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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人社局部门职能

    时间:2024-01-19      信息来源: 夏县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4-01-19
    发布机构 文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其他

      单位地址:夏县禹王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0359)8532893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负责人姓名:翟红灯

      行政股室

      一、机构职能管理

      (一)部门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拟定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在夏县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接待、车辆、保密、保卫、统计、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等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规范和要求,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管理工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联网监测、异地业务经办、异地就医、基金监管、宏观决策、提高统筹层次以及信息发布等工作提供信息平台。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审查申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负责拟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承担县直政府系统企事业人员调配工作(不含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2、规划财务股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和管理办法;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对局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受理控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3、就业与人力资源股   

      拟订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等。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对使用县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审核;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县预防、调解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审核县属以上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困难企业的认定等。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做好人员调配政策制定工作,拟订县直企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流程的细则,加强宏观指导。

      组织实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负责县事业单位工作核准工作。

      4、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县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组织开展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政策拟订、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的审核备案事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

      7、劳动关系监察股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落实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监督执行全省劳动标准、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制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劳动保障监察等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劳动保障监察的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城的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8、养老保险股编制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县属企事业和中央、省、市驻夏企业的职工退休;拟订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和供养亲属待遇标准,承办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

      9、工伤保险股

      负责贯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承办全县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相关管理工作。

      10、仲裁与法规股

      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

      11、人事党建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本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贲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

      承担全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有关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

      二、岗位责任管理

      (一)岗位职责

      1.办公室

      主任岗位:负责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加强办公室人员政治思想工作,牢固树立办公室要为本单位服务的思想,组织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体人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经局长授权协调某方面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负责办公室全面领导工作,组织各股室发挥整体功能,保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负责机关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各类公文整理,分类处理各类来文;承担县直政府系统企事业人员调配工作(不含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其他岗位:协助主任处理办公室工作;完成主任交代的各项工作;协助和处理各类材料;收发公文的登记和保存;局内办公用品的领取;各类资料的整理和汇总。

      2、规划财务股

      股长岗位:负责机关财务;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局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负责管理县人才引进和开发专项资金;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

      其他岗位:协助股长处理工作;完成股长交代的各项工作;协助和处理各类票据;各类资料的整理和汇总。

      3、就业与人力资源股

      股长岗位:负责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工作;参与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及监督。

      负责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负责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县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县直政府系统一般干部、职工及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负责全县企业在职职工档案管理;

      其他岗位:负责全县公益性岗位审核和办理工作;参与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及监督;负责就业与培训各项报表统计和上报工作;拟定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政策。

      参与负责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人员调配政策,参与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参与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

      4、职业能力建设股

      股长岗位:拟定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政策。

      其他岗位:负责就业与培训各项报表统计和上报工作;拟定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政策。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股长岗位: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政策拟订、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其他岗位:协助股长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完成全县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股长岗位: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的审核备案事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

      其他岗位:协助股长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股长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的审核备案事宜;协助股长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完成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

      7、劳动关系监察股

      股长岗位: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制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劳动保障监察等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劳动保障监察的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城的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其他岗位:协助股长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监督本部门、本系统劳动保障监察等综合执法工作;参与协调劳动保障监察的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城的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参与完成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参与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参与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参与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参与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参与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8、养老保险股

      股长岗位: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县属企事业和中央、省、市驻夏企业的职工退休;拟订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和供养亲属待遇标准,承办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

      其他岗位:参与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参与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参与审核县属企事业和中央、省、市驻夏企业的职工退休;参与拟订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和供养亲属待遇标准,承办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

      参与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参与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参与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

      9、工伤保险股

      股长岗位:负责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承办全县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相关管理工作。

      其他岗位:参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参与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参与全县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相关管理工作。

      10、仲裁与法规股

      股长岗位: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

      其他岗位:参与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11、人事党建股

      股长岗位: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本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贲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

      承担全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有关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

      事业单位

      1、夏县企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负责扩大全县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负责全县企业离退人员的养老金的审核及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全县企业离退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居民及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工作。

      2、夏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负责全县范围内失业人员的登记接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审查、待遇核定等;负责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的发放;负责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政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服务;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域转迁手续。

      3、夏县外出务工人员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夏县在外务工人员的平台建设、信息统计、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创业扶持、社会保障、关心关爱、回乡创业等工作。

      4、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人才资源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宏观管理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办法;开展人才交流、培训、测评、人事代理、人才招聘、择业推荐;人才招聘广告审批;人才信息收集发布,组建人才信息网络;流动人员管理;企事业单位干部聘用制聘用与管理;安排大中专毕业生进入市场就业;农村乡土人才的综合开发利用等工作。

         5、夏县再就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下岗失业人员登记、职业技能培训、再就业管理等工作。

         6、夏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主要职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7、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省、市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有关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初级工以上人员考核的报名审查上报工作。

         8、夏县人事争议仲裁院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工作;承担仲裁庭的服务工作,负责仲裁文书的报批和送达工作;负责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做好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9、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基全的保值、增值勤。

         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征缴、管理、发放等工作。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