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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时间:2021-12-03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非夏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两为主”原则,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

    第二条  本细则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为外省或本省外县,随父母到我县(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适龄儿童少年是指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或当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入学年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年级。

    第三条  申请入学条件

    (一)居住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由夏县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一年以上)未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夏县购有房屋或在夏县有合法租住房屋(需提供居住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证明材料

    (二)务工证明

    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进城务工证明或在夏县的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以及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资料。    

    第四条  入学保障

    (一)全县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县教育局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入学

    (二)小学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根据招生服务区划分,就近到夏县第二示范小学、城内小学、南关小学、社西小学就读。各乡镇随迁子女在乡镇所在地小学就读

    (三)初中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全部在夏县第二初级中学安排入学。

      在夏县投资、经商等外来人员子女参照上述第三条条件享受当地同等待遇对于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证件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夏县公办学校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期间如相关政策、法规变化,按具体情况修订后公布执行。

      本细则解释权归夏县教育局。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