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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发展和改革局《夏县县级储备调控粮油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0-05-30      信息来源: 夏县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0-05-30
    发布机构 文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其他

    2020年5月20日夏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夏县县级储备调控粮油管理办法》(夏政发[2020]1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对《办法》的理解和执行,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为规范我县县级储备调控粮油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调控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调控粮油在政府宏观调控粮食市场中的作用,因而有必要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依据《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和《运城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实施办法》精神,征求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县司法局有关单位起草《夏县县级储备调控粮油管理办法》,主要是参照《运城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内容,现结合我县县级储备调控粮油现状和工作实际,对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合理修改完善。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是指夏县人民政府储备粮用于调节全县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四、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储备调控市场,调剂丰欠,平衡余缺,应急备荒的作用,保证全县粮食安全,制定和落实好《夏县县级储备调控粮油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积极可行的。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七条,包含粮食收购、储存、轮换、动用、费用补贴、监督检查等部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四条,对《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县级储备调控粮管理原则,主要职责和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职责,包括第五条至第七条,为职责权限,明确县级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第三章计划和承储,包括第八条至第十四条,明确储备调控粮油收购,明确购入县级储备调控粮,由承储企业组织实施,切实做到“一符四无三专四落实”,保证县级储备调控粮油的质量。

    第四章销售与轮换,包括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明确储备调控粮轮换明确县级储备调控粮自购进之日起四年内轮换,轮换出入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个月。销售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方式或县政府审批方式进行。

    第五章县级储备调控粮油的动用,包括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县级储备调控粮油只有在遇有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县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县级储备调控粮的其它情况下才能动用。

    第六章财务与统计,包括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县级储备调控粮油实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根据承储数量和管理费用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按月(季)直接拨给承储企业。

    第七章监督检查,包括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县级相关部门和县级储备调控粮贷款银行的监管责任及承储企业的责任。

    第八章法律责任,包括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七条,明确个人、单位及承储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实施时间,解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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