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医保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01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信息索引号 | 012925369/2022-00656 | 发布时间 | 2022-07-01 | ||
发布机构 | 夏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夏政办发〔2022〕22号 | ||
主题词 | 卫生、体育 | 体裁 | 夏政办发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夏县医保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夏县医保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运发[2021]14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乘着“全县党员干部作风大整顿”的东风,结合“夏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全力建设县、乡、村三级医保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医保经办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现制定我县医保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改革,推进优质服务下沉,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建立县、乡、村三级医保经办队伍,扎实推进县、乡、村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和医保经办“两个标准化”建设,力争年底前实现全县三级经办服务网络全覆盖。努力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县级政务大厅医保窗口、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站、村级医保服务点,全面落实医保政务服务清单、县乡村服务“五统一”、综合柜员制等工作要求,从而大大提升医保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三级医保服务场所指导性标准
(一)县级政务大厅医保窗口
1、经办服务区:设等候休息区、柜台受理区、多媒体服务区、档案管理区。
2、设备配置:排椅、填单台、资料架、计算机、打印复印机、档案柜、电话、手机充电器、意见箱(簿)等。
3、制度规范: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同岗替代、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内控等制度。
4、服务要求:仪容仪表、服务行为、文明用语。
5、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
6、监督评价:好差评机制、评价器或二维码、投诉意见箱、电话号码、评价反馈机制、整改机制、奖惩机制。
(二)乡镇便民中心医保服务站
1、场所规模:便民服务大厅设2-3个窗口。
2、经办服务区:设等候休息区、柜台受理区、档案管理区、多媒体服务区。
3、设备配置:排椅、填单台、资料架、计算机、打印复印机、档案柜、电话、意见箱等。
4、制度规范: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同岗替代、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内控制度等。
5、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6、人员配备:3-4名经办人员。
(三)村级医保服务点
1、场所选址:原则上以村卫生室为主。
2、设备配置: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复印机、电话、档案柜等。
3、人员配备:1名经办人员。
四、各级经办机构主要职责
(一)县医保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医保政策和决策部署。
2、宣传贯彻“一条例”“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负责县域内定点机构医保基金的审核、结算、拨付、稽核、风险防控及调剂经办业务。
4、负责经办县域内参保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及离退休干部的医疗待遇。
5、培训指导、监督管理全县乡、村医保服务站、点的业务工作。
6、完成医保局及上级部门交办完成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乡镇医保服务站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医保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
2、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参保单位和个人的信息查询及提供凭证;
3、本辖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的备案;
4、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报销;
5、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医保个人缴费补贴,救助对象的手工报销;
6、接受县医保局检查指导,完成医保局交给的其他工作。接受县医保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定期向县医保局汇报工作。
(三)村卫生室服务点职责
1、指导辖区内参保人员网上登记;
2、指导辖区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的业务操作;
3、负责参保人员死亡信息的报送;
4、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宣传;
5、掌握本行政村参保人员信息及慢性病人员等信息情况。
五、具体保障措施
(一)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的设置及人员的配备。6月底前完成。
(二)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医保服务站专线的接入及专用电脑(2台)的配备。6月底前完成。
(三)村级医保服务点原则上以村卫生室为主,由乡(镇)政府和县医疗集团按照各自的职责督促各村做好建设工作。7月底前完成。
(四)县医保局负责乡(镇)医保服务站和村级医保服务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各项医保服务下沉到位,真正服务参保群众。8月底前完成。
(五)为确保村级医保服务点长期有效运行,由财政部门按全县人口每人1元/每年的标准,将村级医保服务点工作补贴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中共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运发[2021]14号)第七条要求,参照《关于保障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配套资金和办公经费的承诺》(夏财社[2006]6号)标准),由县医保局考核、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医保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和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尽职尽责,结合实际,硬化措施,精心组织,全力实施,确保医保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细落实。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医保局要对全县医保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逐条落实,以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的方式加快建设,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加强村级医保服务点工作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三)严肃督查考核。县政府把三级医保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作风整顿、“党建强基”、服务群众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抓好民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责成工作组定期进行督导和通报,成效突出者予以表扬,消极应付者严肃问责。
夏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