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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夏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3-03-03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夏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机制》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机制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职责划转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大措施。为了保障财政收入和政府基金收入,为夏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机制的通知》(运政办发〔2022〕35号)要求,持续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精诚共治”,夏县建立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工作机制。

      一、工作机制

      全县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牵头、税务征收、社会共治”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工作机制。“政府主导”即县政府领导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工作;“部门牵头”即财政、人社、医保、自然资源、林业、行政审批、工会、残联、住建、人防、水利等费种业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征缴工作;“税务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工作;“社会共治”即财政、人行、乡镇等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居民履行缴费义务,保障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具体内容

      (一)社会保险费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落实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税库银三方扣划缴费方式,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宣传发动、参保登记、核实基础数据、推送应缴数据、通报工作进度等工作事项;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征收费款、共享征缴数据等工作事项;财政、人社、医保、税务协同管理,促进缴费人依法申报缴费。

      2.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

      (1)城乡居民基本和补充养老保险

      建立“政府主导、人社牵头、税务征收、乡镇落实”工作机制。县政府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每年1月至6月为集中征缴期。人社部门负责宣传动员、参保登记、核实基础数据、推送应缴数据、通报工作进度等工作事项;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征收费款、共享征缴数据、征缴结果公示等工作事项;乡镇负责村组(社区)居民的缴费政策宣传、基础信息核实、落实征缴任务等工作事项。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建立“政府主导、医保牵头、税务征收、乡镇落实”工作机制。县政府领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每年9月至12月为集中征缴期。医保部门负责宣传动员、参保登记、核实基础数据、推送应缴数据、通报工作进度等工作事项;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征收费款、共享征缴数据、征缴结果公示等工作事项;公安、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向医保部门提供居民个人、残疾人、贫困人口等相关信息;乡镇负责村组(社区)居民的缴费政策宣传、基础信息核实、落实征缴任务等工作事项。

      (3)灵活就业人员

      建立“政府主导、人社医保牵头、税务征收”工作机制。县政府领导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人社、医保部门负责政策宣传辅导、参保登记、核实基础数据、推送应缴数据、通报工作进度等工作事项;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征收费款、共享征缴数据等工作事项。

      (二)非税收入

      1.工会经费

      按照“工会组织建会、缴费人申报缴纳、税务受托代征”的工作要求,各级工会负责建会工作,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费款,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服务工作。各级工会与税务部门共享建会信息,对经催缴仍未缴纳的缴费人,由税务部门移交同级工会采取后续管理措施。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落实“残联年审、缴费人申报缴纳、税务征收”工作要求,残联负责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工作,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费款,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服务工作。对经催缴仍未缴纳的缴费人,税务部门移交财政部门采取后续管理措施。

      3.城镇垃圾处理费

      按照“城管核定、缴费人申报缴纳、税务征收、社会协同”的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宣传辅导、费额核定推送等工作事项;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征收费款等工作事项;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应缴费款列入部门预算;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费款;税务部门委托城市管理部门代征夏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能完成自主申报缴费的个体工商户、流动摊贩、自然人应缴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按照《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城市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配合做好欠费追缴工作。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土地闲置费

      落实“自然资源部门推送费源信息、缴费人申报缴纳、税务征收”的工作要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政策宣传辅导、费源信息推送等工作事项;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征收费款等工作事项;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费款。自然资源部门、税务部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协同做好欠费追缴等后续管理工作。

      5.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照“缴费人申报缴纳、税务征收、部门协同”的要求,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费款,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费款征收等工作事项,教育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产教融合企业信息。

      6.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照“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缴费人申报缴纳、税务征收”的工作要求,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缴工作,落实政策宣传、欠费追缴等工作事项;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费额核定工作;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费款;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征收费款等工作事项;对经催缴仍未缴费的缴费人,税务部门移送水利部门采取后续管理措施。

      7.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照“人防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缴费人申报缴纳、税务征收”的工作要求,人防部门牵头负责政策宣传辅导、欠费追缴等监管事项;行政审批部门按规定核定费额;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费款;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征收费款等工作事项。

      8.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按照“主管部门审批、出租人申报缴纳、税务征收、财政监管”的工作要求,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业务的审批、合同签订;出租人自行申报缴纳费款;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征收费款等工作事项。

      9.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按照“主管部门审批、使用人申报缴纳、税务征收、财政监管”的工作要求,住建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业务的审批、合同签订;使用人自行申报缴纳费款;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征收费款等工作事项。

      10.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

      按照“林业部门核定、缴费人申报缴纳、税务征收”的工作要求,林业部门牵头负责政策宣传辅导、出具缴费通知单、推送缴费信息等事项;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费款;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缴费服务、征收费款等工作事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财政、税务、人行等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交流会商,解决存在问题,持续推进工作,重大问题报告领导小组解决。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工作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效推进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加强经费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税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代征单位、各乡镇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三)加强信息共享

      各级各部门要立足本地信息化建设实际,密切加强合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信息共享方式,提高信息共享时效,实现财政、税务、各业务主管部门基础信息、征缴信息互传互通、高效共享。

      (四)优化缴费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以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优化缴费服务,落实落细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直达快享。要创新政务大厅服务方式,积极推进社会保险费人社、医保、税务“一窗联办”“一厅通办”,构建以网上申报缴费、掌上缴费、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为主,办税服务厅缴费兜底的服务渠道,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缴费服务。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收入征缴情况的监督检查。税务部门应当向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征缴工作情况。对拒不缴纳费款的信息,推送发展改革部门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公示,对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六)加强工作考评

      县政府要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机制纳入对部门、单位、乡镇、企业的工作考评,以严格的考评促进工作落实。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追究责任。

      本文件由县税务局负责解读。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