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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18      信息来源: 夏县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办发〔2020〕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夏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7

    夏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64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0〕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工作部署,切实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刻汲取“8·29”事故教训,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筑牢城乡房屋领域安全生产防线,为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强可靠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推动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一)到今年年底,完成6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农村房屋2类1.用作经营的房屋(主要包括饭店、商店、小超市等)2.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学校、卫生院、幼儿园、养老院、村级活动中心、戏台、红白礼事场所等);城市房屋4类1.经营场所(特别是沿街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从事“小饭桌”经营的房屋建筑等)2.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城市综合体、图书馆、体育馆等)3.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特别是城中村违规改变结构用于出租的房屋)4.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

    (二)到2021年6月底,完成6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和所有房屋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三)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地方性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房屋数据化管理。

    三、责任落实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对本辖区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技术服务和工作保障。要强化指挥调度,层层压实责任,定期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乡人民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村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乡人民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协助配合排查整治工作。

    (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

    (四)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自觉接受乡人民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四、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县人民政府将统筹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为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各乡人民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全面开展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主要包括房屋基本情况、违法违规建筑情况、危险建筑情况。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对于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要重点排查。

    3危险建筑情况。全面排查房屋结构、使用、消防用电燃气、选址、建筑材料、建筑施工等方面安全情况。一是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三是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四是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五是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六是建筑施工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排查路径

    按照从重点到一般、从人员聚集度由高到低的原则。

    1农村房屋。分两条排查路径:一是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二是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

    2城市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沿街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

    3.排查要求

    排查人员要依照排查路径,对照排查内容,在所负责的网格内有序开展全面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填写房屋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市房屋信息录入“山西数字房产”平台。

    (二)实施精准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人民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乡人民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要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研判结果记入房屋信息档案。

    1)安全房屋。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2)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对住房,直接提出整治要求;对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整治要求。

    3)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整治要求。

    2.安全鉴定。对经研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提出鉴定需求,县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根据鉴定结果提出整治要求,建立整治清单。

    对加建、改建、扩建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要组织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要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根据隐患清单和整治清单,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要规范验收程序,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县级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乡人民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组织验收。县、乡、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整治验收按下列步骤实施:

    1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后,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向村民(居民)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

    2村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3乡(镇)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对非经营场所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对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整治向县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

    4县领导小组对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

    五、时间安排

    (一)重点排查2020年10月-12月6类重点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二)重点整治2020年10月-2021年6月6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6月全面排查6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城数字房产数据库。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2月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地方性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快BIM、CIM应用,建成全县城乡房屋数据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应急、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分管住建的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县住建、应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和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城乡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住建局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局负责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含煤矿矿井工程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房屋建筑;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科局、工信局、中小企业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能源局、银监局、商业总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责,指导主管领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领导小组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问责力度。县级建立部门包片负责制,主要责任单位要包乡(镇)、社区,派出工作组,每组配备技术专家,做好对县域范围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全程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于11月10日前,将本辖区实施方案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0年11月起,于每月8日、2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编发简报,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成立专班,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要分别成立专家指导组,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要组织进行排查整治工作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工作要求,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县级财政将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

    (五)做好工作衔接。根据全省工作要求,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晋安发电〔2020〕2号文件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合并实施。对排查中发现的2013年1月1日以来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照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处理。其他已开展的涉及房屋安全的相关排查整治,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积极采纳吸收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力推进。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

    2.县级主要责任单位包乡(镇)分组名单

    3.县级专家指导组人员名单

     

     

     

     

     

     

     

     

     

     

     

     

    附件1

    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应急、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科局、工信局、中小企业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银监局、商业总公司、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公安局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

    联系人:段云星

      话:13934882152

      箱:xxzhijianzhan@163.com

     

     

     

     

    附件2

    县级主要责任单位包乡(镇)分组名单

    第一组 住建局

           包联乡(镇):水头镇、禹王乡、社区服务中心

    第二组 应急管理局

           包联乡(镇):庙前镇、裴介镇

    第三组 自然资源局

           包联乡(镇):瑶峰镇、尉郭乡

    第四组 农业农村局

           包联乡(镇):胡张乡、埝掌镇

    第五组 市场监管局

           包联乡(镇):泗交镇、祁家河乡、南大里乡

     

     

     

     

     

     

     

    附件3

    县级专家指导组人员名单

    王立兵   夏县建筑工程质量工作站工程师

    张玉国   夏县建筑工程质量工作站工程师

    毛德霞   原夏县建筑设计室工程师

    冯彩娟   原夏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李玉秀   原夏县建筑工程质量工作站高级工程师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