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版本 |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 夏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3-11-29      信息来源: 夏县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3-11-29
    发布机构 文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其他

    单位地址:夏县禹王大道中段  

    联系电话:(0359)8531289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负责人姓名:卫俊正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文化和旅游发展、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外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 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资讯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事业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拟定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业、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九)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强化对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

    (十)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推动我县文化走出去。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工作,指导县内自然遗产、历史文化、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全县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