责任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县政府、乡镇和社区(村)”三级联动、“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三位一体、教育部门和其它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合力做好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健全完善教育系统“控辍保学”责任制,县教育局与各学校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做好适龄学生摸底统计、组织学生入学、辍学生劝返、加强学籍管理等工作。各学校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限期劝返,限期销号,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就学。
(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保障工作机制
县教育局要研究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方案,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满足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辍学。要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方案,确保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就读。要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要充分利用“十四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大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避免学生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三)完善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定期核查工作机制
每年秋季开学后,各乡镇政府、社区牵头, 组织村(居)委会、学校、派出所等逐村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脱贫户子女、未取得户籍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每年9月下旬,各乡镇中心校和县直小学负责整理汇总本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排查相关数据和表册,于10月上旬前报送到县教育局和属地乡镇、社区,建立工作台账。
(四)完善辍学监测和登记报告工作机制
县教育局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统一管理,督促学校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变更手续;要把农村、山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脱贫户、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易地搬迁点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病适龄儿童、厌学学生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及辍学动态。每年10月底前,县教育局牵头各义务教育学校具体负责对学生在校情况及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摸底。对未到校入学注册的,要列出清单,及时追踪去向;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在校期间连续超过5天无故未入校就读的学生,建档造册,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向县教育局报告,做好去向追踪和劝返工作,超过一个月未劝返的向县教育局和乡(镇)政府、社区报告,由各乡镇政府、社区牵头,在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配合下,合力做好学生劝返工作。非本地户籍学生辍学的,学校向县教育局报告,县教育局同学生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接联系,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进行移交,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五)健全“控辍保学”执法保障机制
教育、公安、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不履行适龄子女入学义务的要依法约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确保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
五、抓好联控联保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控辍保学”领导小组要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能职责,合力完成“控辍保学”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控辍责任。各乡(镇)、社区、县直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把“不让一个孩子失学”作为常抓不懈的工作目标,不断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采取行政措施、法律手段、经济救助、乡规民约等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责任到乡(镇)、社区、到村、到户、到校、到人,逐人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每学期开学后,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适龄儿童入学的组织领导、控辍保学及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