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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住建局部门职能

    时间:2023-11-27      信息来源: 夏县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3-11-27
    发布机构 文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其他

      单位地址:夏县新建北路8号

      联系电话:(0359)8532041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负责人姓名:田飞

      (一)指导监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承担县城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园林、环卫、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县城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

      (三)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

      (四)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规范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六)承担县城的城市道路、路灯管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环卫、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县级标准,执行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全省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国家、省和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八)承担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九)指导全县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承担县城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县城规划区内绿线、绿色图章制度;并拟订全县园林绿化建设方面政策、制度;负责审查审批园林、绿化设计方案。

      (十)承担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承担县城规划区燃气、热力、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供排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燃气设施建设,指导各乡(镇)燃气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镇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镇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乡(镇)、村建设管理的责任。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执行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执行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承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执行全省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标准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四)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省际、县(市)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县城及各乡(镇)住房、市政、园林、垃圾、污水、节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住建局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导全县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县城市设计建设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指导全县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强做大。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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