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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运城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04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直相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运城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运城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推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贯彻落实运城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关于贯彻落实运城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是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中妇幼指标为目标,全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制约,保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仍面临严峻挑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存在显著的城乡和人群差异,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亟待改善;保障母婴安全任务依然艰巨;妇幼健康工作仍面临发展不平衡、服务不充分等诸多挑战,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为深入贯彻落实《运城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两规”),推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努力使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健康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努力实现“两纲”、“两规”提出的妇女儿童健康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以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为目的,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将妇女儿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贯穿于全生命周期。

      2.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统筹各方资源,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不同人群的妇幼健康需求,确定针对性目标和策略。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差异,促进妇幼健康事业与经济社会均衡、协调发展。

      3.坚持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加强医防协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预防和减少妇女儿童疾病发生。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

      4.坚持目标导向,需求牵引。以满足妇女儿童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创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功能,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连续、主动全面、温馨友爱的妇幼健康服务,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总目标。落实两纲、两规妇女儿童健康策略目标,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儿童健康发展、防治出生缺陷,努力使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健康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良好状态,增强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降低孕产妇、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二)具体目标

      1.到2025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5/10万以下,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2‰、5.25‰和6.5‰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2.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3.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6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0%,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

      4.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5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5%以下。

      6.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7.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8.合格碘盐食用率继续保持90%以上。

      9.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10.改善妇女儿童营养健康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8%、2%和2%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11.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得到提升。

      12.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0.8名、床位增至2.5张。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4.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妇女、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运卫妇幼发〔2022〕13号)要求,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以人群健康为中心,设立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为妇女儿童提供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和管理。力争到2025年,市、县两级均有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标准,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标准。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水平。加大对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母婴保健技术的监管,依法服务,规范服务。

      (二)持续保障母婴安全

      1.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加大妇产科和儿科医生培养力度。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5项母婴安全核心制度;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公立医院院长考核,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各项任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各项措施,全力保障每一位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健康。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9%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

      2.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积极倡导自然分娩。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妊娠期糖尿病、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和抑郁症。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密切合作。加强早产儿专案管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三)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1.推进一级预防。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宣传,积极推进婚前保健服务。加强出生缺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开展优生遗传咨询、产前筛查诊断、出生缺陷鉴别诊断和治疗等培训,充分发挥专业人才队伍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民全覆盖,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5%以上。积极推动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婚检率逐年提高到65%。继续免费为全省准备怀孕及孕早期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2.加强二级预防。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网络建设,县级都要创造条件开展产前筛查,市产前诊断中心要积极发挥作用。

      3.落实三级预防。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重点开展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听力障碍筛查,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筛查率要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积极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及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

      (四)加强儿童健康服务和管理

      1.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口腔保健和听力障碍筛查为重点,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机制,规范高危儿管理。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

      2.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母乳代用品管理,强化婴幼儿辅食添加咨询指导,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在重点帮扶县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

      3.实施好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工作,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培养。

      4.建立健全多部门、多学科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在强化儿童保健服务基础上,通过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探索推广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加强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

      (五)加强儿童疾病综合防治

      1.加强儿童传染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确保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加强儿童重大疾病防治。

      2.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肺炎、腹泻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减少儿童龋患病的发生。有效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保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六)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1.加强预防儿童伤害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儿童及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加强儿童伤害预防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七)建立完善女性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

      1.完善女性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围绕不同生理阶段健康需求,提供涵盖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整合型医疗保健服务。加强生殖道感染等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强化营养、心理、内分泌调节等预防保健服务指导,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疾病诊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

      2.加强生殖健康教育,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倡导科学避孕。落实基本避孕服务,开展产后、流产后避孕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普及不孕不育防治基本知识,向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中医药调理、药物治疗、妇产科常规手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不孕不育症综合治疗。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

      3.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女职工职业健康权益。加强女职工保健工作,为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常见疾病查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八)防治妇女重大疾病

      1.普及妇女“两癌”防控知识,鼓励有条件县(市、区)逐步开展适龄女孩HPV疫苗免费接种,不断提高HPV疫苗接种率。落实好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不断扩大“两癌”筛查项目实施范围,强化筛查质量,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特别是35-45岁女性宫颈癌人群筛查率。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持续实施低收入妇女群体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救助项目。实施好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

      2.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以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为抓手,规范提供孕产妇检测、感染孕产妇治疗、安全助产以及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治疗、喂养指导、随访管理等连续综合服务。

      (九)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

      1.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调相关部门研究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生育政策落实。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

      2.提高老年妇女生命健康质量和家庭生活质量。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加强生命关怀支持工作,强化家庭赡养关爱老年人的主体责任。开展“敬老月”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两纲、两规组织实施全过程,落实到妇幼健康工作各方面,为实现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二)完善妇幼健康法律与政策体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三)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强化县乡村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落实县域医共体妇幼健康工作职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巩固村级村医和妇幼专干网底,充分发挥健康促进和宣传动员作用。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急需人才的培养使用。推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四)推进妇幼中医药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优化中医临床科室的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中西医结合医疗保健服务。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家长学校等,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提升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五)提高妇幼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实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强化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全程质量控制,提高数据质量。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方便群众办事。拓展“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大力开展线上健康宣教和咨询指导,推进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深入开展远程医疗和远程培训,探索应用新技术新设备。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依据两纲、两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妇女儿童健康发展规划和贯彻两纲、两规的具体计划,积极推动妇幼健康相关目标策略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进一步完善落实两纲、两规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两纲、两规顺利实施。密切协作相关部门,争取全社会各方面支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两纲、两规实施,共同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二)加强监测评估。加强对两纲、两规实施工作的监测评估和动态分析,提升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分析问题,促进科学决策,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加强监测评估成果利用,及时评估总结有效经验和创新举措,为下一阶段妇女儿童健康领域规划纲要实施、策略措施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两纲、两规宣传力度,做好行业内和面向公众的政策宣传,推广有效经验做法,及时通报进展成效,宣传表扬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增强妇幼健康战线使命感、荣誉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促进妇女儿童健康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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