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27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信息索引号 | 012925369/2022-01226 | 发布时间 | 2022-07-27 | ||
发布机构 | 夏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夏政办函〔2022〕45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夏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夏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根据《运城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安排,切实履行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综合采取全面自查排查、重点抽查检查、集中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在短期内形成有效震慑效果,推动健全体制机制,确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四个必查”,认真开展自查
1.查权力干预。
(1)检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
具体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每月认真填写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见附件1)。
责任单位:①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②县统计局
(2)检查工信科局(商务局)、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县、乡(镇)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
具体措施:加强对相关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①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②县统计局
(3)检查县直有关单位、乡(镇)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具体措施:建立完善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加强对数据采集、处理、汇报、报送等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查处统计数据生产过程中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2.查“数据寻租”。
(1)检查是否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科研经费、能耗等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
(2)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具体措施:对全县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
责任单位:①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②县统计局
3.查执法不严。
(1)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
具体措施:对2017年以来统计违法线索、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自查、抽查、复核,对统计违法案卷进行评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有案不查”“查而不处”“处理不到位”问题。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2)检查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
具体措施: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做好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的审核,积极推动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3)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
具体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山西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依法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确保罪罚相适应。
按照《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信用中国(山西运城)”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4)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具体措施:按规定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对典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进行公开曝光,真正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4.查入退库。
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
(1)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
(2)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具体措施:认真按照市、县工作要求,县直有关单位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县统计局组织各专业人员做好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县统计局。
要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全面自查。一是在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自查中,重点自查县统计局负责人是否向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我县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二是在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中,重点自查省统计局、市统计局有关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三是在统计局各专业尤其是工业、投资、贸易、科技等专业条线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中,要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二)紧盯“三个一批”,组织重点检查
5.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结合群众举报、统计督察整改、数据核查、移送转交等多种渠道,从严从快查处涉嫌统计造假行为,查清查实统计造假方式、统计数据失实程度和原因等违法事实,在纠治期间集中查处一批统计违法案件。对自查未发现、抽查中发现的严重统计造假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理。
6.严肃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
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特别是要全面准确界定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类型和情节,不能避重就轻、不能抓小放大。对唆使统计人员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要从重提出处分处理建议。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全面梳理近年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不到位情况,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沟通,积极稳妥提出办理意见,该纠正的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纠正。
7.集中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
选取2017年以来查处的,包括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造假典型案件,适时将主要案情和责任追究情况在相关媒体平台上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作用。
三、工作方式
(一)成立机构
为做好本次专项纠治工作,研究成立夏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秦晓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孙英杰 县纪委常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罗志华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考核办)、发改局、工信科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林业局、能源局、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各乡镇长,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组组长、县纪委监委第三督查检查室主任、统计局班子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罗志华同志兼任,综合协调推进全县统计系统专项纠治,并负责专项纠治各项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纠治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自查自纠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对专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在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对涉及责任追究的,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公示,避免出现“宽、松、软”。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成效等事项要纳入专项纠治情况报告。
(三)重点抽查
县统计局组建专门抽查组,结合自查情况选取部分乡(镇)、县直单位、企业开展重点抽查。要把检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科研经费、能耗等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等问题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抽查发现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反馈,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切实将问题纠治到位。县统计局抽查不少于6个单位。
(四)集中震慑
要对在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库退库等“四个必查”发现的重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梳理,对案件主要违法事实、情节认定和责任追究等情况在相关媒体平台上集中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及时转载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市统计局曝光的统计造假典型案件,在短期内形成有效的震慑效果。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7月下旬。印发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安排。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纠治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县纪委监委、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参加。
第二阶段:组织自查,7-8月。按照方案要求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于8月15日前将本乡镇、本单位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包括领导机构)、附件1自查表报县统计局。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9月底前。责成县统计局抽取部分乡镇、县直单位、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10月底前。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梳理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于10月8日前将专项纠治整体情况报送县统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清醒认识。开展专项纠治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开展专项纠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始终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大政治纪律、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决把抓好专项纠治工作作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把握政治方向,确保专项纠治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要立足统计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内容,强化工作保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专项纠治工作方案对症下药,为取得纠治成效打好基础。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纠治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积极配合、协同推进专项纠治工作,确保专项纠治工作取得实效。县统计局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专项纠治工作,真正把此次专项纠治作为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契机,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推动专项纠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认真开展自查,注重工作实效。要结合工作方案中确定的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统计造假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精选业务骨干和执法骨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四个必查”,强力推进“三个一批”,综合采用自查自纠、重点抽查、集中震慑等工作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影响专项纠治进展和成效的困难,深入查找统计造假的深层次原因,从根源上切实解决统计造假问题,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纠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执纪问责。要将此次专项纠治工作作为深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重要契机和有效途径。一要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主动报告相关情况,实现精准对接,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协同开展专项纠治工作,推动统计造假问题线索查处到位。二要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共享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联动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和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促使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到位、处分到位。严格落实统计违规造假“一票否决制”和“一票否优制”。三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分析当前统计造假的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协助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举一反三,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制度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法治氛围。要结合专项纠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打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基础。一要充分利用好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近期通报曝光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专项纠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二要强化统计法治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的教育,积极推动把统计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的内容,纳入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不断提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防范意识。三要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知统计法、懂统计法、尊统计法、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专项纠治期间,县统计部门要及时编写工作信息简报,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进展和成效。
(六)健全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纠治为契机,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以治本之举巩固治标成果。要坚持“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一体推进,强化专项纠治成果运用,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健全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不断夯实防惩统计造假作假的制度基础。
附件:
1.夏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自查整改工作台账(各乡镇、部门)
2.夏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自查整改工作台账(统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