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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23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012925369/2022-00560 发布时间 2022-05-23
    发布机构 夏县人民政府 文号 夏取暖办〔2022〕 号
    主题词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 其他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夏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夏县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夏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

      

      为持续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优化全县供热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污染,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根据《夏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夏政发2022〕6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为目标,坚持“两争一站”工作总要求,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持续推进“煤改电”,不断减少取暖用散烧煤,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打造山清水秀,宜居宜业宜游的“盐临夏一体化运城后花园”,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2022年10月31日前按照要求完成12个村、6000户“煤改电”改造任务。县能源局视任务完成情况可将往年电网改造的重点区域纳入改造范围,采取查缺补漏方式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三、改造范围

      水头镇、裴介镇、庙前镇、禹王镇4个乡镇12个村。

      四、改造方式

      为切实提高“煤改电”设备利用效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从设备选型、用电方式、表计计量三方面对2022年“煤改电”方式进行规范。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电网承载能力、居民实际购买力及后期运行费用承受能力,科学选择清洁取暖“煤改电”技术路线,让群众结合各种采暖设备的特点做出科学合理的选择。

      一是合理选取设备。积极推广使用空气能热泵、热风机等能效比高的采暖设备,降低居民用电成本。今年我县招标的取暖设备为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对流式电暖器三种产品。用户可自行选择安装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两种取暖设备中的任意一款。为确保家庭清洁取暖,彻底禁止燃煤复烧,选择热风机的用户可适当再选择安装一台热风机或一台对流式电暖器。推广过程中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其它取暖方式,由县清洁取暖办研究决定。

      二是优化用电方式。建议选用低功率的单相设备,不鼓励选用三相设备,降低用电安全隐患。

      三是推广单表计量。继续推广“单表计量、一表两用”的方式,采暖用电和生活用电合表计量,减少接户线、表计等设备的重复投资。

      (一)空气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压缩制冷循环工作原理,以环境空气为冷(热)源制取热(冷)风或者热(冷)水的温度调节设备。

      (二)空气源热风机:是一种以直接利用冷媒吸收空气中的热量,产出热风的设备。

      (三)对流式电暖:是一种利用空气动力学原理使暖气由下至上自然对流取暖设备(远红外电暖器、石墨烯电暖器、踢脚线电暖器等)。

      五、补贴政策

      2022年“煤改电”项目严格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和“一户一宅一补贴”的原则进行,即每户居民在夏县只能享受一次改造补贴,凡往年已经参加过“煤改电”、“煤改气”的不得再次申报。

      (一)居民可以根据自身居住情况,选用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负责安装、调试,并告知采暖设备的使用方法,自行收取采暖设备费及合同约定外的其它费用。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贴4600元;采暖设备购置费不足4600元,按实际购置费给予补贴。

      (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煤改电”的居民家庭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四个月用电量在10400千瓦时以内,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不再优惠,取暖季结束后在0.2862元/千瓦时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度电0.1元运行补贴,运行补贴标准每户不超过1040元。

      (三)规划区域内的自行改造户可以享受优惠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不享受设备补贴。规划区域外的自行改造户不享受设备补贴,当年不执行优惠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全面禁止高耗能电锅炉改造。

      六、改造流程及职责分工

      (一)确定中标产品及价格。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和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确保招标工作公正、公开、公平。招标要将企业的信誉和资质以及产品的质量、安装、保修和售后服务等纳入评比条件,择优选取中标供应商,避免仅依靠投标价格作为中标条件的唯一因素,同时对近年来发现的设备检测不达标、安装不规范、维保不到位、使用效果不好、存在恶意竞争行为的企业排除在招标范围之外。强化售后服务,所有中标企业必须向用户承诺5年以上保修期和10年内有偿保修期,让政府满意,让用户放心。

      (二)改造户确定电采暖设备。按照“群众有意愿、居民可承受”的原则,以电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各乡(镇)要组织中标企业入村进行产品推介宣传,让群众了解每款采暖设备的性能、价格及运行费用,积极引导群众选择性价比高、取暖效果好的空气源热泵供暖,并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改造户填写采暖设备改造申请表。

      (三)组织施工。中标企业要服从县清洁取暖办和乡(镇)政府的领导,根据改造户房屋结构特点,科学设计每户的施工方案,经改造户同意后签订安装合同,方可施工。施工中要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改造户要为安全安装提供一切便利;各乡(镇)要立即成立“煤改电”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倒排工期,建立工作台账,每周向县清洁取暖办公室上报进展情况,同时负责督促已改造的农户,拆除并处置燃煤采暖设施,清理存煤,杜绝原煤散烧;县供电公司要按照全县清洁取暖工作要求,加快电网改造实施进度,争取与“煤改电”设备安装协调一致,同步完成;县清洁取暖办对各乡(镇)上报的完成情况进行排队通报,同时协调“煤改电”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尽职尽责,确保2022年10月31日前圆满完成“煤改电”的改造任务。

      (四)项目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各改造户的初步核查验收工作,并填写验收意见,确保改造真实,同时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每户、每村档案,档案材料包括设备购置正式发票复印件、安装合同、施工完成后户主与采暖设备合影照片、现场验收单等,连同汇总情况报县能源局。对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但没有拆炉清煤的改造户,经再三说服拒不清理整改的,取消其煤改电资格,收回取暖设备。

      县能源局按改造户数的10%随机抽验,并负责聘请监理方对“煤改电”工作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及时在有关媒体上公开全县“煤改电”改造户验收合格名单。县财政局做好政府补贴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监督。县供电公司负责取暖季优惠电价的执行落实,并将电价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县能源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煤改电”工作由县能源局牵头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目标、有措施、有组织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造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二)强化监督考核。县能源局负责全县“煤改电”调度工作,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改造一线,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煤改电”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对于完成任务较差的乡(镇)政府,依据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严厉问责。

      (三)加大宣传推广。县能源局、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夏县电视台、《夏县人》报、夏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和板报、微信圈等途径,广泛宣传“煤改电”的重要意义和优惠政策,切实提高群众对“煤改电”改造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确保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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