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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03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教字﹝202122号

     

     

    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

      

     

    高(职)中、初中、中心校、县直学校及民办学校:

    进一步规范全县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02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公民同招”。注重教育公平强化教育治理,着力构建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中小学招生机制,切实巩固良好教育生态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2021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实行同步同权,共同发展的招生办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网址另行通知)、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开展招生录取,享有同样权利,履行同样义务,实现共同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构建一视同仁、平等发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良性发展机制

    ()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

    全县各中小学校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多措并举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所有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具体招生政策,要通过信平台、公告栏、电子屏等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做到“八公开”,即公开学校招生简章、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划片范围、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方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从7月15日起正式开始,通过“运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报名平台”,以市为单位统一网上报名,以县为单位统一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招生。学生或家长按照平台公示的中小学服务区划分情况,如实上传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信息,按“两证一致”进行报名登记,分批次录取。在县教育局指导和监督下,全县所有初中、小学认真核验报名本校学生关键信息,按规定平稳、有序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小学一年级学生应为2015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县域内本县户籍或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均可在网上申报服务区公办中小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21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按照山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标准,我县已重新核定县域内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确定2021年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省教育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学校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不得跨县招生;未超过计划数的且确需跨县域招生的,必须经市教育局书面批准民办中小学不得跨市域招生。外省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我民办学校的,网上报名成功后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方可参加招生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100%实行电脑派位摇号(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录取。电脑摇号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县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我县大鹏学校、北城学校等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县教育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

    (三)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工作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安排。凡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具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一年以上)和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证明的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入学政策,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在夏县投资、经商等外来人员子女参照上述条件享受当地同等待遇。根据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各中小学校要对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夏县武警部队子女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入学时持户口簿、父亲(或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明到所在学区的公办中小学报名并安排就学。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夏特殊教育学校协同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学生身体状况进行评估鉴定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上学、送教上门三种方式确保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鼓励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

    根据“义务教育有保障”的扶贫政策,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到所在服务区的公办中小学就近入学。报名时持所在易地搬迁小区的房产证明和户口簿等资料。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5日19日。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购房合同、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宅基证等资料。具体上传资料由各校结合实际确定并对外公布。报名时间无先后顺序,不影响最终录取结果。各学校要提醒家长尽量错峰报名,避免网络拥堵,但务必在7月19日18:00前完成报名,18:00之后系统报名功能将自动关闭。

    2.现场核验。公办、民办学校现场核验资料时间为:7月20日23日,请家长携带网上报名时所上传的证件原件到报名学校现场进行审核。

    3.民办学校摇号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100%实行电脑派位摇号(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录取。摇号时间7月26日至27日

    4.二次分配。所报公办、民办学校学位已满未被录取的学生须进行二次分配,由县教育局结合全县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录取至相应学校就读。二次分配时间为:7月28日29日

    5.录取通知书发放。各学校根据网上报名平台的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7月30日31日。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

    (一)普通高中招生。全市普通高中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招生办法。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考生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1.招生类型

    到校生,即优质高中招生到校计划。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优质高中的60%招生计划要分配到相应招生范围的所有初中学校,完成率不低于90%。康杰中学运城中学到校生计划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第一批统招线30分。盐化中学到校生计划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第二批统招线30分。其它优质高中到校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第二批统招线50分。

    统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成绩、考生志愿进行网上统一录取。

    特长生,具备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特殊才能或明显才艺优势的学生。

    2.招生批次

    提前批次: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第一志愿为省、市级示范高中,第二志愿为一般高中。未被录取的特长生仍可参加普通计划录取。

    第一批次:完成面向全市范围的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招生学校为面向全市招生的部分优质高中学校。

    第二批次:完成到校生招生计划、公办高中面向县(市、区)的统招计划和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投档后,适时对个别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志愿征集,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3.招生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从2021年起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民办初中学校的考生报考范围由去年的“所在考区的公办高中、户籍所在地公办高中及所有民办高中”调整为“考生所在考区的公办高中、民办高中以及第一批次志愿栏中的所有高中地处县或县级市的民办高中招生范围由去年的“全市范围内招生”调整为“本县域内招生”

    2021年起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政策,逐年降低相关高中跨县市招生比例

    (二)特长生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批复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有关规定进行招生普通高中特长生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控制在计划总数5%以内特长生报名及录取办法按照《运城市2021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夏县2021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各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细则执行。

    (三)高中对口帮扶政策。依据市政府安排,夏县中学继续康杰中学对口帮扶,2021年学校设两个“康”。

    (四)其它工作

    1.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

    2.享受到校生计划优惠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且连续在该校就读至少两年以上的学生;往届生不享受优惠政策;无初中学籍或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符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县城学生在农村初中报名参加中考占用到校生计划的作弊行为,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报名审查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

    3.继续实行往届生加分政策。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时要在应届生录取分数线上提高20分。中考应往届学生的认定工作由县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共同认定。

    (五)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分流工作。夏县职业中学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近年来国家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所出台的就学、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学校目前开设的特色专业课程。各初中学校要积极配合夏县职业中学做好宣传和普职分流工作,引导学生选择一条最适合自己发展、成长、成才之路,鼓励学生报考职学校,努力掌握实用型技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大批技能型人才。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从严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规范学校办学及招生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从严规范学籍管理。在实施招生前,县教育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各中小学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接续学籍,保持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名单一致。新生学籍注册以网上报名系统里录取的名单为准,凡私自招生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划片学校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学生辍学。

    (三)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县消除大班额专项工作要求,完全消除55人以上大班额班级。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按照标准班额(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进行招生。城镇学校其它年级小学班额超过50人,初中班额超过55人的,学校不得接收转学生。

    (四)实行均衡编班。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要以电脑随机派位或摇号等形式进行公开编班、教师配备等工作,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夏县2021年夏县中小学招生计划及服务区划分情况一览表》(见附件)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内进行招生,不得跨地域范围招生,更不得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招生。要认真制定招生简章,提前向局教育股备案,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还须公开办学资质、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以各种名义搭车收费。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县教育局将于2021年秋季开学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专项检查。对违规招生、违规宣传中高考成绩、违规乱挖优质生源、特长生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追责问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赶超大环境,共同维护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

     

    2021年7月1日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