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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馆业、公寓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第38号

    时间:2022-04-20      信息来源: 夏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对旅馆业(包括酒店、民宿、网约房等)、公寓的管理,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落实落细,结合我县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严格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旅馆业主和公寓业主第一责任人责任。各旅馆业主和公寓业主应当熟知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熟练掌握疫情防控常识和应急处置流程,按照要求配备测温、消杀、防疫等物品,全面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

      二、严格内部管理。强化旅馆业、公寓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双码(行程码、健康码)均绿,方可进入经营场所工作。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前台应设置“一米线”,保持安全距离。

      三、严格入住登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旅馆、公寓住宿登记要求,对入住人员及访客要进行“一测、二查、三扫”(测量体温、查验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查询旅居史、扫场所码、扫健康码、扫行程码),并拍照留底备查,督促规范佩戴口罩。凡发现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及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人员,第一时间报告社区(村委),并做好就地管控等措施,不得让其自行离开导致脱管漏管。

      四、严格核实摸排。公寓业主4月19日18时前必须主动向公寓所在的社区(村委)书面报告已入住人信息(姓名、电话、籍贯、健康码、行程码、核酸证明、旅居史、是否身体异常等情况),同时报送公寓房间、从业人员等情况。全面落实流动人口信息常态化如实申报,公寓业主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委)报告已入住人动态信息及新入住人信息,居住在宿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居住在公寓的由业主负责;投靠亲友在家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

      五、严格依法处罚。对违反规定接待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人员和14天内有旅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未及时报备的;对因履责不到位导致上述人员脱管漏管的;对旅馆、公寓未落实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核酸检测的;对存在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的;对没有营业执照的;一律停业整顿,同时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违法犯罪及存在“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举报电话:夏县公安局0359-8536852  13393480110

      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9日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