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 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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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函〔2022〕15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山西省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为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2022年国家、省确定的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单位分类和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细则与评分表
考核分为 A 类、B类(见附件2、附件3)。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现场考核、网上考核、征询考核、认定考核等方式。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开展。
四、计分办法
对A类、B类考核对象采用权重赋分、加分、减分等综合计分办法。
权重赋分制:
A类考核对象按照满分100分设置权重分值。B类考核对象根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划分为B1、B2两类。B1类单位考察共性指标+“双公示”报送情况,共性指标赋分90分,“双公示”报送情况赋分10分,满分100分。B2类单位只考察共性指标部分,满分95分。
减分制:
合规性考核指标采用减分制。一级指标减分上限为自身权重分值;二级指标与三级指标减分上限可突破自身权重分值,不可突破一级指标自身权重分值。减分上限在评分标准中单独设定。对于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失职的,单独设置重大扣分项。重大扣分项不设上限。
加分制:
亮点特色采用加分制。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单项工作,给予加分。部分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特定单位,开展效果良好可加分,未开展相关工作倒扣分,加分与倒扣分的分值相同,考察内容对应。
五、考核程序
(一)省政府办公厅从省直部门及各市抽调人员组成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考核组在年终现场考核前15天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要求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并准备相关印证材料。
(三)考核组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填写考核评分表,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建议,报省政府领导审定。
六、结果运用
(一)根据《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领导并进行通报。对考核等次为一般或较差的单位和考核中存在明显短板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二)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及结果报省考核办,纳入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1.2022年度省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象
附件1
2022年度省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象
A 类(11个):
太原、大同、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11个市级人民政府
B类(43个):
B1(28个):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广电局、省药监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能源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B2(15个):省退役军人厅、省审计厅、省外事办、省国资委、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信访局、省人防办、省乡村振兴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小企业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公安厅交管局、省戒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