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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工信科局部门职能

    时间:2023-11-29      信息来源: 夏县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3-11-29
    发布机构 文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其他

    单位地址:夏县东风西街14号

    联系电话:(0359)8535855    (0359)8531411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负责人姓名:项建辉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经济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类项目)的备案。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信息化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三)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县城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四)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贸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十五)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七)指导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办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

    (十八)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监督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十一)按照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和外部董事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二)负责组织所监管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三)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有关工作。

    (二十六)负责工业和信息、国有监管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

    (二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十八)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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