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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尉郭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2-05-20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尉政发〔2022〕18号

      尉郭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我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织密织牢党政领导、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尉郭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

      尉郭乡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对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长由乡长杨丽莎担任、副组长由武装部长郭铁师担任,成员由各站办负责人、各村主要负责人、各企业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应急站,负责起草开展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收集汇总上报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乡级督导巡查,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站站长冯博担任。

      (二)成立尉郭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专项领导组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消防、民爆、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危废处置、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分别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专项领导组,组长由各行业领域分管副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各行业领域站办负责人担任,成员根据有关部门职责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专项领导组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专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专项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行业领域主要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各站办负责人、村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担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工作专班,结合实际转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实体化运行,强化统筹协调,收集汇总信息,跟踪督办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扎实开展。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1.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将乡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为乡安全生产委员会。

      2.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政府各分管行业领域领导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体制机制问题,真正形成“具体抓、抓具体”,严防大而化之,小而化了的问题。

      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次,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4.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行;设置相应机构,充实力量,提升安委办履职能力。

      5.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治监督范畴。各级党委会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委监委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6.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安全生产法》规定,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等目标责任考核,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7.制定落实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8.乡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村、各企业每月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析研判。

      9.在安委会框架下设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综合交通、建设(燃气)、文化旅游、消防、电力、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冶金工贸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由我乡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专委会主任,专委会办公室设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根据“三管三必须”要求以及行业领域部门相关职责规定,确定专委会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0.乡安委办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游乐场所设施等新兴行业领域以及职能交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

      11.乡安委会将所有成员单位和属重点企业一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在考核内容上,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以外,增加防灾减灾救灾、森林防灭火等内容,乡镇安委会参照执行。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方面

      1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消防、民爆、冶金工贸、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施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鼓励其他行业领域施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压实属地、部门、企业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

      13.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同级纪委监委接受监督。

      14.工信、派出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文旅、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15.根据国家安排和实际需要,通过立项实施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的项目,特别是要积极推动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方面

      16.对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进行曝光、通报、约谈。

      17.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而且要追究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且造成严重影响的,第一时间对属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方面

      18.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内容。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19.明确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包保责任人和责任制,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0.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直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21.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实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考核办法。

      22.各企业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建立风险点查找、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处置等措施。

      23.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12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制度;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悬吊作业、临近高压线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面

      24.各村、各企业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

      25.各村、各企业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清单,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

      2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由乡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并落实“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保障机制(以下简称“12341”工作保障机制),整改进展和落实情况由分管该行业领域的政府领导签字背书,整改落实情况报应急站。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事责任等坚决果断措施。

      27.对上级检查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比照事故由乡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七)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方面

      28.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对存在违法的要责令整改,通报乡政府主管部门及纪委科,并启动调查程序,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资质方三方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方面

      29.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人事管理、统一劳动保障、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全员责任、统一安全检查,做到“五统一”,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30.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督促指导各行业领域建立危险岗位清单,制定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质量,规范安全管理。

      (九)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方面

      31.各村、各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专项)行动,持续打击非煤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移交纪委科、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32.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移送纪委监委等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要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肃处理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等腐败问题。

      33.各村、各企业要巩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成果,组织开展“清零行动”,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迟迟不能办结的,要移送纪委科进行问责处理。

      (十)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方面

      34.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明确检查单位及内容。存在职能交叉的行业领域,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纳入监督检查计划,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35.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等执法“放水”行为的,要移送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36.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执法信息直报系统,及时录入执法信息。

      37.各行业领域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制定专家使用管理制度,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家参与执法检查时,要出具专家检查意见,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建议清单。

      38.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着力解决人情世故执法、惯性思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39.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与供电、供排水、供应火工品等单位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发现并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方面

      40.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并以发改、财政、司法、应急等部门名义联合出台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配齐建强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

      41.强化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由纳入网格事项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指南,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专项培训,提高待遇、加强考核、压实责任。

      (十二)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方面

      42.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内发生人员死亡的,必须严格按照事故报告有关规定上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公安机关。经核查认定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人员死亡原因核查认定意见予以核销。

      4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三)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方面

      44.各村、各企业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要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决防止出现重发展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等“单打一”现象。

      45.妥善处理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的关系,主动适应疫情常态化新形势下安全监管新需求,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平台和监测预警系统,通过远程巡视、线上执法、视频调度等方式落实安全监管措施。

      46.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网络管控和档案管理,利用VR 等新型培训技术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47.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第三方社会管理和事故预防的辅助功能,增强企业抵御安全风险能力。鼓励其他行业领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结束。

      (一)提高政治站位,立即部署,全面发动

      一要掀起学习高潮(即日起至5月10日)。各村、各企业要站在“两个至上”“两个根本”“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立即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学习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学习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等有关内容,充分认识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高位推动落实。

      二要立即制定方案(5月10日前)。结合国家、省、市、县、乡总体部署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县政府安委会1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各村、各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各村、各企业要将行动方案于5月10日前报乡应急站。各生产经营单位行动方案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报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

      三是加强督查抽查(5月1日至11月20日)。我乡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督导组,对各村、各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各村、各企业对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十五条措施”推进情况,15个方面56条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督导组要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监督指导力度。对于督导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责成其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彻底整改问题隐患,整改结果及时报督导组。

      四是强化分类整改(5月1日至11月30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对于机构调整、班子强化、人员配备、队伍建设、安全保障等体制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纳入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专项方案,推动整改落实;对于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等机制问题,要明确牵头单位,聘请行业专家,深入调查研究,尽快出台制度措施;对于审批把关不严、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以及企业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要立查立处立改。

      在“五一”“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各级党政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企业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打分排队,巡查考评、巩固提升。

      一是坚持考评通报。各村、各企业每月要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日前将“一小结、一报表、两清单”(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小结,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情况报表,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暨我乡分解细化五十六条任务清单、三年行动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报乡应急站,每月对各村、各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公开考评排队结果。

      二是开展巡查评估。我乡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巡查及评估,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暨我县分解细化任务清单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推动落实情况纳入巡查及评估内容,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重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警示提醒、批评通报、约谈问责。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重处、严肃追责。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各村、各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将每月考评结果和巡查评估结果纳入综合考评范畴,同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暨我乡分解细化任务清单,是有力稳定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重大举措,各村、各企业在推进落实过程中,可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创新工作做法,进一步细化实化强化,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应急站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跟踪协调和督查督办,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尉郭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