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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2022〕第41号

    时间:2022-04-25      信息来源: 夏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司法机关将严厉打击,构成违法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通告如下:

      一、对隐瞒行程,不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报备的行为。

      二、对隐瞒病情或与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

      三、对擅自参加聚集性活动的行为。

      四、对不执行社区防疫规定的行为。

      五、对不遵守公共场所防控规定的行为。

      六、对闯卡、绕卡,逃避卡点检查的行为。

      七、对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行为。

      八、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疫情防控公务人员依法履行防疫防控职责的行为。

      九、对编造虚假涉疫信息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行为。

      十、不遵守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防疫规定的人员。

      十一、违规收治发热病人的个体诊所、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

      十二、对实施其他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全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奖励1000元,奖金由公安部门责令被举报人支付(同一人或同一行为出现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以一个举报主体奖励)。

      举报电话:0359-2799655

      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3日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