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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126号

    时间:2022-12-12      信息来源: 夏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2月12日起,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县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了自身安全、为了家人安全、为了全村(社区)安全,返乡前请提前三天向目的地村(社区)主动报备。返乡途中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点对点直接回家,不在外活动,不在人群密集场所逗留。返乡后,主动做好居家健康监测,最好独门独户或单独房间,减少家庭传播风险,出现身体不适的,及时联系辖区医疗机构就诊。

      二、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优化保留现有核酸采样点,提供便民核酸检测服务。

      三、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进入其他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四、科学分类收治感染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五、各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购买退热、抗病毒、抗生素、止咳感冒等非处方药物,无需进行实名登记和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聚焦提高60-79周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周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实现“应接尽接”,共同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七、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八、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疫情防控需要全社会同心、同向、同行,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参与、理解、支持和配合,只有切实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才能最大程度保护好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个人安全出行和自我防护意识,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味嗅觉减退等症状要及时就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2日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