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时间:2023-08-27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8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贵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建新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副县长臧孟义参加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晋星牧业、尉郭小胖葡萄合作社,水头镇荣辉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污水处理厂、水头村等地,通过听取介绍、实地察看、沟通询问等方式,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人才培育、组织建设等工作,对我县《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
在召开的座谈会上,臧孟义汇报了我县《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各位代表结合实地检查情况分别进行发言。
张贵林指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法治是重要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基石,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农业农村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成果。他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按照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学习,确保《乡村振兴促进法》全面有效实施。要接续奋斗,持续抓好巩固衔接工作,让脱贫攻坚成果更巩固、与乡村振兴衔接更紧密。要统筹推进,坚持科学引领、规划先行,确保乡村振兴始终在正确的方向和正确的轨道行稳致远;要精准发力,紧紧围绕“五个振兴”重点任务,持续深入地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以法治力量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记 者|牛瑞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