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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2-11-08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012925369/2022-01069 发布时间 2022-11-08
    发布机构 夏县人民政府 文号 夏教函﹝2021﹞45号
    主题词 科技、文化、教育 体裁 其他

    各中心校、县直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运城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教基函〔2021〕96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山西省推进幼小衔接工作方案》(晋教基函〔2021〕52号)文件要求,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坚持儿童为本、双向衔接、系统推进、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儿

      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

      (二)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减缓衔接坡度,帮助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及家长的教育观念与教育行为更加科学,幼小协同的有效机制基本建立,科学衔接的教育生态基本形成。

      重点任务

      改变缺乏衔接意识,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分离的状况,建立幼小协同合作机制,为儿童搭建从幼儿园到小学过渡的阶梯,推动双向衔接。

      改变过度重视知识准备,超标教学、超前学习的状况,规范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衔接,合理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工作。

      改变衔接机制不健全的状况,建立行政推动、教科研支持、教育机构和家长共同参与的机制,整合多方资源,实现有效衔接。

      主要举措

      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幼小衔接

      县教育局成立以张铁栓局长为组长的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3),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幼小衔接工作纳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各方资源,提供经费支持,建立行政推动、教科研支持、教育机构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做好双向衔接,明确幼小双方任务

      县教育局通过组织幼小科学衔接联合教研活动,对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进行幼小衔接培训,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重点做好幼儿园大班、一年级上学期教育教学工作。

      联合联同教研,助推幼小顺利衔接

      县教育局牵头构建幼小衔接共同体,加强幼小衔接教研指导,推动幼儿园与小学教研员深入交流,互相了解教学方式和课程设置等差异,根据实践需要确定研究主题,及时解决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学期末教育局在示范幼儿园、城内幼儿园两所市级试点园召开幼小衔接教研成果的交流与分享会。

      持续深化治理,规范幼小办学行为

      县教育局要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小学、幼儿园违反教育规律行为的治理力度,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小学非零起点教学或以考试、测试、面试等任何形式筛选生源的行为,并根据有关线索,严肃查处接受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县教育局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0359-8532660,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校(园)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利用多媒体宣传科学做好幼小衔接的重要意义和有效途径,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帮助家长认识过度强化知识准备、提前学习小学课程内容的危害,引导家长自觉抵制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氛围,多方协同推动幼小科学衔接。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试点先行。县教育局围绕统筹推进幼儿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积极开展幼小衔接试点工作,遴选示范幼儿园和新建路小学、第二示范小学,城内幼儿园和城内小学为幼小衔接试点园校,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建立深度合作机制,试点园探索实施入学准备活动,试点校同步研究入学适应活动。2021年10月,县教育局组织开展幼小科学衔接联合教研活动,各中心校借鉴学习县级教研模式和经验在本辖区内开展。

      第二阶段:总结推广。各试点园校认真研究,分析工作推进成效,及时梳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试点工作启动后,每学期形成一篇幼小科学衔接工作总结和案例报送至幼教股。

      第三阶段:全面铺开。基于试点经验总结,2022年秋季学期全面推行,2023年底前健全完善政策机制。同时将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纳入幼儿园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学校(幼儿园)和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学校(幼儿园)评优评先和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夏县教育局

      2021年9月29日

    夏县教育局关于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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