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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县北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公开

    时间:2023-01-18      信息来源: 夏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县北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项目周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 12 个月,即从 2022 年 11 月开工建设,至 2023年10 月底全部竣工。

      资金额度:300万未使用

      项目负责人:何学东   联系方式:18003484929

      项目完成情况:目前选址已确定,县财政已资金承诺,正在办理立项手续。

      实际效果:县北区域缺乏正规养老机构,目前各村内的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环境差、规模小、设施落后、功能单一。本项目的建设,可以辐射夏县县北区域埝掌镇、胡张乡、尉郭乡、南大里乡现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 1.8 万余人。

      二、体现项目效果的文字、图像

      该项目规划占地 3603.86 ㎡(约合 5.41 亩),建筑物基底面积为 1870.70 ㎡,绿地面积 864.93 ㎡,道路及场地硬化面积 868.23 ㎡,该项目规划 55 张床位。建筑面积 1489.15 ㎡建设 1 栋 1 层养老院以及项目区内的道路、绿化、水、电等基础配套设施。

      三、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夏县民政局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二章 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章 银行帐户管理

      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章 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一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二条 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三条 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

      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五章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一条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条 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六章 项目资金检查与分析

      第一条 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条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