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夏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2-30      信息来源: 夏县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0-12-30
    发布机构 文号 夏政办发〔2020〕41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夏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夏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夏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县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统一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0〕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运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部署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对全范围内的各类自然资源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力争用4年左右时间,先行完成县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湿地、森林、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本摸清全县自然资源家底,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建立涵盖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和有关公共管制要求等内容的自然资源登记一个簿”、产权管理一张图和登记信息一张网,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推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遵循统一确权登记分级与属地登记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成果保护生态功能完整性及分步推进全面覆盖原则,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开展县域内国家市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大江大河生态功能重要湿地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直接确权登记之外的县域内全部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一)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直有关单位自然资源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配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及时配合完成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实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他工作任务,完成由部市委托我县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管理级别分别由省县三级确权登记机构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其中由县登记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夏县自然资源局可先行开展权属调查等登簿前的有关工作,待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后,再由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二)开展自然保护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确权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社会公开。

    我县行政辖区内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名称是“山西省太宽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名称是“山西运城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夏县段)”。

    开展行政区域内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夏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水利局按照省、市关于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分工,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技术力量依据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以河流水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水工程管理范围等因素合理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水功能区划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明确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确权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河流的干流支流可以分别划定登记单元河道上建设的水库应与河流一进行确权登记河流干流与支流、支流支流的交界处,以高一级水系的堤防走向或水流方向将交界处划入高级水流登记单元。

    非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

    开展行政区域内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对我县行政辖区内省级、市级确权登记范围以外的森林资源负责确权登记。

    已登记发证的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要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有关权属界线,对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进行补充登记。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土地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五)开展行政区域内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固体矿产以矿区划分登记单元。若矿业权整合包含或跨越多个矿区的,以矿业权整合后的区域为一个登记单元登记单元的边界,以现有的储量登记库及储量统计库导出的矿区范围,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以及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认定的矿产地范围在空间上套合确定,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明确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确权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在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矿产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通过分层标注的方式在自然资源登记簿上记载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的范围、类型、储量等内容。

    (六)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信息化管理机制。

    要立足保护自然资源产权、服务自然资源管理的需要,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为基础,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信息化管理机制。自然资源登记簿和登记资料由具体负责的登记机构管理,登记资料包括:自然资源登记簿的登记结果,自然资源权籍调查成果、权属来源材料、有关公共管制要求、登记机构审核材料等登记原始资料自然资源登记簿和附图应当采取电子介质,夏县自然资源局应建立登记资料管理制度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建设符合自然资源登记资料安全保护标准的登记资料存放场所,配备专门的自然资源登记电子存储设施,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异地备份,确保电子数据安全。

    夏县自然资源局在信息管理中要使用由自然资源部开发的国家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立权属清晰,涵盖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及公共管制要求集图、表、数于一体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数据库要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日常更新,并及时向国家登记机构汇交,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统一管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应关联不动产登记、公共管制及其他特殊保护要求,按照有关规定与水利、林、生态环境、财税等部门管理信息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资产的有效监管和保护。

    三、工作安排

    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确权登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2020年4月底前,启动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培训学习前期准备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要求,配合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三维立体调查登记模式试点工作

    2020年5月-2023年底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县辖区内首次登记的具体安排为

    1.涑水河属于市管河流,全长200.55km,流域面积5774㎞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流经夏县区域由夏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水利部门和相关乡镇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2.其他河流基本数据以2020年12月底实际的划界成果为准,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夏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水利部门和相关乡镇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三)2023年以后,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在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启动并加快推进全县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夏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建立夏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李锐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刘军和夏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解利军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同配合,统筹推进

    (二)落实经费保障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涉及航空摄影、资料收集整理、编制工作底图、登记单元划分、权籍调查、界桩制作与埋设、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经费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纳入同级政府预算。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有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保障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三)健全协调机制

    要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健全部门会商、信息报送、督导检查等制度,加强协调联动,形成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要主动认领工作,及时主动提供已有资料,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资料进行确权登记,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附件:1.夏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2.夏县自然资源基本情况

    3.夏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责任分工

    4.夏县自然资源登记一般程序

     

     

     

     

     

     

     

     

     

     

     

    附件1

     

    夏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    副县长

    副组长:刘  军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治超协调中

    心主任

    解利军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尚靖宇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跃忠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更群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文斌  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温建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云波  瑶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志久  水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志荣  庙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秦淑娟  裴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翟红灯  胡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兰红兵  禹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文俊  尉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赵爱芳  南大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牛朝晖  埝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  鹏  泗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  鹏  祁家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夏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解利军(兼)。办公室成员由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组成。

    一、主要职责

    全面指导夏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研究决定政策措施和重大事宜,指导督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讨论审议重点区域确权登记成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及时落实县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照《夏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研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制定配套政策,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县领导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和调整,由继任者接替,此项工作结束后,县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2

    夏县自然资源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概况

    夏县位于山西省南部、运城市偏东南,中条山西麓。地势东高西低,东有中条山耸峙,峨嵋岭穿越县西,鸣条岗横贯中部,地形概貌为七山二川一丘陵。矿藏有金、银、铜等。夏县东南与河南省渑池县隔黄河相望,西邻盐湖区、与稷王山接壤,南与平陆县毗邻,北连闻喜、垣曲。全县总面积1350.66平方公里,下辖4个城市社区,11个乡镇,171个村委会,652个自然村,总人口36.8万人,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58.43亿元。

    二、已有自然资源确权工作基础

    多年来的土地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提供了丰富的数据基础。主要包括自然资源部门建立的国土调查数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数据、年度土地变更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数据以及生态环境部门转来的生态保护红线等规划资料;林业部门建立的森林、湿地调查数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变更数据;水利部门建立的水流调查和取水许可数据,现有的河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界线资料;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民政部门现有的行政界线勘界资料。

    三、自然资源现状

    夏县涉及统一确权登记的有自然保护地、水流、山岭、湿地、森林和矿产等6大类自然资源。

    (一)自然保护区

    我县行政辖区内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名称是“山西省太宽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名称是“山西运城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夏县段)”。

    (二)水流资源

    1.河流。全县大小主要河流共计10条,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共3条;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小于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共7条。具体情况详见表1.1,表1.2

     

     

     

     

     

     

     

     

     

    (三)森林、草原资源

    根据山西省2019年林地“一-张图”和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全县林木覆盖面积为814.94km2,占全总面积的60.2%。其中包含林地面积814.94km2,主要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
        县林木覆盖主要类型有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其中乔木林面积为598.55km2疏林地面积为49.88km2,灌木林地面积为88.03km2,未成林地面积为33.56km2,苗圃地面积为0.47km2,无立木林地面积为9.13km2,宜林地面积为35.33km2具体情况如下:

    3

    运城市林木覆盖状况统计表

    林草覆盖类型

    面积(km2)

    林草覆盖类型

    面积(km2 )

    乔木林地

    598.55

    疏林地

    49.88

    成林

    33.56

    苗圃地

    0.47

    无立木林地

    9.13

    宜林地

    35.33

    灌木林地

    88.03

       

    (四)矿产资源

    夏县的矿产资源种类有:金、银、铜、铁、铝、铅锌、煤、重晶石、白云岩大理岩、石灰岩、花岗岩、石英、水晶、方解石、砂石、砖瓦粘土等20余种。特点是储量少、分布散,开采成本较高,难度较大。

    已经开发的有铁、铝钒土、金、重晶石、片麻岩、石灰岩、石料、砖瓦粘土。截止目前非煤矿山企业共有26家。其中省级发证3家,市级发证19家,县级发证砖厂4家

    我县非煤矿山共有26家。其中铁矿3个,登记面积13.2855平方公里,证载生产能力为22.1万吨/年;片麻岩8个,登记面积0.9411平方公里,证载生产能力为51.28万立方米/年;建筑石料用灰岩6个,登记面积0.7523平方公里,证载生产能力为40万吨/年;、水泥用石灰岩1个,登记面积0.448平方公里,证载生产能力为5万吨/年;、重晶石1个,登记面积0.0751,证载生产能力为0.75万吨/年;、大理岩2个,登记面积0.5095平方公里,证载生产能力为4立方米/年;、砂岩1个,登记面积 0.1163,证载生产能力为5.46万吨/年;砖厂4个,登记面积0.218平方公里,证载生产能力为16立方米/年

    以上各类自然资源及土地利用数据为我县目前登记的工作清单,最终以确权登记的法定数据为依据确认。

     

     

     

    附件3

    夏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责任分工

     

    县人民政府是夏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责任主体根据工作需要,将成立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专家组,开展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齐心协力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效有序顺利开展

    各有关单位分工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

    (一)牵头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辖区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黄河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工作推进,进行工作调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会同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督导调研指导督促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三)负责《夏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编制会同市生态环境县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制定县级年度、分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完成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当地群众积极配合确权登记工作

    严格落实部、省、市制定的技术方案等有关技术标准组织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专家组开展确权登记业务指导咨询服务

    对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负责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

    (八)负责对县级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形成的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等所有资料和电子介质的安全管理永久保存和异地备份

    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需的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数据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不动产登记发证资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储量统计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等有关资料

    县财政局

    负责做好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的审核和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

    负责提供水功能区划排污许可资料水质监测成果等有关资料

    县水利局

    (一)负责完成并提供全县河流和水库管理范围以及水域岸线划界成果河流水库等统计资料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评价等成果;河长制成果等有关资料

    (二)积极参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自然资源资源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所产生的涉水矛盾和纠纷。

    五、县林业局

    (一)负责完成并提供全县森林、草地资源数据成果、统计资料等有关资料。

    (二)积极参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及森林、草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所产生的涉及森林、草地的矛盾和纠纷。

    六、县农业农村局

    在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负责在河流、水库等自然资源确权中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等数据资料,并协调解决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产生的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方面的矛盾和纠纷。

    七、乡级人民政府

    (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等相关主体开展调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河流、水库、森林等自然资源登记内容进行调查、审核并予以确认,负责权属审核、四邻确认等相关确权登记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当地群众积极配合确权登记工作。

    (三)调处解决管辖范围各级确权登记中出现的权属争议以及其他矛盾纠纷。

    (四)按时限完成本乡(镇)确权登记工作,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时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任务分工按照国家正式发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调整前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4

    夏县自然资源登记一般程序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登记类型包括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

    一、首次登记程序

    首次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登记单元内全部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

    首次登记应当由登记机构依职权启动,主要有前期准备工作、通告、权籍调查、审核、公告、登簿等程序。

    (一)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制定印发实施方案,选择技术作业单位、收集整理全国国土调查、专项资源调查、不动产登记等已有成果资料,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制作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等。

    (二)通告

    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首次登记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自然资源类型、范围;需要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代理行使主体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等有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

    (三)权籍调查

    各级登记机构会同水利、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自然资源调查成果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等不动产登记成果,获取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数量和质量等基础信息,划清自然资源型边界,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绘制自然资源权籍图和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边界以及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按照部、省、市三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调查确权、界线核实、争议调处、成果确认等各项具体工作。

    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测绘,采用“内业分析为主,实地补充调查为辅”的方式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重要界址点应现场指界,必要时可设立明显界标。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工作底图标示的土地所有权界线进行图上核实,在国土调查专项调查、权籍调査、土地勘测定界等工作中已经指界确认的,不需要重复指界;对于有异议的权属界线,要组织人员开展实地补充调查,涉及权属争议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在登记簿予以明确记载。

    (四)审核

    登记机构依据自然资源权籍调查成果和有关审批文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或政策性文件以及不动产登记结果资料等,会同各成员单位对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包括:登记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登记单元的划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自然资源自然状况材料和权籍调查成果是否齐全且合法有效等。审核不通过的,要及时予以完善。

    (五)公告

    自然资源登簿前应当由自然资源所在地市县配合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关当事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登记机构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六)登簿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明确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数量和质量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生态保护红线等公共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关联登记机构可以向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

    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因自然资源的类型、范围和权属边界等自然资源登记簿内容发生变化进行的登记。注销登记是指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自然资源灭失进行的登记。更正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对自然资源登记簿的错误记载事项进行更正的登记。

    对于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类型、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登记机构以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为依据,依职权开展变更登记。

    对于自然资源的登记单元边界、权属边界、权利主体和内容等权属状况发生变化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或代理行使主体持有关资料及时嘱托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对于自然资源登记簿记载事项存在误的,登记机构可以依照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或者代理行使主体的嘱托办理更正登记,也可以依职权办理更正登记。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01222日印发

     

     

    1.1

    夏县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基础资料表

    序号

    河流

    名称

    河流

    长度(㎞)

    山西境内

    河长(㎞)

    流域面积(㎞²

    山西面积(㎞²

    跨界类型

    流经山西省

    流经县(本市)

    分县面积

    1

    黄河

    5687

    1000

    813122

    97408.3

    跨省跨市

    忻州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

    河津市、万荣县、临猗县、永济市、芮城县、平陆县、夏  县、垣曲县

     

    2

    涑水河

    199

    199

    5526

    5525.7

    市内河流

    运城市

    绛  县、闻喜县、

    夏  县、盐湖区、

    临猗县、永济市

    夏县

    755.1㎞²

    3

    姚暹渠

    86.556

    86.556

    2126.98

    2126.98

    市内河流

    运城市

    夏县、盐湖区、

    永济市

     

     

    1.2

    夏县50平方公里以上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基础资料表

    序号

    河流名称

    山西境内

    河长(㎞)

    流域面积

    (㎞²)

    跨界类型

    流经市域

    县域河流划界长

    (㎞)

    分县流域面积

    (本市)

    1

    青龙河

    50

    550

    市内河流

    运城市

    夏县段27.592

    夏县465.3㎞²

    2

    白沙河

    22.17

    76.4

    县内河流

    运城市

    夏县22.17

    夏县76.4㎞²

    3

    太宽河

    37

    147

    市内河流

    运城市

    夏县17.319

    夏县60.5㎞²

    4

    泗交河

    54

    379

    市内河流

    运城市

    夏县52.8

    夏县349.5㎞²

    5

    马村河

    16

    51

    县内河流

    运城市

    夏县17.371

    夏县51.0㎞²

    6

    清水河

    42

    186

    市内河流

    运城市

    夏县22.9

    夏县96.5㎞²

    7

    板涧河

    59

    341

    市内河流

    运城市

    夏县4.58

    夏县7.64㎞²

    2.水库。全县现有水库9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8座(小一型水库)常年蓄水水库3座。具体情况如下:

    2

    夏县水库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

    水库名称

    总库容

    (万m³)

    类型

    流域

    水系

    水面面积

    (㎞²)

    库区面积

    (㎞²)

    所在县(具体到乡镇、村)

    1

    中留水库

    1094.8

    中型

    黄河

    白沙河

     

    2.9

    夏县瑶峰镇湾里村

    2

    红沙河水库

    135.6

    小一型

    黄河

    红沙河

     

    0.111

    夏县瑶峰镇吴家峪村

    3

    史家峪水库

    227

    小一型

    黄河

    姚暹渠

     

    0.104

    夏县庙前镇史家峪村

    4

    王峪口水库

    137.38

    小一型

    黄河

    姚暹渠

     

    0.115

    夏县庙前镇王峪口村

    5

    崔家河水库

    200.3

    小一型

    黄河

    青龙河

     

    0.335

    夏县埝掌镇崔家河村

    6

    跃进水库

    189.5

    小一型

    黄河

    青龙河

     

    0.422

    夏县南大里乡圪塔村

    7

    泗交水库

    106.6

    小一型

    黄河

    泗交河

    0.138

    0.159

    夏县泗交镇土崖头村

    8

    温峪水库

    207.5

    小一型

    黄河

    清水河

    0.19

    0.228

    夏县泗交镇温峪村

    9

    白沙河水库

    212.76

    小一型

    黄河

    白沙河

    0.18

    0.207

    夏县瑶峰镇樊家峪村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