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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鲜e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6-15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012925369/2023-00573 发布时间 2023-06-15
    发布机构 夏县人民政府 文号 夏政发〔2023〕6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其他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夏鲜e镇项目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夏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夏鲜e镇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和《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2022〕3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乡村e镇工作,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并助力乡村振兴与数字乡村有效衔接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以夏县“特”“优”果蔬产业及南大里乡万亩“设施蔬菜、菊花、干果经济林和中药材”产业园区为基础,结合南大里乡德兰度假村、果老沟景区等优质休闲旅游资源,以“夏鲜”蔬菜产业园、“夏乐”西瓜基地、“易侬”盆栽果蔬基地等规模化种植基地为载体。以特色果蔬生产、加工、销售为主导,融合夏县“三大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十大现代农业基地”优质农业产业,将南大里乡“夏鲜e镇”建设成为“前瞻性规划、信息化管理、智慧化生产、数字化营销、产业配套完善、生态环境宜居、文化底蕴丰厚、农文旅协同发展”的现代化特色小镇。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农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同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并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社会各方参与乡村e镇建设,促进乡村e镇健康、协调发展。

      (二)因地制宜,创新推进。依托我县良好的生态资源和特色产品优势,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发展潜力,深化电商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普及应用,推动夏县农副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商交易占比,形成农村电商可持续、市场化运营机制。

      (三)特色引导,先行先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精准发力,特色化成长,立足我县果蔬业、农产品加工产业优势,将电子商务与本地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数字乡村、智慧农业的应用,探索具有夏县产业特色、可复制及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乡村e镇发展的路径和模式,不断深化农村电商应用程度。

      (四)统筹实施,协调推进。要结合夏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成效,综合示范工作与乡村e镇培育在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上要统筹考虑,集中力量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补齐县域流通短板,引导各龙头企业依据自身比较优势,构建特色鲜明、资源共享、联动发展的乡村e镇产业体系,促进一体设计,协调推进,资源共享。弥补短板、强化弱项,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三、主要目标

      2023年底前建成以特色果蔬产业为基础、以电子商务深度融合为核心、以配套服务为支撑,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互联网应用明显的特色果蔬电商小镇空间平台。推动产业主体、电商、金融、人才、技术、文旅、物流、创新、配套等要素科学聚集发展,形成“产业+电商+配套”的可持续发展的电商生态体系。

      预计在2023年底规划区域内新增市场主体数量不少于20个,后续每年新增市场主体数量不少于10个,其中,开展电商业务市场主体不少于60%。区域内网络营销额达到3000万元/年以上,同比增长率达到10个百分点以上,乡村e镇区域内生产总值达到1.5亿元/年以上,同比增长率高于所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区域内总投资规模不少于2亿元。以上相关项目验收数据,领导小组相应成员单位配合承办企业收集整理归档。

      四、实施内容

      (一)夏县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升级及运营

      1.设立电商公共服务分中心

      在南大里乡升级改造完成1个集电商展示、农村产品展示、乡村旅游展示、电商企业及个体入驻、电商公共服务、创新创业孵化、人才发展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可满足30人办公,包括服务前台、会议室、直播室、办公室等必要功能区域的装修改造(不含土建)。同时在核心区域设立地标性显示牌1处,在区域入口处和核心区入口设立明显带有“乡村e镇”字样的引导牌,区域内办公、培训场所设有明显的标识标牌,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余电商公共服务场所与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共同使用。

      2.设立乡村e镇电商创客孵化区

      主要用于10家以上电商市场主体进行创业孵化,要有满足于30人办公的工位,能贴心服务入驻企业,每组办公区域要配置电源、电脑、网络、饮水机等设施设备,同时配备公共茶歇区和会客区。

      3.设立电商产业培训中心和跨境电商创业培训中心(不再独立建设,与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共用)

      调配同时满足50名以上人员的培训场地,具备会议桌椅、大屏显示、话筒音箱、教学手提电脑等基本的培训设备等。引入天猫海外、京东海外、亚马逊、抖音海外等跨境电商平台,以电商产业培训中心和跨境电商创业培训中心为基地,落地培训和实训实操项目,鼓励吸纳返乡农民工,回乡大学生参加实训创新创业。

      4.升级改造电商产品O2O展示体验中心

      升级改造面积100平方米到300平方米的功能区域,建成后包括:产品陈列线下展示、体验品鉴、销售对接等。

      5.场景直播中心建设及运营

      设立集直播培训、直播实训、创业孵化功能于一体的直播中心。至少设立1个主直播间,3-5个辅直播间,主直播间必须配备能满足专业直播需要设施设备。

      (1)设立公共网红直播(孵化)中心,培育网红企业2家以上、网红农民5人以上,培养一批直播群体,打造“电商+短视频+直播+企业+农户”融合联动新模式。

      (2)采取网红进农田、工厂直播农产品种植、加工等农事体验场景传播,不少于5期。每期结束后出具营销分析报告作为结案报告及夏县农村产品上行的指导性复盘总结。

      (3)依托夏县线下产品展示中心的基础上,择取部分区域高标准打造场景直播区域,通过深入挖掘产地故事,围绕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品,策划独特的农产品品牌文化,打造区域特色优质高端产品。

      (4)网红经济赋能乡村振兴,根据夏县文旅板块打造方向,大力发展县域网红经济,结合本土景区优势,根据节点及推广需求,充分利用网红或大V影响力,每年开展不少于三场直播活动,助力品牌推广,提升地域文化的影响力。

      6.设立电商产品研发中心

      主要为电商产品供应链研发服务,从产品种植、产品开发、产品网货化、产品品牌、产品营销等全链路研发。在现有产品基础上研发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的速食产品、即溶产品、大众化快消品。

      7.设立金融服务网点

      采取政银企共建方式,设立乡村e镇金融服务网点,通过建立贷款信用评价机制、信贷联保体系、政府抵押担保等方式,建立起资本充足、风险可控、功能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从而优化信贷环境,确实帮助辖区内企业和农户提供简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8.设立通讯服务网点

      可与金融服务网点共建共享,积极开通e镇内移动通讯业务,可采取代理等方式,为e镇内企业定制短信咨询、移动气象、移动询价、无线订单、电子业务等服务产品,真正为e镇提供现代信息化服务。

      9.“乡村e镇”团队建设

      组建不少于 10人的运营团队,开展“乡村e镇”管理和运营,为规划区域内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和跨境电商服务,统筹加工、生产、包装、设计、营销、策划、金融、培训、展示、体验、会展和直播等服务。向规划区域内提供营销推广、研发设计、技术运维、仓储物流、安全认证、交易追溯、数据存证、专利申请、法律财税咨询等服务。建立区域内信息采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每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同时第三方团队负责区域内升级改造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

      10.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2月-2023年12月。

      11.预期效果

      提升综合展示中心软硬件设施设备、内部环境和外部独特的地标性标识标志,创建一流的办公环境。完善扶持政策和入驻优惠条件,重点推进升级改造集电商办公、创新创业孵化、线上线下产品展销、产销对接、技术服务、培训支持综合性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展示中心。着力吸引一批省内知名创客主体、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创业主体、形成一批领先的电子商务创业孵化载体。

      (二)夏县培育引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项目

      1.培育引进服务内容

      (1)政府主导,市场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e镇建设,招商资金不少于政府引导资金。

      (2)每年发展壮大市场主体不少于10个,其中电商企业不少于60%,实现一定的年新增就业率。

      (3)鼓励企业在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等有影响的电商平台建立1个夏县产品特色馆。

      (4)鼓励引进有建设资源、配套资金充裕等实力雄厚、专业性和可持续性强的省内外企业入驻乡村e镇,参与乡村e镇建设、运营,引进和培育本市有一定影响电商龙头企业不少于5家。

      (5)对于夏县乡村e镇内新注册市场主体或引进知名、实力雄厚的电商企业在农产品上行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奖补。

      (6)企业入驻正常满一年或以上的,管理规范,财务健全,年应税营业收入达到一定额度,可以给予房租补贴。宽带费以及其他配套服务费减免奖励。

      (7)成长壮大为“四上企业”的,获得国家、省、市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级分档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入驻企业缴税额达到一定数额,分级分档按比例奖励支持。

      (8)对于引进或者带动当地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县政府再给予额外奖励和支持。

      2.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2月-2023年12月。

      3.预期效果

      引进和培育在本市有一定影响力的电商龙头企业不少于5家、跨境电商龙头企业不少于1家、1家金融服务网点,优化营商环境,培强培优市场主体。

      (三)培育乡村e镇主导产业

      1.培育最具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

      积极引导和扶持有实力的网货供应商、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承建或参与网货供应平台建设,聘用第三方服务商,进行网货研发中心建设。开展特色产品挖掘、品牌打造、品牌注册、统一包装和网上运营推广、农村产品网络销售。依托地域特色优质产品,打造地标性产品,推动夏县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等品牌化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

      培育最具核心竞争力的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特色主导产业。对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进行产品功能研发,使产品更有发展潜力,更有市场竞争力,加强与具备网货销售特点的加工企业及网货供应商对接,积极开展产品升级和新品研发。对接多种线上线下渠道,提升产品销量,减少流通环节阻碍,增加企业盈利,增加就业岗位,带动人均增收,让夏县特色产品销出去,在e镇内形成电商发展的良好生态。

      2.全渠道产销对接

      打造夏县新零售体系,为商家提供线上、线下各类型销售渠道。通过线上应用与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企业、商家对接新零售服务体系,解决直销、直采、分销、批发等多种渠道问题,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供需精准匹配,实现企业、商家产销模式的升级。

      (1)线上渠道

      结合夏县产业的特点,对符合条件的商家,可协助其对接阿里、字节、京东等新零售销售渠道,包括天猫、京东、抖音、淘宝、拼多多等平台官方合作,组织专题活动特卖场不少于3次,对接网红大咖对夏县产品进行专场直播带货活动不少于2次。拓宽销售渠道,提升企业销售利润,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2)线下渠道

      根据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需求,帮助下游企业对接美特好、家家利、校企食堂以及农特产品官方旗舰店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授权产品进行直接采购,实现原产地直供。组织参加省级以上商务部门组织的各种展销活动不少于2次。

      通过举办专场品牌推介对接活动、公益助农直播带货活动、线上线下招商会等形式,搭建集产品展示、采购、贸易于一体的拓展市场促进交流的平台,邀请全国各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商、批发市场、经销商、生鲜零售企业、生产加工企业、电商平台、物流及供应链服务商、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到会进行贸易洽谈采购。

      3.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

      (1)推广应用涉农标准化体系。围绕夏县农产品结构和产业特色,鼓励农户、农村经纪人、合作社和生产加工企业,推广使用国标、行标或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化作业。围绕农产品耕作、种植、收储、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开展标准宣传和推广使用,支持鼓励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开展“两品一标”和SC认证。开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农村产品标准化和商品化率。

      (2)打造山西(夏县)标准化净菜加工生产体系

      围绕夏县蔬菜种植优势,聚焦提升蔬菜加工附加值,生产“净菜+预制菜”加工产品,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突破传统瓶颈。打造运城市乃至山西省较大的“净菜+预制菜中心工厂”,实现食材集团化采购、标准化操作、集约化生产、工厂化配送、专业化运营和科学化管理,建立集生鲜食材采购、保鲜、加工一体的生态圈。同时引进上下游关联食品加工厂形成食品加工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并借助食材供应链服务公司通达全国的农产品贸易渠道,赋能园区加工企业。

      4.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2月-2023年12月。

      5.预期效果

      培育主导产业,打造供应链,实现区域内总投资规模不少于2亿元;总产值不少于1.5亿元,高于所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年网销额不少于3000万元,“十四五”期间,年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0%。

      (四)夏县乡村e镇商业带头人培育

      1.创业培训

      主要包括创业培训、直播带货能手及乡村网红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培训500人次以上。

      2.讲师培育

      对接大专院校,引进或培育专业培训机构,聘用专家不少于5人,定制专业的教学课件体系,实现培训绩效最大化。为本县电商服务商、电商龙头企业培育本土讲师不少于5人。

      3.网红培育

      区域内培育有示范效应的商业带头人不少于5人,培育本地“乡村网红(1万人以上粉丝)”不少于5人。

      4.企业专班培训

      对入驻乡村e镇企业,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专业培训,并为入驻企业定制不少于3期专题班进行培育。

      5.创业创新

      乡村e镇积极举办创业技能大赛和创新奖励,每年举办大赛不少于1次。

      6.跨区域培训

      跨区域人员交流学习,每年组织e镇内企业人员、电商网红跨区域交流学习不少于50人次。

      7.跨境电商培训

      为应届毕业生、退伍军人、创业人员等提供系统化培训,跨境电商人才培训100人次以上。

      8.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2月-2023年12月。

      9.预期效果

      聚焦电商人才队伍培育,围绕区域产业发展,构建电商人才支撑体系,培养一批熟知业务、乐于实践和创新意识、执行能力兼备的本土电子商务人才队伍,提高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充分发挥人才在改造提升区域传统产业、做大做强新兴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支柱作用,持续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营造良好的电商发展氛围,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提升区域物流服务能力

      1.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提质升级

      在现有的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的基础上提质升级。其中包括分拣、传输、检测设施设备升级、运输车辆和冷链车辆及智能快递柜等配套完善。在南大里乡设立乡村e镇上行快递分仓,加强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能力,集中提供村级到县级物流以及上行农产品的分拣、包装等服务,通过综合措施,降低物流成本,提升区域网商电商竞争力。

      2.建设农村智慧物流管理系统

      (1)建设1套农村智慧物流管理系统,实现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点、物流企业、货源信息和物流车辆流转信息实时抓取。

      (2)依托大数据抓取统计每日下单数、进港、出港、派送、留仓件数,以及周、月、年度订单情况。通过大数据系统,展示全县物流站点基本信息、分布区域、联系方式和运行情况。实现电脑、手机双通道实时监控定位派送车辆。

      3.冷链物流体系提质升级

      依托夏县现有物流冷链中心的资源,投入设备、人员等,合理规划乡村e镇冷链物流中心功能区域布局,采用投资购置或租用大型冷链货运车辆的方式,建立由管理运营公司直接配送的运输服务方式,建立起科学的、固定化的冷链物流管理和运作体系,形成集仓储、运输、信息、配送为一体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通过冷链物流的共同配送,提高冷链物流作业的效率。对于易腐食品,通过冷链对冷藏温度进行监控,以保证其品质的优良性和食用的安全性,提高食物存储期限,减低农特产品流通损耗,为农特产品安全运输提供保障,减少农特产品流通费用,促进企业增收。

      4.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2月-2023年12月。

      5.预期效果

      加强物流资源整合,提高区域内快递通达率、时效率,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实现区域内快递服务水平提升,推动寄递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物流快递统仓共配,构建全国畅通的物流配送网络。

      (六)夏县品牌宣传营销以及乡村e镇政策宣导

      1.线下品牌宣传和传统媒体宣传

      (1)网货品牌培育

      建立区域公用品牌运行和管理制度,打造“小而美”自主品牌不少于5个,网货产品不少于5款。

      (2)举办或参加不少于1次区域公共品牌展销会,举办不少于2次有关乡村e镇内容的宣传活动。

      (3)对接央视等国家级媒体,制作年度宣传广告,编制品牌宣传片、工作宣传片等。

      (4)对接航空传媒、高铁传媒进行年度广告宣传。

      (5)对接省、市媒体对我县乡村e镇相关政策、活动、经验、成效进行持续宣传报道,在夏县融媒设立宣传专栏,进行专题报道,积极营造正向舆论氛围,引导群众与企业积极参与。

      (6)及时总结我县乡村e镇建设模式,并积极宣传推广。

      2.新媒体及线上宣传

      (1)打造新媒体宣传矩阵,搭建10个以上新媒体宣传矩阵,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内容和视频输出,统一宣传,利用小红书、问答营销、论坛营销、热点炒作等积极健康、传播正能量的方式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确保周周有内容,月月有活动,年终有成效。

      (2)整合抖音、今日头条、微博等多种传播渠道资源,通过今日头条发文、大数据精准推送、原创主题设计、抖音原创短视频拍摄制作、抖音官方话题创建、抖音旅游类网红达人实地采风等多种传播方式,丰富线上宣传方式内容,打造线上多维度、精准化的传播矩阵。

      3.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2月-2023年12月。

      4.预期效果

      提升夏县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在全国的影响力,加强乡村e镇在全国媒体的宣传力度,创建乡村e镇发展新模式。

      (七)创新驱动

      积极发挥夏县政策优势和现有资源优势,围绕蔬菜、水果产业开展工作,通过政策出台、资金奖补等利好政策,为区域企业和个人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创新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和创业孵化服务,提升企业孵化能力,集中精力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的结构农业、品牌农业、景观农业和优势农业,着力培育壮大“农业+互联网”“农业+旅游”“农业+生态”等新模式新业态。

      五、支持标准

      2022年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省级资金支持夏县1000万元。通过省级财政资金引导,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等支持方式,开展乡村e镇培育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报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一经批准,招标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须重新报原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本项目中使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由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和调配,在项目实施期间由承办企业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对于部分政企共建投入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采用共建共享管理机制。

      六、资金管理

      1.省级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支持乡村e镇项目的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支持方向、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坚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平台建设,不得支付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详见附件2:夏县“夏鲜e镇”项目资金管理及拨付办法)

      对违反规定分配资金,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在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晋财省直预〔2021〕9号)、《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资环〔2021〕89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包含新增市场主体培育、激励扶持主导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升级改造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网货化标准化生产线、完善乡村e镇电商产业链供应链、打造区域公共品牌、招商引资、促进创业创新等)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不高于50%,支持电商全要素建设发展(包括培育引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鼓励发展跨境电商、培育乡村e镇商业带头人、健全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招商引资、促进创业创新等)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不高于40%,支持乡村e镇配套支撑(包含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健全物流配送体系、开展乡村e镇招商引资、支持促进创业创新、开展乡村e镇规划和宣传)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不高于30%。

      3.项目合同签订后,拨付实施企业20%的项目启动资金,后续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对应拨付。对于其中重要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资金审核拨付。

      4.县财政、工信、乡村振兴、纪检、审计等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要聘请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5.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应建立专户,专款专用,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并按要求向县财政、工信、乡村振兴、纪检等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七、工作安排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2年11月—12月)

      对夏县乡村e镇所涉及的特色产业、电商基础、电商从业人员状况和物流现状进行全面摸底,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夏县乡村e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项目工作推进动员会,建立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项目实施管理有据可依,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二)承接主体选择和招标采购阶段(2023年1月—3月)

      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项目,应通过政府采购的规范程序确定承接主体。采取招投标项目,先制定招标方案,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方案的要求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承办企业中标后,组建专业运营团队提供服务,尽量做到服务团队本地化。服务团队必须有严格的团队管理制度、计划总结制度、收费标准公开等。

      (三)实施推进阶段(2023年4月—2023年12月)

      由夏县乡村e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紧盯项目每个板块的实施目标,有节奏推进,稳扎稳打,做出实效。对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开展自查和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和整改补充建设,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4年1月—2024年4月)

      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事项对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核查验收。验收合格项目和补助资金应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实施完毕后,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对项目建设情况、运营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强化整改。

      八、保障措施

      (一)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职能监管部门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总体规划、监督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乡村e镇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项目落地实施。(详见附件1:夏县“夏鲜e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度保障方面

      加强项目工作制度建设,着力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考核、奖惩制度体系,用制度保障乡村e镇建设工作稳步推进。规范项目决策主体、内容、程序等,构建科学的决策体系和运行机制,引领和推动科学发展。坚持规范决策主体,实现决策民主化,通过健全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证公示等制度,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决策法治化,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决策,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结果合法;建立健全执行制度,通过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形成主体清晰、权责统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保证工作任务落实。

      (三)信息报送方面

      做好统计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具体工作方案,围绕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情况等重点问题,集中精力深入跟进,持续、及时反映在项目建设工作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按要求提供有关交易和活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总结和报送项目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定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四)宣传报道方面

      加强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类新媒体,增加项目的宣传引导,加大对项目政策、活动、经验、成效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营造正向舆论氛围,引导群众更新观念,调动群众积极性,不断提升企业参与度;注重加强交流与借鉴,通过举办研讨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借鉴学习乡村e镇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

      (五)强化督查落实

      将乡村e镇工作纳入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县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审计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示范项目建设进行审计。县领导小组要强化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情况,经常交流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推动乡村e镇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六)严格落实责任

      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项目管理。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推进进度,确定资金使用标准,加强项目动态管理。要建立工作档案和台账制度,对项目的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附件:1.夏县“夏鲜e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夏县“夏鲜e镇”项目资金管理及拨付办法

      附件1:

      夏县“夏鲜e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各乡(镇),有关单位:

      为高效推进我县“夏鲜e镇”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夏鲜e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乡村e镇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我县“夏鲜e镇”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  雷  夏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吴肖江  夏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胡丹英  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臧孟义  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田  飞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项建辉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商务局)局长

      张志荣  南大里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东强  县财政局局长

      张  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文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宁国荣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永义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兰德红  县审计局局长

      崔晓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志华  县统计局局长

      陈铜山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向东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任瑞萍  县税务局局长

      董新慧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秦建伟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仝  协  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志忠  县电信公司经理

      徐江锋  县移动公司经理

      姚友茹  县联通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项建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定期编制项目工作简报。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出台扶持特色产业及电商发展的政策;负责牵头召开项目推进会议、解决项目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设专门板块以便及时公开“夏鲜e镇”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负责在门户网站设立征求意见窗口、纪检或审计举报窗口。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商务局):负责规划和制定“夏鲜e镇”工作目标、措施,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写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夏鲜e镇”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负责在网站上公开财政支持项目的决策过程文件,公开已经确定的省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基本信息,开展电子商务行业数据统计、监测和分析;负责指导建设公共服务中心工作,提升电商公共服务能力;会同县财政局督促指导全县“夏鲜e镇”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及时报送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按时提交绩效自评价报告;及时填报省商务厅要求的信息系统;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大里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区域内主导产业参与乡村e镇建设,组织指导主导产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优化区域内招商引资环境;负责保障乡村e镇区域内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及基础公共设施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参与做好“夏鲜e镇”工作的宣传、培训和其它电商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配合拟定支持“夏鲜e镇”发展的扶持政策,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夏县“夏鲜e镇”项目工作;负责省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工作,开展省资金安全使用指导和督查工作;协助电子商务领域投融资体系建设,协助推进产权交易、金融服务等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新增市场主体摸底、形成基本情况档案;负责组织发动全县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参与电子商务培训和应用推广;负责指导承办企业培育农特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立溯源系统;负责挖掘本地至少5个农特产品品牌并纳入区域公共品牌;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协调推进e镇区域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工作,督促落实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公共基础设施等倾斜支持政策。协助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制定电商助农、富民工作措施,并开展低收入农户的电商培训,组织开展“五进九销”消费帮扶活动,促进农村商品供货及上行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电子商务发展急需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交流;配合有关部门引进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和团队;推动人力资源各类场景的电子商务应用;负责把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全县就业创业培训体系,做好从业人员培训;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等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全县“夏鲜e镇”孵化企业(网店)的登记审批工作;负责做好全县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登记工作;深化电商领域“放管服”改革,为电子商务企业或从业人员提供便利化的服务。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乡村旅游进行全面摸底,形成基本情况档案;负责制定“旅游+电商”发展的措施,积极推动旅游产品上线销售,协调推动在旅游景区、景点内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或电商产品直供店,促进农文旅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全县旅游住宿、餐饮娱乐,农家乐等拓展电子商务业务,建立线上旅游综合服务平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网销产品认证监管,加快推动农产品企业商标注册和品牌培育工作;建立保障农业网销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不合格商品上线销售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诚信教育和网上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推动“夏鲜e镇”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畅通能力。

      县审计局:监督项目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

      县税务局:负责创造优质高效服务环境,为区域内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的服务;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办理税务登记相关工作;依法落实小微企业(电商)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统计局:指导“夏鲜e镇”区域内市场主体统计工作,对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进行评估,核算应纳入统计的市场主体数量及产值,做好统计监督工作,为项目验收提供指标性数据。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电商培训通知,及时宣传报道电子商务及“夏鲜e镇”项目发展最新动态、典型案例、工作亮点和相关信息。

      县金融服务中心:对接银行和融资单位,建立起资本充足、风险可控、功能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信贷环境,为辖区内企业和农户提供简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加强“夏鲜e镇”内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通信条件,并对“夏鲜e镇”工作在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

      县供电公司:加强农村电力需求供给,切实维护好农产品加工及网络日常用电需要。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快推动“夏鲜e镇”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自行增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夏县“夏鲜e镇”项目

      资金管理及拨付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省级乡村e镇项目资金和县级乡村e镇配套资金管理,加快推进我县乡村e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晋财省直预〔2021〕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e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县财政配套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乡村e镇项目建设。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省级乡村e镇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支持标准,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择优扶持”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第五条 承办主体是指依法依规经过夏县政府采购流程确认的项目实施主体。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按照《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和《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2022〕376号)文件要求和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十一方面,项目建设通过招标方式交付第三方运营管理。

      (一)培育乡村e镇主导产业;(二)培育引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三)鼓励发展跨境电商;(四)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五)培育乡村e镇商业带头人;(六)健全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七)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八)健全物流配送体系;(九)加大招商引资;(十)促进创业创新;(十一)推进乡村e镇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协同发展。

      第三章 专项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 项目资金拨付方式

      (一)专项资金应按照乡村e镇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及项目建设合同条款进行拨付。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拨付由承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

      (三)由主管单位或第三方机构审核或验收后,提出资金拨付意见。

      (四)由县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第九条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建立健全乡村e镇项目档案资料,对项目招投标评审、建设、验收、拨付等环节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法合规。

      第十条 为加快建设进度,项目原则上可按合同要求预付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乡村e镇项目建设(预付比例需在合同上明确)。

      第十一条 承办主体向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申请专项资金拨付,须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要积极引导和监督承办主体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经常性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承办主体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范账务处理,并主动接受县审计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夏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