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 夏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夏县城市园林绿化管护的考评细则

    时间:2021-09-18      信息来源: 夏县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管护要求

      1、管护方应配备与管护工作相匹配的管护队伍、机械设备、生产工具等,对城市绿化进行常年管护;

      2、如遇大风、降雪、连阴雨等极端天气,管护方应加强对管护范围内树木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管护方应做好公园内水体安全防范工作,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时清理水面垃圾,保持水体清洁干净;

      4、保持城市行道树美观、整齐,及时发现和清理枯死、垂吊过低和触及房屋建筑的树木枝梢;

      5、绿化带、草坪及时修剪,保持面平线直、轮廓清晰。

      6、城市绿地按季节适时浇灌、施肥,保持土壤墒情良好,苗木养分充足,防止苗木因缺水、养分不足萎蔫或枯死;

      7、加强病虫害防治,及时发现,及时防控;

      8、保持绿地无杂草、无藤蔓植物攀绕树木;

      9、城市绿地保持整洁干净,做到无明显垃圾杂物(塑料袋、纸片等),全天候进行保洁。

      二、考评指标

      1、本考评项均为扣分项,每扣1分,扣除管护费100元并针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公园内水面垃圾清理不及时,发现一处扣2分;

      3、发现一条道路或公园、广场绿化带、草坪修剪不及时扣2分;

      4、因浇灌、施肥不及时造成苗木萎蔫,发现一处扣2分,造成死亡扣5分并按原标准规格及时补植补栽且保证成活;

      5、发生病虫害,管护方知情后,当天完成准备工作,次日须采取防治措施,延期一日扣10分;

      6、发现一条道路或一个公园绿地杂草或藤蔓植物攀绕树木,清理不及时扣2分;

      7、城市绿地垃圾、杂物清理不及时,以县“创建办”扣款为准。

      三、考评兑现

      1、绿化队加强日常巡查,随时对管护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汇总,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于季末进行综合考评;

      2、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时,按考评结果扣除相应管护费用;

      3、合同管护期限内,经综合考评两次达不到基本管护要求,主管部门可依据相关规定终止管护合同;

      4、本细则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