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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发改局部门职能

    时间:2023-11-29      信息来源: 夏县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3-11-29
    发布机构 文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其他

    单位地址:夏县东风西街14号

    联系电话:(0359)8536767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负责人姓名:李彦平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三)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拟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县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县、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提出全县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县际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县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县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本县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组织提出全县年度重点项目;规划和组织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重点项目的考核、评比和奖励工作;组织并监督全县重点项目的有关审批事项,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绿色通道。

    (十一)负责全县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政策和措施,对县级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监督,组织全县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加强价格预测并适时提出预警建议,做好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

    承担全县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成事项;价格争议纠纷调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价格认定。

    (十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制定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进行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对执行县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县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拟定县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交流。

    负责全县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全县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地方粮食战备储备库管理工作。

    拟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地方投资项目。

    承担县级储备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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