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8-15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信息索引号 | 012925369/2022-00770 | 发布时间 | 2022-08-15 | ||
发布机构 | 夏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厅字〔2022〕29号),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根据省市相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县范围内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打包集成,给予创业实体15000元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条件
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 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15000元的扶持。
(一)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指从2022年起的应届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担任主要负责人 (或者股东)。
(二)纳税行为,指正常经营 3 个月以上在税务部门有实际 纳税额,或者按规定免税但有纳税申报记录。
(三)带动1人以上就业,指除创业者本人外,另外招用 1 名以上工作人员就业(含1人 ) 。
(四)缴纳社会保险费,指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有缴纳社会 保险费记录,或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并实际缴费,且不存在欠缴行为。
二、申请资料
(一)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高校毕业证、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 异 ) ;
(三)纳税情况的证明(有实际纳税的提供相关记录,按规 定免税的提供纳税申报记录。)
(四)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不需要创业者提供,人社部门内 部核验)
(五)带动 1 人以上就业的证明(主要指能证明劳动者就业 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或者社保缴费记录等)。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有其他高校毕业生担任股东的,同时提供其有关情况。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县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员,就业服务中心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15000 元补贴拨付至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办理部门
夏县就业服务中心(温泉路中段)
联 系 人: 张 琦
咨询电话: 0359-8536673
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