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十问十答”
时间:2022-05-26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哪几个行业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答: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
二、缓缴的险种包括哪些?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三、缓缴是单位缴费部分吗,是否含个人缴费部分?
答:此次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是单位应缴纳部分,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还需正常按月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四、缓缴期间参保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会影响个人权益吗?
答: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缓缴期间,如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的缴费部分,补缴时按规定收取相应滞纳金,并如实记录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为补缴或断缴。
五、缓缴的实施期限有多久?
答: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六、缓缴期间有没有滞纳金?
答: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七、怎么确定单位是否具有缓缴资格?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名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综合认定参保单位缓缴资格,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如何申请缓缴?
答:(一)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二)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将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
九、如何结束缓缴和补缴?
答:(一)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最迟应于2022年12月25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已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参保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自愿提前结束缓缴,也可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
(三)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
十、如果在缓缴期间职工需要办理退休,或职工死亡后家属申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或职工失业后申领失业金,或职工想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去外地,又该如何办理?
答: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或职工死亡后家属申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或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等业务的,可实行“申(转)一补一”,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后,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或办理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