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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人社局社保中心 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3】37号,晋人社厅发【2023】41号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3-07-20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3)4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就业服务局、省社会保险局、省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把握政策实施标准。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一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其他政策条件及发放方式按部规定执行。

      2、做好基金风险防控。各市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加强基金运行情况监测,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信息比对,严格审核资格,强化事后核查,严防欺诈、冒领、骗取现象,要加强内部监管,防范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规定追究责任。

      3、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各地人社、教育、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策落实。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经办机构和信息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注重工作衔接,切实做好数据下载、信息上报核查和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工作,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4、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私极推送政策信息,多渠道宣传解读政策,让企业普遍知晓运用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有效扩大政策效果。

      5、按时报送发放数据。省社保局要会同省工伤保险管理服 务中心按照人社部要求,在每月20日前,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

      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37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3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二、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各地不得超出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政策享受门槛,增加限制条件,要让招用上述人员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四、各地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可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相关人员参保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五、要做好基金风险防范,强化事后核查,统筹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支持部端开展全国信息比对核查。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各地要立即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优势或省级调剂金作用,支持政策落实,不得擅自设置基金备付期限等政策启动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抓紧优化操作办法和信息系统,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送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

      各地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2023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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