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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要素服务保障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9-23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夏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要素服务保障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夏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要素服务保障措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倍增工程“48”条、强化要素服务保障“78”条、产业用地支持“23”条等政策,不断提升我县市场主体要素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市场主体上规模、增实力、提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夏县县委关于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具体落实措施》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金融支持

      1.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组织开展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提升专项行动。积极推动银税合作,推广“信易贷”模式,减少抵押担保依赖,推动全县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获得信用贷款户数显著增加,提高首贷成功率和融资获得率。(责任单位: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夏县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

      2.提升续贷转贷比重。提升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效率。落实无还本续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政策,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鼓励银行业机构给予小微企业中长期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内免于或简化逐年重检审批流程。受新冠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享受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中国人民银行夏县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

      3.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建立县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无贷户名单,推送银行业机构。积极推动“三晋贷款码”信息收集,及时掌握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推动首贷户数量持续增加,加大对金融机构“首贷”的考核权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夏县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县金融服务中心)

      4.优化银行业机构内部绩效考核。推动辖内银行业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推动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增速达到30%以上,地方法人银行年增速高于国有大型银行。鼓励银行安排专项激励费用补贴,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放贷积极性。加强监管数据报送管理,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按时保质落实各项报送要求。(责任单位: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中国人民银行夏县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

      5.建立融资服务“四张清单”。全县银行业机构编制授权、授信、受理、回告清单并向社会公示,明确公开小微信贷审批权限、客户准入条件、申请资料、办理流程等,小微“无贷户”授信申请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回复。向基层支行和客户经理公布尽职免责清单,推动建立“敢贷、愿贷”的小微金融服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夏县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县金融服务中心)

      6.积极融入省市担保体系。配合市级建立融资担保体系银担合作、担担合作信息化信用共享机制,推动县级业务扩面增量。县政府出资部门严禁干预具体担保业务,完善融资担保机构市场化运作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7.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作用。引导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牵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8.健全股权投资体系。扎实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挂牌工作,推动“四上”企业、专精特新、农业龙头等企业挂牌“晋兴板”,推动小微企业规范发展挂牌“展示板”,加快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企业挂牌数量倍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

      9.推动地方法人银行突出支农支小主业。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建立普惠金融部门事业部,用好降准释放资金、支农支小再贷款,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度。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地方法人银行、政府性担保体系机构“2+1”融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强化与征信、担保对接,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力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夏县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10.拓展供应链融资。工业、农业、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相关行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应付账款确权。用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便利供应链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优化“政采智贷”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利用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并为上下游企业提供高效票据贴现服务。(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夏县支行、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

      11.持续推动普惠金融创新。鼓励创新发展仓单、存货、知识产权、出口信用保险保单等抵质押融资业务。鼓励发展共有厂房按份抵押融资。探索推行小微企业资产授托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账户金融试点。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简化贴息流程,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银行给予奖励。支持银行业机构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夏县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县财政局、县小企业发展中心)

      12.强化监管政策引导促进作用。金融监管部门督促激励银行优化业务结构、完善内部机制、畅通政策传导渠道,健全差异化监管制度,提高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推动普惠性金融服务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责任单位: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中国人民银行夏县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

      二、财税支持

      13.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建立健全减税降费和收支预算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增强做好预算收支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性,进一步完善财政收入预期管理机制;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县域内中、小、微三类企业进行调研,与企业代表开展减税降费专项座谈,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做好财政收支运行情况分析,动态监控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和“三保”情况。加强财政收支形势和债务风险分析预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早制定预案。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对相关政策分企业分行业汇编,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12366、电子税务局、微信服务群等方式,精准向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及办税人员推送,确保懂政策、会操作、能享受。二是加强政策辅导,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模式,采用“申报前辅导+申报中监控”的方式,加强企业申报辅导和监控,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三是对我县涉企收费部门、收费项目进行逐一核查,及时掌握最新动态,明确各项收费标准变化,确保各项收费合理规范,加快推进地方涉企收费实现“零收费”。四是加强政策分析,算好改革“效应账”、纳税人缴费人“红利账”以及税费政策完善改进“明白账”,做好多维度多角度的深度加工分析,保障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4.延续升级自主减税政策。严格按照省级制定的延续升级自主减税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两次下调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高限扣减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契税执行法定最低税率。顶格下调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依法扩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适用范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15.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推行“晋享税惠”智能管家,实行普惠性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的,系统自动识别应享受优惠政策,自动计算减免税额,自动填写纳税申报表.简化土地增值税免税事项办理,相关资料由事前备案改为留存备查;简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助账。(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6.推行多元化退税方式。探索退税业务由税务部门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一键确认、在线申请、在线退税,实现税费退库“72小时到账”。积极向上级争取,积极推动整合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增量留抵退税流程,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抵税流程,自动生成多缴税款申请表,实现退抵税业务“一键办理”,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免申请退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7.实行重点企业落户奖补。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办法》(夏办发〔2020〕14号)文件精神。对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行业20强企业在我县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通用航空、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效农业、文化旅游,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由当地财政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科局、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水头工业园区服务中心)

      18.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认真落实省市级财政安排的技术改造、数字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培育更多的“链主”企业,带动各产业链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我县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办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科局、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19.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关于调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晋财建〔2022〕3号)文件,对我县“小升规”、“专精特新”、“规范股改”企业予以奖励。由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负责,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开工(投产)升规入统工业企业,按照“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上工业企业库的,给予每户5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未退出的再给予每户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培育入户的股份制改造企业,通过签订第三方股改协议,完成股份制改造,营业执照更名为股份制企业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2021—2023 年增加 5G 基站电价补贴县级部分预算,纳入县技术改造项目资金预算。县工信局以已落实到位的省市级补贴资金额度为基础,按照省、市、县三 级 5:2:3 的比例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县级补贴资金。县财政局要严格落实省5G基站电价补贴政策要求的县级补贴资金,务必于市级补贴资金到位年度内落实县级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科局、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0.支持服务业提质增效。对在库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全年销售额在全市所属行业排名第一,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经过统计部门审核新入库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县级产业转型发展类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等在项目安排上进一步向中小微企业倾斜,重点用于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及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对我县打造农产品精深加工五大产业集群内的精深加工企业,2022年新购置的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开展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建设工作,省、市级对家庭农场提供专项扶持,支持示范家庭农场规范发展,每个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扶持5—8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科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21.支持市场主体集聚平台载体建设。对主导产业培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健全、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培育乡村e镇给予一定补贴;对重大文旅康养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科局)

      22.健全首次创业扶持政策。由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负责对当年新设立的工业类中小微企业,次年正常生产经营,且如实完成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无违法行为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每个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一万元奖励;加强就业资金支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对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从就业资金中予以支持:首次创业人员由省财政给予最高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失败人员给予不超过一年的社保补贴;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城乡居民就业,对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每吸纳1名,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就业补助;对新吸纳的易返贫致贫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每吸纳1名,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就业补助;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年给予2000元场地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3.规范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和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除紧急采购项目、涉密采购项目外全部实行采购意向公开。同时为保障市场主体方便快捷参与竞争,推行“书面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各类官方网站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重复提供证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说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在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严格合同履约资金支付额度和进度,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市场状况、企业信用等免收或按比例少收保证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财政部门将定期对逾期未退还的保证金问题进行清理并予以通报。加快建设政府采购信息化体系,实现预算一体化系统和政府采购信息化完全对接,实现政府采购“全程在线、一网通办、流程统一、实时追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4.拓展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机制,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维护中小微企业平等便捷的参与权,硬化细化预留预算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政策执行。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微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份额达到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对于其余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按照不低于规定优惠幅度居中值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5.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能力。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设立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服务线上专区,加强政策支持、技术引导、供需对接和权益保障服务。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免费下载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另外收取采购文件费用,引导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其他费用。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市场状况、企业信用等免收或按比例少收保证金,财政部门将定期对逾期未退还的保证金问题进行清理并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6.扶持云会计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大力配合省政府构建云会计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及时上交平台服务费用,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云会计服务平台的优势和特色,引导县域小微企业踊跃加入到云会计服务平台,从而降低财务管理成本,促进县域小微企业更好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用地保障

      27.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主体功能区作用。山西省主体功能区增加裴介镇、庙前镇2个重点开发镇,促进我县裴介“六新”集聚区产业布局及重点项目落地实施,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推进“六新”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资源市场化配置培育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8.持续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持续开展年度“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积极对接原批准项目用地单位,督促用地单位加快办理速度,限时完成供地审批手续及时组织土地供应;配合县招商局对批而未供地块进行招商,吸引项目积极落地;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可划拨给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9.合理使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坚持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落实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重点保障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增存挂钩”产生的新增计划指标,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民生工程及省级以上开发区重点转型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0.强化服务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报批。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及时了解重点工程项目用地需求,依法加快完成重点工程用地组卷报批资料,指导乡(镇)政府及用地单位解决重点工程用地征地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报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1.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市场。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积极开展农用地整理项目、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2.深化“标准地”改革。积极探索和推进“标准地”模式,依据《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方式出让,推动与“地证同交”“标准化厂房”“弹性出让”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3.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调剂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依法在土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治等多渠道项目建设,增加补充耕地指标,积极加快项目报备入库工作,提高耕地占补平衡能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4.推动绿色矿山用地建设。根据省分类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标准,指导矿山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动态管理,保障绿色矿山合理用地需求,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采用灵活方式出让土地,减轻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环境能耗保障

      35.拓展环境能耗空间。强化重点区域、行业、节能降耗,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耗总量,结合能耗“双控”目标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分解年度双控目标。指导企业合理测算新上项目原料用能,在节能审查中合理扣减原料用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不断腾出环境能耗空间,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36.科学统筹排污能耗保障。将单位增加值能耗作为新上项目的重要标准,优先发展有利于完成全县目标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项目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能耗指标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应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37.试行“一本式”环评编制管理。针对焦化、钢铁等行业出台“一本式”环评报告编制技术指南,规范约束项目选址、主体工程、环保措施等方面编制内容。实行标准化编制、标准化审批,减少环评的随意性,缩短环评编制和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38.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对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 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汽车制造业、专用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低于6000千瓦的光伏发电、经济林基地(原料林基地除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39.拓展环评承诺制改革试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等要件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包括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项目。(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40.优化小微企业环评。对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探索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办理环评手续,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可不再重复开展环评。(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41.简化排污许可管理。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按照通用工序管理,且不涉及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的煤炭开采洗选,天然气开采以及黑色有色金属、非金属采选,设备制造等行业项目,一律实行登记管理,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42.优化执法监督管理。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充分保障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以及涉及民生的企业,纳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减少执法检查次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

      五、科技创新支持

      43.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我县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

      44.强化基础研究平台支撑。对在夏县新设立并经批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夏县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夏县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中试基地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夏县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

      45.改革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每年研发投入总量和增长情况,按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分年度进行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奖励10万元,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

      46.引导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县财政每年列200万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研发费用,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存量和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六、政务服务

      47.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推动“照、章、税、金、保、医、银”数据一次采集、对接互通、集成办理,实现申请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务Ukey、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0.5天内同步办结,并为新设立市场主体和“个转企”成功企业免费刻制公章和发放税务Ukey。(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48.全面推行电子照章综合应用。待全省企业的统一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对开办企业同步免费制发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启动电子印章跨部门、 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49.推行“一业一证”改革。选取餐饮、便利店、药店等行业, 梳理同一行业的全部准入条件并进行标准化集成,将一个行业准入所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制定相关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企业只需填报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申领一张许可证即可营业,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现“一证准营”。(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50.优化发票领用服务。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顶格核发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对纳税信用A级的一次领取3个月增值税发票用量,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的实行“先准后核”。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积极推广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提供申领、开具、查验等服务。(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

      51.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发布税收事项容缺办理清单,市场主体对清单内事项主要资料齐全、次要资料欠缺时,承诺“先办后补”后可以容缺办理。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子屏、印发宣传手册和网格员线下辅导等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安全、高效、便利的线上缴费方式,纳税人和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办理方式办理涉税业务和非税收入业务。在省、市税务部门的统一部署安排下,推广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一键报送”。推广“数据自动预填+信息补正申报”要素化模式,运用大数据自动预填功能,在确认或补正后即可上线提交。推行非税收入掌上办,由系统自动生成计费依据和应缴费额,实现“一键缴费”。推行省内跨区迁移“无障碍”服务,无需核准,系统自动办理迁移。简化跨省迁移程序,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推行跨省电子缴库“一键直达”、实时入库。(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

      52.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 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运用《企业注销指引》,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持续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清理,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53.深化企业投资建设领域改革。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完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流程审批服务不超过80个工作日。探索编制“一本制”综合报告,明确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实现环评、水保、能评、洪水等事项综合评估、一次评审。完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度整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

      54.推动水电气热网报装联办。推动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报装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报装、维修、过户、缴费、查询等服务,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一站办结。优化水电气报装流程,实现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业务受理至答复用电方案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0个、20个工作日以内,无外线工程、有外线工程企业获得用水用气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3个、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能源局、国网夏县供电公司)

      55.深化拓展“全代办”服务。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集成改革,建立“专业、专职、高效”的代办队伍,完善代办服务体系,健全代办运行机制,切实提升代办服务水平。建立项目前期研判策划服务机制,对重大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审批服务,帮助企业快速完成项目审批。组建涉企服务专家团队,提供涉企政策解读、手续办理难题协调等服务,企业可通过电话预约或签订代办协议等方式提出服务需求,专家团队指派专人或多人主动上门服务,做到“有求必应、随叫随到、服务周到、无事不扰”。(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局、县水利局)

      56.深化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以行政机关清楚告 知、企业诚信守诺为重点,企业只要符合适用告知承诺的情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的,行政审批部门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企业拿证后即可开展经营。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重要事项外,全省推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达到100项以上。(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57.推行“一件事”集成服务。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按照不同应用场景、业务情形,将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整合优化为“一件事”,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企业后续准营许可、备案事项实现“智能引导、能联尽联、证照联办”。(责任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

      58.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清理规范“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等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行政审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全县统一的涉企许可事项办理标准,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时限等要素同源管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59.推行企业“证照通办”服务。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管理,深化电子证照和数据库应用,凡是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获取的审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凡是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替代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实体卡证,企业持电子证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60.打造“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超市。拓展延伸涉企服务链条,在各级政务大厅、基层便民服务机构、银行网点等开辟涉企服务专区,全面提供企业开办、涉企经营审批、报税缴税、信用查询、招才引智、融资贷款等综合性服务,探索在工作时间以外提供简易事项智能办理、无障碍提交办事材料等服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61.开展“政策找企业、服务到企业”系列活动。建立政府与中小企业对话沟通机制。每年举办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嘉年华活 动,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面对面、多元化的综合服务。实施百县万企服务计划,常态化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三进四送”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力争每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设立“企业维权接待日”,县级党政领导在政务大厅,组织有关部门现场集中解决企业合理诉求。(责任单位: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62.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探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充分运用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差异化监管、重点监管、智慧监管,对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探索扩大“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范围,加快办理进度,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做到“无事不扰”。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后即可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63.全面促进协会商会发展。以“运才兴运”夏县专项行动为契机,突出“双百双千双循环,构建五大平台”,突出“项目为第一支撑”和聚焦“六新”要求,以乡情乡谊为纽带,积极在夏县籍在外人才密集的地区筹建外埠商会,切实搭建招商引资平台,不断扩大招商引资半径。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举措的基础上,确保全年举办招商活动不少于6场,吸引在外人才夏县行不少于百人,在“十大标志性牵引性项目”建设主战场和服务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最前沿展现担当作为,不断激发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招投中心)

      64.切实提升企业家社会地位。鼓励和引导工商联界别人士聚焦项目建设、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等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更多高质量、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凝聚力量。(责任单位:县统战部、县工商联)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印发 

          文件: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要素服务保障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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