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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城区小学“放心午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15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012925369/2022-00624 发布时间 2022-06-15
    发布机构 夏县人民政府 文号 夏政办函〔2022〕21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其他

    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夏县城区小学“放心午餐”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夏县城区小学“放心午餐”工程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午餐午休服务的新需求,解决城区小学生中午接送难、午餐无法保障问题,根据《运城市城区小学“放心午餐”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将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增加人民福祉作为开展城区小学午餐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统筹规划,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主体、家长分担、社会参与的午餐服务管理新格局,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从 2021 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县城区公办非寄宿制小学(以下简称“城区小学”)启动实施“放心午餐”工程,2022 年实现城区小学“放心午餐”全覆盖,为广大学生提供营养高、品质好的放心午餐,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基本原则

      1.学生为本,健康第一。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作为推进午餐工作的首要原则和出发点,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放心午餐”工程,着力保障学生午餐放心安全、营养健康。

      2.政府统筹,部门管理。坚持县政府主导,县教育局牵头,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配合,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资源,实现多元参与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区小学实施“放心午餐”工程的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

      3.因地制宜,自愿选择。城区小学要结合学校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实际选择校内午餐模式,要充分尊重家长的意愿需求,坚持家长自主选择、自愿承担,不得强制或统一要求。

      四、服务内容

      (一)午餐服务

      1.校内食堂供餐。有食堂的学校要按照非营利原则执行,吃多少付多少。无校内食堂或校内食堂不能满足学生就餐需求的,根据学校场地情况实施食堂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尽快将食堂扩容到满足有需求学生午餐的规模,各学校要购置必要的食堂食品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及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打造“明厨亮灶”,实现“阳光操作”,按照健康、营养、经济、成本核算、非营利的原则执行,参照我县寄宿制学校食堂运行模式收取伙食费,为学生提供健康营养的放心午餐。

      2.企业辅助配餐。对暂不能实现食堂供餐的学校,由县教育局通过统一公开采购的方式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配餐企业,以集中配餐的方式为学生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午餐。应优先选择通过 HACCP 或 ISO22000 体系认证的合规供餐单位。配餐企业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午休服务

      午餐后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校内午休服务,满足学生午休需求。午休以在教室内为主,配备具有午休功能的可调节课桌椅、折叠床(椅),或使用经过改造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午休。午休应男、女生分开安排,由同性别的教师进行管理。

      (三)午间活动

      不能提供午休服务的学校要积极开展午间活动,将学校图书室、阅览室、多功能室等活动场所在午休时间向学生开放,合理安排午间活动,丰富学生午间生活。午休及午间活动期间,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监管,完善应急预案,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城区非寄宿制小学“放心午餐”工程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城区非寄宿制小学“放心午餐”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全县城区非寄宿制小学“放心午餐”工程。

      组  长:胡丹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铁栓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曹俊生  县老促会秘书长

      梅备战  县教育局副局长

      秦建龙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英杰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张晋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科级干部

      赵  凯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县疾控

      中心主任

      白扬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兴俊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  杰  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梅备战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教育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做好“放心午餐”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县财政局要加大对“放心午餐”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县发改局要加强对学校“放心午餐”工作的收费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的管理,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县卫体局要协同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对供餐企业及学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做好食品卫生事件的处置;县税务局要根据需要供应发票;县人社局要积极做好“放心午餐”相关工作;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积极参与配餐工作。城区小学要把“放心午餐”工程作为落实“双减”任务的重要举措,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经费支持。学生午餐费用由家长负担。建档立卡和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的午餐费用由政府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贴。教职工午餐费用由个人承担。参与午餐(主要指企业配餐时的管理)、午休及午间活动服务项目发放的劳务报酬采取从课后服务经费中列支、收取服务费等方式筹措。原则上按照每 50 名学生配备一名教师参与管理,每天劳务补助标准不低于 80 元标准。校内食堂供餐午餐费由学校收取,校外辅助配餐由供餐企业收取费用,午餐价格根据健康、营养和经济的原则,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和供餐方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学校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加强日常管理。县教育局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安全关,严格落实防疫、消防、治安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演练,提升学校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防止安全事件发生。要加强对供餐企业的资质、供餐质量、食品安全、收费标准等的严格监管。参与“放心午餐”的学生中午一律不准离校,午休、午间活动一定要专人负责,闭环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安全;要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学生健康合理用餐;要对学生开展节约教育,树立并践行“节约光荣、浪费可耻”文明风尚;鼓励学校将午餐、午休及午间活动管理作为学生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保障食品安全。全县实施“放心午餐”工程自建食堂的学校实施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通过自建食品安全快检室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外包检测服务,实施校园食品原料安全快速检测工程;校园食品安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程,实现校园食堂全程可追溯;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由企业辅助配餐的,供餐单位要参照以上要求执行,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

      (四)严格监督检查。县政府将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放心午餐”工程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县教育局将午餐服务工作列入学校年度督导评价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放心午餐”政策,以及在工作推进中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家长评价机制,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文件: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城区小学“放心午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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