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东风西街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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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锐
夏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1987.05—1992.01 夏县交通局工作;
1992.01—1998.08 夏县政法委工作;
1998.08—2009.01 夏县政法委副书记;
2009.01—2012.02 夏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2012.02—2016.10 夏县司法局局长;
2016.10— 夏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立国
夏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正科级检查员
1986.08—1989.08 夏县职业中学教师;
1989.08—1991.07 山西大学音乐系上学;
1991.08—1995.07 夏县团县委工作;
1995.07—2002.06 夏县县委宣传部工作;
2002.06—2008.12 夏县司法局副局长;
2008.12—2018.05 夏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级检查员;
2018.05— 夏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检查员。
张高峰
夏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5.09—1996.12 夏县财政局工作;
1996.12—2013.05 夏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期间1999.09-2003.07 取得山西大学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学历)
2013.05—2015.05 夏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保障部副部长;
2015.05—2018.09 夏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保障部副部长、夏县水头镇闫赵村第一书记;
2018.09— 夏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县水头镇闫赵村第一书记。
张志敏
夏县司法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1987.07—1989.10 夏县祁家河乡镇政府经营管理站工作;
1989.10—1996.05 夏县庙前镇政府经管站工作;
1996.05—2000.08 夏县大庙乡任组织委员、副乡长;
2000.08—2005.04 夏县水头镇政府经济办主任;
2005.04—2006.10 夏县埝掌镇政府任副镇长;
2006.10—2012.12 夏县庙前镇政府宣传委员;
2012.12—2016.10 夏县司法局副局长;
2016.10—2017.10 夏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7.10— 夏县司法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陈腊芹
夏县司法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1986.09—1989.10 夏县新建路小学教师;
1989.10—1993.05 夏县监察局工作;
1993.05—2002.06 夏县纪检委工作;
2002.06—2016.10 夏县司法局纪检组长;
2016.10—2017.12 夏县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17.12—2018.05 夏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2018.05— 夏县司法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设立有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股(县委依法治县办)、法制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基层法治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机关党建办
办公室: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局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司法行政年鉴、史志、杂志的编撰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评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制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审计工作。
法治宣传教育股(县委依法治县办):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法制股: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直部门法制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工作。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协调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县人民政府“放管服效”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处罚案件的评查工作。负责做好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受理、审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组织协调办理行政赔偿有关事宜。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股: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全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基层法治管理股: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全县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机关党建办:负责处理机关党组日常事务,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制定本系统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部署、责任分解、落实、检查和考核。负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工作。承办机关管理干部违纪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