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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的通告〔2022〕第93号

    时间:2022-10-07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鉴于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和我县周边相关县(市、区)情况,为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7日15时起,全县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静态管理期间,全县保持静默状态,实行交通管控,限制人员流动。原则上不进不出、自觉居家。全县除保供、防疫、应急车辆(凭证通行)外,其他所有车辆一律不运行、不流动。

      二、全县以社区(村)为单位,统筹设立核酸检测采样点,请广大居民群众积极配合,按要求做好核酸采样工作。

      三、除保供超市、保供药店和医疗机构等场所外,景区景点、宾馆、饭店、KTV、网吧、电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店、棋牌室、体育场馆等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暂停各类会议、培训、演出、比赛、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广大居民自觉做到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四、各类诊所、药店继续严格实施“一退两抗”药品实名制登记销售。发现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立即上报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全县重点机构、重点场所要切实加强管理,严守疫情防控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各项规定。

      六、广大群众非必要不离县,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全县各类物资供应充足,保障有力,请广大群众不信遥、不传谣、严禁发布不实信息。对于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散布不实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以上管控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随后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并通过官方信息及时发布。

      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7日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