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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南关村东关片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时间:2021-12-03      信息来源: 夏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夏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南关村东关片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决定的

          

        

      为拓展城市空间,提高土地使用率,解决县城基础建设落后状况,改善人居生活环境,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大力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实施南关东关片城中村改造,南关东关片的房屋、土地依法征收。征收范围内共涉及征收民房420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夏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上述房屋、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全部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参照《夏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执行

      自本告发布之日起,未经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地违章抢建、新建、扩建或改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否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一律不予补偿。

      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应在通告发布之日后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房屋征收由夏县住建局实施。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征收单位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定。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

     

     

                                       夏县人民政府

                                       2021825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